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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A、新浪、樂視、體奧打版權官司,一次縮小中美體育產業差距的難得機遇?

4月26日,是第17個世界智慧財產權日,也是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誕生的第47周年。

今年則是中國加入《建立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公約》的第37個年頭。

儘管如此,智慧財產權尤其是體育產業的智慧財產權保護依然是一個老大難的問題。

中國體育產業最近一次大規模侵權事件發生在今年3月28日。當晚,世界盃預選賽亞洲區十強賽中國隊與伊朗隊展開較量。因為此前一輪中國擊敗韓國,中伊之戰的關注達到空前的高度。但是巨大的商業利益誘惑,

也讓大量新媒體平臺在未購版權的情況下選擇了盜播。

這一現象惹怒了亞足聯版權擁有方體奧動力。3月29日,體奧動力發表聲明,公佈了一份包含20多家盜播平臺的名單,其中不乏多家知名互聯網公司。

在聲明中,體奧動力表示,“酌令以上侵權主體在本聲明發佈後10日內立即聯繫體奧動力,主動承擔侵權責任,賠償經濟損失。”

不過,據體奧動力提供給懶熊體育的資訊,

在上述期限內,也只有個別涉及侵權的機構主動聯繫體奧動力。

“我們現在面對侵權盜播能做的主要是譴責。體育用戶的主觀付費意願還未廣泛形成,導致體育版權變現的商業模式還不是特別清晰。”今年4月19日,中國版權協會版權監測中心官網正式上線,12426今後將成為版權監測維權平臺,體奧動力總經理趙軍在當天的發言中這樣說。

今年2月,體奧動力在樂視體育資金短缺無力支付版權款之時,

決定拿下2017-2020年亞足聯旗下所有賽事中國大陸地區全媒體版權,隨後分銷給PPTV體育及央視體育。在國足的比賽上,體奧動力投入不菲,長沙的中韓之戰信號製作總花費就達到60萬元人民幣。

中伊一戰遭多家媒體侵權盜播

一邊是不斷高企的版權成本和加大的投入,另一方面卻是屢禁不止、打擊士氣的擦邊球甚至侵權行為。

智慧財產權糾紛屢禁不止

體奧動力不是唯一遭到“侵權”的版權商。去年,央視、新英體育、樂視體育等轉播平臺先後遭到侵權,或遭疑似侵權的擦邊球行為困擾。

歐洲杯開賽前,小米宣佈通過CNTV旗下子公司未來電視獲得歐洲杯專題落地小米電視(含小米盒子)的權益。但隨後,

2016歐洲杯中國大陸地區版權方央視發表聲明,稱“除中央電視臺自有網站及自有新媒體平臺外,中央電視臺未向任何協力廠商分授新媒體權利”。

緊接著,去年8月,小米又召開發佈會,宣佈百視通將在小米盒子上開通專區,提供包括體育在內的節目內容。其中,最核心內容便是2016-2017新賽季英超全部380場精彩賽事轉播和點播重播。

消息一出,英超聯賽中國大陸及澳門地區2010-2019賽季獨家版權擁有方新英體育勃然大怒。

“作為中國大陸及澳門地區唯一的英超版權商,新英體育居然不知道有這回事。這不是滑天下之大稽嗎?”彼時面對懶熊體育的電話採訪,新英體育副總裁喻淩霄激動地表示,“這是行業的破壞者。這種破壞正常遊戲規則的行為,傷害的不僅僅是新英體育、內容供應商,而是整個視頻內容行業。傷害整個行業的結果,就是沒有資金去生產或購買內容,最終小米盒子也不會獨善其身。”

在這兩件事上,小米始終默不作聲。

去年上半年,樂視體育花鉅資拿下中超“獨家新媒體”轉播權,無奈被侵權。樂視體育憤而將雲圖TV、VST、全民TV三家平臺告上法庭。

這2-3年,在政策的指引之下,大量資本湧入中國體育產業,行業公司言必稱IP。但即便在這樣的背景之下,智慧財產權保護依然遭到嚴峻的挑戰。

體育版權未受中國著作權法明確保護

據《衛報》報導,2017年2月,英超在英國西北部針對比賽盜播侵權行為發動突襲,五位銷售某款盜播英超比賽電視盒子的嫌疑人被逮捕。3月,一位來自英國哈特爾浦的違法人員因為向個人和酒吧銷售類似產品而被判緩刑,並被處以25萬英鎊罰金。

但在中國,這是不可想像的事情。

2010年,體奧動力從WSG(World Sport Group世界體育集團,亞足聯市場開發公司,如今已改名為拉加代爾體育亞洲)手中購得2010-2012年亞足聯賽事在中國境內的獨家全媒體版權。但2011年亞洲杯中國隊對陣烏茲別克斯坦隊賽後,土豆網上出現一名“播客”自行上傳的該場比賽視頻。

體奧動力認為此舉嚴重侵權,遂向浦東新區法院起訴土豆網,要求被告賠償經濟損失等各項費用共28萬餘元。

但浦東新區法院審理認為,原告主張被告侵犯其獨家播放權缺乏充分證據,不予支持。體奧動力不服原判,向上海市一中院提起上訴,但依然敗訴。

上海市一中院經審理認為,體育賽事本身和體育賽事節目是不同概念,體育賽事具有唯一性和不可複製性,不屬於著作權客體的範疇,不受我國《著作權法》的保護;而體育賽事節目根據其獨創性的高低可能構成作品或製品,從而獲得《著作權法》的保護。

上海市一中院進一步解釋道,基於體育賽事所享有的權利與基於體育賽事節目所享有的權利是兩種不同性質的權利,體奧動力享有的是體育賽事“轉播權”,而“轉播權”並不是著作權中的一項專有權利。我國目前並無相關法律對體育賽事“轉播權”作出規定,此項權利不是一項法定的權利。

而涉案視頻內容涉及的是體育賽事節目,現有證據尚不能明確體奧動力獲得的全媒體轉播權等究竟屬於何種性質的權利,體奧動力未能提供證據證明該權利已經包括了對涉案賽事節目的相關權利,故其主張缺乏法律依據。一中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在國內,信號製作和轉播是否屬於創作,仍需法律的支持和明確

不過,包括體奧動力董事長李義東在內的眾多體育產業從業者認為,體育電視轉播信號製作過程,包括對賽事的錄製,場內場外選手、教練、觀眾等全部或局部畫面的取捨、編排、播控,鏡頭語言和故事敘述手段的運用,不同的信號製作團隊會生產出不同的畫面,算做創作性勞動,構成我國著作權法對作品獨創性的要求,應當認定為作品。

李義東則對懶熊體育形容自己這些年與盜播侵權行為鬥爭的過程,就像是“堂吉訶德大戰風車”。

君澤君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體育影視律師、國際體育仲裁院(CAS)仲裁員劉馳表示,迄今為止,中國體育版權業內侵權現象屢禁不止,與中國著作權法在很長一段時間內未能明確將體育賽事節目列為可受保護作品這一現狀有關。

“美國1976年出臺的版權法,就已經將體育賽事節目(包括電視轉播)作為作品保護起來,至今已接近40年。這段時間,也是美國體育產業飛速發展的時期。”劉馳表示,“然而,在今天,中國著作權法經過多次修改,依然未能明確將體育賽事節目列為可受保護的作品。這也導致了理論界和司法界至今對體育賽事節目是否屬於作品等問題存在分歧。客觀說,這也在一定程度滋生了盜播體育賽事等侵權行為的發生。”

“作為發展中國家,我國的法律及法院對體育賽事節目是否為作品的認定標準就不應高於世界最發達國家美國。中國已是世界第二大經濟體,追趕的目標只能是世界第一體育文化輸出國美國,借鑒任何比美國複雜或者認定難度更高的國際標準都只會加大中美兩國在體育和文化產業上的差距。”劉馳補充到,“中國著作權法如果能夠明確將體育賽事節目列為可受保護的作品,將大大保護體育賽事版權方的利益,對中國體育產業,尤其是中國體育版權產業將產生至關重要的推動作用。”

“影視、文學、甚至電競行業都有過被侵權一方勝訴的案例,但在火熱的體育賽事直播領域,目前我們還無法通過《著作權法》的保護在訴訟領域實現勝訴,這讓體育賽事版權的從業者感到非常無奈。”趙軍表示。

解決方案:明確保護+高判賠侵權

一個曾被看做是利好的消息是,2015年6月,北京朝陽法院宣判新浪2013年起訴鳳凰侵權盜播中超案獲勝,判決鳳凰網賠償新浪50萬元人民幣,首次認可體育賽事節目構成作品。鳳凰網不服,上訴至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目前該案件仍處於二審階段,最終結果如何還很難說。

在劉馳看來,另外一個影響深遠的案件是NBA資產(NBA Properties, Inc.,簡稱"NBA資產")訴上海眾源(PPS)和北京愛奇藝案。2016年,兩被告盜播原告NBA資產享有獨家轉播權的 NBA 賽事,NBA 資產請求北京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令兩被告立即從其網站上刪除 NBA 賽事節目相關視頻,停止侵權並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同時索賠經濟損失人民幣 3600萬元。

NBA資產這次沒有請求NBA新媒體版權方騰訊作為授權使用方起訴而是自己直接起訴。

這兩個案件之所以關鍵,是因為分別涉及兩個原告(新浪、NBA資產)分別為中美兩國的公司,以及可能存在的WTO爭端。

劉馳認為:

● 2016年12年12日中國在世界貿易組織(WTO)就反對美國和歐盟不願意承認中國是“市場經濟體”的做法正式啟動了爭端解決程式,WTO爭端解決因素將影響兩個案件的審理。

● 如果我國法院不給予NBA賽事轉播節目以作品保護,不排除NBA資產通過雙邊或者多邊國際貿易爭端解決機制進行協調的可能。

● 如果中國法院判決NBA資產勝訴,但是無法完全支持NBA資產的3600萬賠償請求時,較低的賠償額也會與騰訊購買版權的30億人民幣價格形成巨大反差,從而仍有可能成為WTO爭議關注的焦點之一。

● 如果北京知產法院在審理中不予考慮NBA資產案的賠償結果而不完全支持新浪的1,000萬賠償請求,那麼可能構成對於像新浪公司這樣的中國公司及體育產業的不公平待遇。

因此,劉馳給出的解決方案是,北京知產法院及北京市一中院分別給予兩個原告相同的賠償比例,以避免給予NBA資產以“超國民待遇”而慢待中國公司新浪。

NBA資產案判決至關重要

“高判賠必然增強中國體育賽事組織者對於智慧財產權保護的信心,促使其投入更多資源發展體育產業。同時,體育賽事節目侵權的高判賠也必然促進其他智慧財產權侵權案件的高判賠,從而在司法層面呼應中國政府保護智慧財產權的國策。”劉馳表示。

在2016中國網路版權保護大會“體育賽事節目與版權保護”專題分會上,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庭庭長林子英提出,體育賽事轉播權涉及到網路的權利有“資訊網路傳播權”,應根據《著作權法》規定的十七項權利中“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它權利”進行保護。

今年2月,國家版權局正式印發《版權工作“十三五”規劃》。規劃提出:要推進《著作權法》第三次修改。

趙軍呼籲,“以《著作權法》第三次修訂為契機,明確加強體育智慧財產權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對體育賽事直播的版權保護形成明確的說法。在實現法律的明確保護之前,應該通過行政手段,比如體育總局部門、版權部門從視頻網站平臺執照的角度進行切入監管,如果沒有強有力的保護手段,中國體育產業可能死在半路上。”

"2018年1月1日將是美國1976年版權法生效40周年紀念日,也是美國法通過給予體育賽事節目作品保護直接促進美國體育產業飛速發展的40年。我國法院可以借助這幾個案件的審理直接完成40年的跨越,極大地縮小中國體育及文化產業與美國的差距。中國法院也應當極大的提高處罰的力度和金額,以跟上中國體育產業市場化的進程。"在題為《WTO爭端解決與中國體育賽事節目版權保護--縮短中美體育產業40年差距的歷史機遇》(詳見懶熊體育官網)一文中,劉馳寫到。

“作為中國大陸及澳門地區唯一的英超版權商,新英體育居然不知道有這回事。這不是滑天下之大稽嗎?”彼時面對懶熊體育的電話採訪,新英體育副總裁喻淩霄激動地表示,“這是行業的破壞者。這種破壞正常遊戲規則的行為,傷害的不僅僅是新英體育、內容供應商,而是整個視頻內容行業。傷害整個行業的結果,就是沒有資金去生產或購買內容,最終小米盒子也不會獨善其身。”

在這兩件事上,小米始終默不作聲。

去年上半年,樂視體育花鉅資拿下中超“獨家新媒體”轉播權,無奈被侵權。樂視體育憤而將雲圖TV、VST、全民TV三家平臺告上法庭。

這2-3年,在政策的指引之下,大量資本湧入中國體育產業,行業公司言必稱IP。但即便在這樣的背景之下,智慧財產權保護依然遭到嚴峻的挑戰。

體育版權未受中國著作權法明確保護

據《衛報》報導,2017年2月,英超在英國西北部針對比賽盜播侵權行為發動突襲,五位銷售某款盜播英超比賽電視盒子的嫌疑人被逮捕。3月,一位來自英國哈特爾浦的違法人員因為向個人和酒吧銷售類似產品而被判緩刑,並被處以25萬英鎊罰金。

但在中國,這是不可想像的事情。

2010年,體奧動力從WSG(World Sport Group世界體育集團,亞足聯市場開發公司,如今已改名為拉加代爾體育亞洲)手中購得2010-2012年亞足聯賽事在中國境內的獨家全媒體版權。但2011年亞洲杯中國隊對陣烏茲別克斯坦隊賽後,土豆網上出現一名“播客”自行上傳的該場比賽視頻。

體奧動力認為此舉嚴重侵權,遂向浦東新區法院起訴土豆網,要求被告賠償經濟損失等各項費用共28萬餘元。

但浦東新區法院審理認為,原告主張被告侵犯其獨家播放權缺乏充分證據,不予支持。體奧動力不服原判,向上海市一中院提起上訴,但依然敗訴。

上海市一中院經審理認為,體育賽事本身和體育賽事節目是不同概念,體育賽事具有唯一性和不可複製性,不屬於著作權客體的範疇,不受我國《著作權法》的保護;而體育賽事節目根據其獨創性的高低可能構成作品或製品,從而獲得《著作權法》的保護。

上海市一中院進一步解釋道,基於體育賽事所享有的權利與基於體育賽事節目所享有的權利是兩種不同性質的權利,體奧動力享有的是體育賽事“轉播權”,而“轉播權”並不是著作權中的一項專有權利。我國目前並無相關法律對體育賽事“轉播權”作出規定,此項權利不是一項法定的權利。

而涉案視頻內容涉及的是體育賽事節目,現有證據尚不能明確體奧動力獲得的全媒體轉播權等究竟屬於何種性質的權利,體奧動力未能提供證據證明該權利已經包括了對涉案賽事節目的相關權利,故其主張缺乏法律依據。一中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在國內,信號製作和轉播是否屬於創作,仍需法律的支持和明確

不過,包括體奧動力董事長李義東在內的眾多體育產業從業者認為,體育電視轉播信號製作過程,包括對賽事的錄製,場內場外選手、教練、觀眾等全部或局部畫面的取捨、編排、播控,鏡頭語言和故事敘述手段的運用,不同的信號製作團隊會生產出不同的畫面,算做創作性勞動,構成我國著作權法對作品獨創性的要求,應當認定為作品。

李義東則對懶熊體育形容自己這些年與盜播侵權行為鬥爭的過程,就像是“堂吉訶德大戰風車”。

君澤君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體育影視律師、國際體育仲裁院(CAS)仲裁員劉馳表示,迄今為止,中國體育版權業內侵權現象屢禁不止,與中國著作權法在很長一段時間內未能明確將體育賽事節目列為可受保護作品這一現狀有關。

“美國1976年出臺的版權法,就已經將體育賽事節目(包括電視轉播)作為作品保護起來,至今已接近40年。這段時間,也是美國體育產業飛速發展的時期。”劉馳表示,“然而,在今天,中國著作權法經過多次修改,依然未能明確將體育賽事節目列為可受保護的作品。這也導致了理論界和司法界至今對體育賽事節目是否屬於作品等問題存在分歧。客觀說,這也在一定程度滋生了盜播體育賽事等侵權行為的發生。”

“作為發展中國家,我國的法律及法院對體育賽事節目是否為作品的認定標準就不應高於世界最發達國家美國。中國已是世界第二大經濟體,追趕的目標只能是世界第一體育文化輸出國美國,借鑒任何比美國複雜或者認定難度更高的國際標準都只會加大中美兩國在體育和文化產業上的差距。”劉馳補充到,“中國著作權法如果能夠明確將體育賽事節目列為可受保護的作品,將大大保護體育賽事版權方的利益,對中國體育產業,尤其是中國體育版權產業將產生至關重要的推動作用。”

“影視、文學、甚至電競行業都有過被侵權一方勝訴的案例,但在火熱的體育賽事直播領域,目前我們還無法通過《著作權法》的保護在訴訟領域實現勝訴,這讓體育賽事版權的從業者感到非常無奈。”趙軍表示。

解決方案:明確保護+高判賠侵權

一個曾被看做是利好的消息是,2015年6月,北京朝陽法院宣判新浪2013年起訴鳳凰侵權盜播中超案獲勝,判決鳳凰網賠償新浪50萬元人民幣,首次認可體育賽事節目構成作品。鳳凰網不服,上訴至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目前該案件仍處於二審階段,最終結果如何還很難說。

在劉馳看來,另外一個影響深遠的案件是NBA資產(NBA Properties, Inc.,簡稱"NBA資產")訴上海眾源(PPS)和北京愛奇藝案。2016年,兩被告盜播原告NBA資產享有獨家轉播權的 NBA 賽事,NBA 資產請求北京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令兩被告立即從其網站上刪除 NBA 賽事節目相關視頻,停止侵權並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同時索賠經濟損失人民幣 3600萬元。

NBA資產這次沒有請求NBA新媒體版權方騰訊作為授權使用方起訴而是自己直接起訴。

這兩個案件之所以關鍵,是因為分別涉及兩個原告(新浪、NBA資產)分別為中美兩國的公司,以及可能存在的WTO爭端。

劉馳認為:

● 2016年12年12日中國在世界貿易組織(WTO)就反對美國和歐盟不願意承認中國是“市場經濟體”的做法正式啟動了爭端解決程式,WTO爭端解決因素將影響兩個案件的審理。

● 如果我國法院不給予NBA賽事轉播節目以作品保護,不排除NBA資產通過雙邊或者多邊國際貿易爭端解決機制進行協調的可能。

● 如果中國法院判決NBA資產勝訴,但是無法完全支持NBA資產的3600萬賠償請求時,較低的賠償額也會與騰訊購買版權的30億人民幣價格形成巨大反差,從而仍有可能成為WTO爭議關注的焦點之一。

● 如果北京知產法院在審理中不予考慮NBA資產案的賠償結果而不完全支持新浪的1,000萬賠償請求,那麼可能構成對於像新浪公司這樣的中國公司及體育產業的不公平待遇。

因此,劉馳給出的解決方案是,北京知產法院及北京市一中院分別給予兩個原告相同的賠償比例,以避免給予NBA資產以“超國民待遇”而慢待中國公司新浪。

NBA資產案判決至關重要

“高判賠必然增強中國體育賽事組織者對於智慧財產權保護的信心,促使其投入更多資源發展體育產業。同時,體育賽事節目侵權的高判賠也必然促進其他智慧財產權侵權案件的高判賠,從而在司法層面呼應中國政府保護智慧財產權的國策。”劉馳表示。

在2016中國網路版權保護大會“體育賽事節目與版權保護”專題分會上,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庭庭長林子英提出,體育賽事轉播權涉及到網路的權利有“資訊網路傳播權”,應根據《著作權法》規定的十七項權利中“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它權利”進行保護。

今年2月,國家版權局正式印發《版權工作“十三五”規劃》。規劃提出:要推進《著作權法》第三次修改。

趙軍呼籲,“以《著作權法》第三次修訂為契機,明確加強體育智慧財產權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對體育賽事直播的版權保護形成明確的說法。在實現法律的明確保護之前,應該通過行政手段,比如體育總局部門、版權部門從視頻網站平臺執照的角度進行切入監管,如果沒有強有力的保護手段,中國體育產業可能死在半路上。”

"2018年1月1日將是美國1976年版權法生效40周年紀念日,也是美國法通過給予體育賽事節目作品保護直接促進美國體育產業飛速發展的40年。我國法院可以借助這幾個案件的審理直接完成40年的跨越,極大地縮小中國體育及文化產業與美國的差距。中國法院也應當極大的提高處罰的力度和金額,以跟上中國體育產業市場化的進程。"在題為《WTO爭端解決與中國體育賽事節目版權保護--縮短中美體育產業40年差距的歷史機遇》(詳見懶熊體育官網)一文中,劉馳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