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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公佈李健操縱市北高新案處罰 被罰沒近3751萬


李健因操縱市北高新被罰沒近3751萬元

李健在解釋其操縱市場的行為承認“知道反正成交不了,

所以我報著玩。”“反正我錢也沒別的用處,就掛上去顯得這檔股票買氣足一些。”“當時封漲停的買單已經很多了,我已經是不可能成交了,因為錢沒有別的用處,當時不打算買別的股票,就掛在這支股票上申買,讓盤口好看一點。”

通告顯示,李健在2015年9月10日9:41至9:50,帳戶組申報買入7筆,10:02至10:03全部撤單。10:07至10:08,帳戶組再次申報買入六筆,在10:45至11:27之間全部撤單。

10:22至10:34,帳戶組又在買二至買十檔掛買單22筆,下午13:33前全部撤單。9月11日,9:32帳戶組先將集合競價階段未成交的買單撤單4筆,9:33至10:22,申報買入9筆,10:21撤單4筆。10:29至13:43,帳戶組又在不同價位掛買單19筆,下午14:26前將其中18筆撤單。14:27至14:28,帳戶組再次申報買入4筆。9月14日9:30至9:40,帳戶組申報買入13筆,撤單3筆。帳戶組10日至14日帳戶組撤單量占帳戶組申買量分別為89.45%、53.40%、17.99%。當事人存在大量、頻繁申報和撤銷申報行為。

證監會表示,李健通過盤中和集合競價階段虛假申報的方式,

影響“市北高新”價格和交易量的行為,構成《證券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所述行為。根據其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的規定,證監會決定,沒收李健違法所得9,377,375.76元,並處以28,132,127.28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