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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金管局與證監會:建議將兩類產品剔出“場外衍生工具產品”範圍

為實施場外衍生工具監管制度,香港金管局及港證監4月27日發表聯合諮詢檔,建議擴大《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92A條下所訂明的市場及結算所名單,將新增市場及結算所的產品及得爾塔為1的權證剔除於第二階段強制性彙報的範圍外,

從而令有關產品無須遵守強制性彙報責任的規定。

至今,港證監已實施了一定程度的強制性彙報及強制性結算規定。下一階段涉及將強制性彙報的範圍擴大至涵蓋更多種類的產品。本次諮詢檔集中討論市場參與者就這下一個階段所提出的議題。

港證監表示,近日,有市場參與者要求將若干產品剔除於即將實施的第二階段強制性彙報的範圍外,今次諮詢是為了回應有關訴求而進行的。

諮詢檔建議,擴大在《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92A條下所訂明的市場及結算所名單,使通過該等市場買賣及透過該等結算所結算的產品將不屬於“場外衍生工具產品”,並因此無須遵守強制性彙報的規定。

此外,諮詢檔還建議,將得爾塔為1的權證剔除於“場外衍生工具產品”的定義範圍外,因為這類權證一般而言不被視為場外衍生工具產品,因此不應受此制度所規限。

據介紹,得爾塔為1的權證是行使價被定為零或相當接近零,

以及純粹複製相關資產的價格波動,直至行使日期為止的認股權證。這種權證讓客戶能夠在取得於封閉式或難以接觸的市場上買賣的資產的合成投資回報及風險承擔。

第一階段強制性彙報已於2015年7月10日生效,該階段的強制性結算已於2016年9月1日生效。下一步將會實施的是第二階段的強制性彙報,並已訂於2017年7月1日生效。各界可在2017年5月26日或之前向金管局或港證監提交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