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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徵收補償,國家出臺新標準,瞭解清楚不吃虧

近年來,社會上因為土地被徵收補償,而鬧出的糾紛和矛盾屢見不鮮。其中很多大一部分原因除了一些沒有道德良心的人趁機斂財、濫用私權以外,還有一部分原因是政策宣傳力度不夠,

導致市民對於土地整首補償標準不瞭解,公開的程度不夠,又讓很多資訊不透明,市民要麼一知半解,要麼張冠李戴。針對以上問題,國家在2017年國家出臺了新的土地徵用的政策,明確了土地補償標準。

在進行補償前,我們首先要明確土地補償的組成成分:它是由土地補償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青苗補償費及安置補助費組成的。

一、土地補償費的標準:根據該耕地在被徵收前三年的平均產值的六至十倍來進行補償的。

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需要參照有關標準來確定的,由於附著物各有不同,

所以補償費也就有所不同。比如臨時搭建的工具房、水井、人工魚塘、墳墓、廁所、豬圈等付給遷移費或補償費。

三、青苗補償費則分為兩類:一是剛剛才播下去的農作物,它是按每一季產值的三分之一來進行補償的;二是正在成長期的農作物,按一季的產值來進行補償的。

四、安置補助費:它針對的安置人員首先必須是農業戶口,按人頭數來進行計算的。每個人頭數的標準,

為該耕地面積被徵用前三年平均產值的四至六倍,最高不能超過十五倍。

值得一提的是補償金額的多少、平均年產值非常重要。種植傳統的糧食作物和經濟型的農作物的補償金額區別很大,這一點一定要先瞭解清楚,才可以做到領賠償的時候不糊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