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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貸有多可怕?蔡成功被關狗籠三天三夜只想進監獄保命

近期, “高利貸”站上了輿論的風口浪尖:先有因高利貸引發的山東聊城“辱母殺人案”,

後有《人民的名義》裡大風廠廠長蔡成功一直被放高利貸的追殺(曾被關在狗籠子裡三天三夜),想盡辦法進監獄保命。

這些新聞和劇情告訴我們:資金周轉要走正規途徑,高利貸千萬不要碰,利滾利,要人命!

在這裡,筆者不想對高利貸口誅筆伐,

只想從另一個更為和緩的名詞“民間借貸”的角度,與大家聊一聊民間借貸與銀行的共生關係。

高利貸的風險有多高?

莎士比亞的《威尼斯商人》,大家都不陌生,故事圍繞著安東尼奧和夏洛克這兩位商人展開——

安東尼奧是一位慷慨仁慈的商人,借錢給別人不收利息,而夏洛克截然相反,他是“利用高利貸進行盤削的吸血鬼”。夏洛克視安東尼奧為仇敵,

因為這位競爭對手搶了他的借貸生意。

一天,為了幫助好友結婚,安東尼奧找夏洛克借了3000塊金幣,期限3個月,夏洛克表示借錢沒有問題,但如果到期沒有償還,就要從安東尼奧身上割下一磅肉。

雖然利息的要求很苛刻,但安東尼奧想到2個月後自己的貨船到了以後就能還錢,就答應了。可惜,人算不如天算,風暴襲擊了貨船,安東尼奧遭遇了重大損失,錢也就還不上了。

夏洛克逮住了機會,

趁機報仇,想割掉安東尼奧身上的一磅肉來償債。

後來的結果我們都知道,安東尼奧那位朋友的心上人喬裝為律師,在法庭上通過辯論成功解救了安東尼奧,法庭以謀害威尼斯市民的罪名,宣佈沒收夏洛克三分之一的財產,而安東尼奧被釋放。

在故事的結尾,法庭懲處了放高利貸的夏洛克,解救了沒法還錢的安東尼奧,可謂懲惡揚善,筆者小時候看著感覺特別大快人心。

但現在來看,就會產生疑問:

為什麼安東尼奧偏偏要找自己的死對頭夏洛克借錢,還要接受割肉的罰息?這不是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嘛。

還有,夏洛克借錢給安東尼奧,最後非但錢沒還回來,還被判罰沒了自己的財產?這是賠了夫人又折兵呀。

更進一步,這次判罰會不會改變既定的民間借貸體系,以後再有人找夏洛克借錢,夏洛克還會借給他們麼?

實際上,高利貸於借貸雙方而言都是高風險行為。借款人要承擔高昂的利息,一旦資金周轉不過來,可能會傾家蕩產,甚至人身安全都會受到威脅,所以一般不到逼不得己的境地,沒有人願意去碰高利貸。放款人所承受的也是高風險,因為借高利貸的人多是從銀行或其他正規融資管道借不到錢的人,信用資質本身比較差,還不了錢的風險也是很高的。

高利貸受法律保護嗎?

高利貸屬於民間借貸的範疇,那麼,多高的利息算是高利貸呢?

在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由此可見,年化利率24%和36%這兩條線,將民間借貸劃分成了三個區間:

年息24%以下,利息償還受到法律保障;

年息24%-36%,法律不支持也不反對;

年息超過36%,超過部分法律不予保護。

所以,雖然對高利貸沒有明確的界定,但從利率的角度看,年息超過36%即為高利貸。

在“山東聊城辱母案”中,高利貸的利率為月息10%,年息120%,如果是利滾利,年息更是高達313.84%,如果借款一年,利息都超過了本金。一般製造加工業的毛利率也僅有20%左右,遠不及高利貸的利息;如果是投資利得,又有什麼投資能夠保證獲得年化超過100%的收益率呢。

所以,借高利貸的企業或個人基本都是用於短期資金周轉,利息雖高,但拆借個十幾天還是能夠負擔,一旦出現資金周轉困難,本金一直無法償還,利息越滾越高,無法正常還錢就很容易出現暴力催債。

民間借貸和銀行是啥關係?

其實,民間借貸是傳統的銀行信貸的有力補充。當銀行收緊貸款的標準和惜貸時,貸款的需求只能轉向民間借貸,因此,從本質上來講,民間借貸利率由銀行的放貸態度決定。

當銀行惜貸時,企業的貸款需求得不到滿足,轉而進行民間借貸,民間貸款利率勢必水漲船高;反之,當銀行願意發放貸款時,民間借貸需求下降,民間貸款利率傾向於下滑。換句話說,民間借貸利率與銀行放貸態度是反向波動關係(參見圖1)。

當銀行貸款審批收緊時,貸款審批指數下降,這時民間借貸利率抬升(參見圖1)。舉例來說,從2013年開始,由於整個銀行體系的超儲率不斷下降,銀行整體的放貸意願下滑,比如金融機構的超額存款準備金率從2012年底的3.3%一路下滑至2014年中的1.7%,這時,企業和居民的融資需求只能轉向民間借貸,民間借貸利率也逐步走高,溫州民間借貸月息從2012年底的1.33%提升至2014年中的1.56%。

2014年開始,隨著貨幣政策轉向寬鬆,銀行超儲率也基本保持在2%以上的水準,銀行變的有錢可貸,放貸意願提升,同時貸款基準利率也逐步下降,共同導致民間貸款利率逐步下降,2016年3季度,溫州民間借貸月息達到了低點1.27%。

同時,民間借貸的方式也變的多樣化。在傳統的小貸公司等管道以外,個體戶和居民也可以通過網路借貸(P2P)來滿足自己的貸款需求。自2014年至今,P2P貸款餘額大幅增加,尤其以北上廣一線城市最為明顯。以上海為例,2014年全年貸款餘額僅有189.67億元,至2016年迅速增至1900.48億元,翻了十倍。

站在這個角度考慮,民間借貸滿足了企業和居民日益多樣化、並且不被傳統金融機構滿足的借款需求,所謂“存在即合理”。

高利貸不是救命稻草而是催命符

不過,即使民間借貸種類繁多,有了陽光化的小貸公司、P2P等,但在借貸時也需要查詢征信記錄,如果已被納入失信人名單,就不太可能再從這些途徑獲得借款。

例如,山東聊城“辱母殺人案”中的舉債企業——山東源大工貿有限公司已經進入“全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有多條失信記錄,這樣的企業想從銀行或者小貸公司這樣的管道獲得利息較低的借款已不太可能,要維持正常的經營周轉就只能去借高利貸。

所以,高利貸即使再可怕,還是有很多走投無路的人或企業尋上門,把它當作最後的“救命稻草”,但在高息和暴力催債下,一不小心,高利貸就變成了他的“催命符”。

最後,需要強調的是,不論是何種借貸關係,都是建立在信用的基礎上,信用資質的分層對應了多層次的融資管道,民間借款的存在彌補了傳統融資體系的不足,民間借貸“陽光化”也使得更多的企業和個人受益,但是,陽光總有照不到的角落,高利貸也就有了存在的土壤,而其背後所折射的是人性,人們克制自己的欲望比外部的約束更有效。

信用資質本身比較差,還不了錢的風險也是很高的。

高利貸受法律保護嗎?

高利貸屬於民間借貸的範疇,那麼,多高的利息算是高利貸呢?

在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由此可見,年化利率24%和36%這兩條線,將民間借貸劃分成了三個區間:

年息24%以下,利息償還受到法律保障;

年息24%-36%,法律不支持也不反對;

年息超過36%,超過部分法律不予保護。

所以,雖然對高利貸沒有明確的界定,但從利率的角度看,年息超過36%即為高利貸。

在“山東聊城辱母案”中,高利貸的利率為月息10%,年息120%,如果是利滾利,年息更是高達313.84%,如果借款一年,利息都超過了本金。一般製造加工業的毛利率也僅有20%左右,遠不及高利貸的利息;如果是投資利得,又有什麼投資能夠保證獲得年化超過100%的收益率呢。

所以,借高利貸的企業或個人基本都是用於短期資金周轉,利息雖高,但拆借個十幾天還是能夠負擔,一旦出現資金周轉困難,本金一直無法償還,利息越滾越高,無法正常還錢就很容易出現暴力催債。

民間借貸和銀行是啥關係?

其實,民間借貸是傳統的銀行信貸的有力補充。當銀行收緊貸款的標準和惜貸時,貸款的需求只能轉向民間借貸,因此,從本質上來講,民間借貸利率由銀行的放貸態度決定。

當銀行惜貸時,企業的貸款需求得不到滿足,轉而進行民間借貸,民間貸款利率勢必水漲船高;反之,當銀行願意發放貸款時,民間借貸需求下降,民間貸款利率傾向於下滑。換句話說,民間借貸利率與銀行放貸態度是反向波動關係(參見圖1)。

當銀行貸款審批收緊時,貸款審批指數下降,這時民間借貸利率抬升(參見圖1)。舉例來說,從2013年開始,由於整個銀行體系的超儲率不斷下降,銀行整體的放貸意願下滑,比如金融機構的超額存款準備金率從2012年底的3.3%一路下滑至2014年中的1.7%,這時,企業和居民的融資需求只能轉向民間借貸,民間借貸利率也逐步走高,溫州民間借貸月息從2012年底的1.33%提升至2014年中的1.56%。

2014年開始,隨著貨幣政策轉向寬鬆,銀行超儲率也基本保持在2%以上的水準,銀行變的有錢可貸,放貸意願提升,同時貸款基準利率也逐步下降,共同導致民間貸款利率逐步下降,2016年3季度,溫州民間借貸月息達到了低點1.27%。

同時,民間借貸的方式也變的多樣化。在傳統的小貸公司等管道以外,個體戶和居民也可以通過網路借貸(P2P)來滿足自己的貸款需求。自2014年至今,P2P貸款餘額大幅增加,尤其以北上廣一線城市最為明顯。以上海為例,2014年全年貸款餘額僅有189.67億元,至2016年迅速增至1900.48億元,翻了十倍。

站在這個角度考慮,民間借貸滿足了企業和居民日益多樣化、並且不被傳統金融機構滿足的借款需求,所謂“存在即合理”。

高利貸不是救命稻草而是催命符

不過,即使民間借貸種類繁多,有了陽光化的小貸公司、P2P等,但在借貸時也需要查詢征信記錄,如果已被納入失信人名單,就不太可能再從這些途徑獲得借款。

例如,山東聊城“辱母殺人案”中的舉債企業——山東源大工貿有限公司已經進入“全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有多條失信記錄,這樣的企業想從銀行或者小貸公司這樣的管道獲得利息較低的借款已不太可能,要維持正常的經營周轉就只能去借高利貸。

所以,高利貸即使再可怕,還是有很多走投無路的人或企業尋上門,把它當作最後的“救命稻草”,但在高息和暴力催債下,一不小心,高利貸就變成了他的“催命符”。

最後,需要強調的是,不論是何種借貸關係,都是建立在信用的基礎上,信用資質的分層對應了多層次的融資管道,民間借款的存在彌補了傳統融資體系的不足,民間借貸“陽光化”也使得更多的企業和個人受益,但是,陽光總有照不到的角落,高利貸也就有了存在的土壤,而其背後所折射的是人性,人們克制自己的欲望比外部的約束更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