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樣是出租房屋,國內國外差別咋就那麼大
在新加坡出租房屋:
2012年7月時在位於兀蘭的兒子就讀的星爍初級學院旁買了一間公寓,就決定把位於市區的另一間公寓出租了,那間公寓在地鐵和購物中心旁,交通生活非常便利,
我們這三撥房客都是日本人,我們不是跟他們個人簽合同,而是跟他們的日本公司簽合同,新加坡有不少這樣的外國公司,這些外國公司中由本國外派到新加坡的一些高管或高級技術人員都是由公司為他們負責租房,這些海外公司的高層人士也成為新加坡高昂的私人住宅出租市場的主要客戶。
在我們第一次出租我們的公寓時,仲介要求我們在交房前徹底打掃房子,將全部窗簾拆下清洗,還要擦玻璃,將所有電器保持在良好可使用狀態,房客還提出一些更換家電傢俱的要求,我們都一一滿足,然後交房那天由雙方仲介一一檢查登記家電傢俱數目詳情,雙方認可後簽字交房。
從第一次交接後,第二次換房客時我們不在新加坡,所有事項都是仲介代我們辦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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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去年十一月時房子交回給我們時拍的,跟三年前沒什麼變化
我們按照下一位房客的要求更換了新的沙發餐桌茶几和洗衣機烘乾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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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們交接給新房客時拍的
回想我以前曾出租過我在北京的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