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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在、死亡證明”等18種證明找誰開?教你正確打開方式

導語

員警蜀黍不再開“奇葩”證明已經不是什麼新鮮事了,但是有一些證明員警蜀黍不開,只是因為那不屬於公安機關證明的範圍,一旦有需求你知道去找誰嗎?下面,小編就為你安利一下這些“冷知識”,

說不定你哪天就用得到哦——

前言

2016年,公安部公佈了18種不在公安機關辦理範圍內的證明,其中諸如“個人身份證明”“違法犯罪記錄證明”“實際居住地證明”“生存與死亡證明”等等。但是這些證明又是老百姓經常會碰到的,該怎麼開?相關案例告訴你。

這18種證明公安不開了,

該找誰?

1、身份資訊證明

居民身份證和戶口名簿是公安機關為公民發放的法定身份證件,派出所無須再出具身份資訊證明。

案例

某天傍晚,一位中年婦女一手拿著戶口名簿,一手牽著一個三歲的小男孩來到南京夫子廟派出所,要求值班民警給其開具身份證明。原來,中年婦女姓王,安徽人,獨自一人帶著小孫子到南京找打工的兒子。

結果,兒子沒找到,眼看著天色漸晚,便準備找間賓館先住下。但她只帶了戶口名簿沒帶身份證,跑了好幾家賓館,工作人員都告訴她沒有身份證不能入住。

民警告訴王女士,不能用戶口名簿入住賓館只是因為上面沒有照片,而派出所無法開具個人身份證明,只能開具派出所和旅館留存的《旅客住宿登記臨時證明》。

辦法

對於丟失或損壞的,可到公安機關身份證辦證中心補辦,

同時可辦理臨時身份證(2個工作日即可領取)。公安機關在補辦身份證上沒有附加條件,因此,派出所不予出具個人身份證明。對於像王女士遇到的情況,人在外地,沒帶身份證,又無法及時補辦,在需要入住旅館時,其實只要到旅館轄區派出所核實身份,並由派出所出具《旅客住宿登記臨時證明》就可以了。

2、健在、死亡證明

確定公民生存、死亡是衛生防疫部門的責任,應由衛生防疫部門負責確定。派出所不予出具證明。

案例

2016年6月初,75歲的楊大爺到派出所要求民警幫其開具健在證明。經瞭解,已經退休很久的楊大爺接到原公司的電話,表示公司這些年發展不錯,現在每季度給老員工發放400-1000元不等的補助福利。但是,公司要求楊大爺必須出具健在證明,防止有人冒領。

民警一開始聽到楊大爺的要求真的是哭笑不得,最好的健在證明不就是人活生生站在面前麼?可是楊大爺原公司現在在外地,公司也不可能派人每季度對老員工一一走訪核實是否健在,非得讓楊大爺開具健在證明並郵寄到原公司。民警告訴楊大爺,現在公安部出臺了相關規定,派出所不予開具公民生存(健在)、死亡證明。

辦法

根據公安部的規定,確定公民生存、死亡是衛生防疫部門的責任,應由衛生防疫部門負責確定。

民警在實踐中總結了多種辦健在證明的方式。比如,買一份當天新出版的報紙和本人合影、直接通過QQ視頻等等。

3、實際居住地證明

派出所負責戶口登記,是否實際居住派出所屬於不知情,因此,派出所不予出具證明。

案例

7月,南京光華路派出所前臺戶籍接待大廳來了一名薛先生,其稱自己需要貸款,但是因為身份證上登記的位址和現住址不符,需要民警開具實際居住地證明。

不過,民警告訴薛先生,派出所和戶籍部門只是負責戶口登記,對於是否實際居住無從進行即時查證。因此,派出所不予出具該類證明。

辦法

辦理實際居住證明,可到社區(村)委會辦理,要提供房產證、租房證明、身份證等個人資料。

4、違法犯罪記錄證明

違法犯罪記錄是公安機關內部掌握情況。對個人不予出具。

案例

最近,南京市民小方希望瑞金路派出所能夠出具自己的無犯罪記錄證明。原來,小方在南京某家公司實習,準備跟公司簽訂正式合同,但公司要求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民警告訴小方,派出所不對個人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

辦法

根據公安部的最新規定,公安機關不對個人出具違法犯罪記錄證明,並解釋,國家行政、司法機關政審、調查或企事業單位重要崗位人員任用需要調查瞭解的,應由需要單位派人持有效證件及單位介紹信,到公安派出所申請給予出具證明。不過,在具體實踐中,對於出國等非招聘類事由需要出具個人違法犯罪記錄證明的,基層派出所同樣受理。

5、居民身份證從15位升至18位後,原號碼不變,需要證明是同一人的

辦法

登錄互聯網自行查詢核對

6、因非公安機關原因將姓名填錯,如:銀行存單、保險單、學校、單位等檔案中姓名同音不同字,需要證明是同一人的

辦法

應到公證機關進行公證

7、居民身份證丟失或損壞,需要乘機、取款、報名、考試等,需出具居民身份證明

辦法

可補辦身份證,同時可辦理臨時身份證

8、償還能力證明

辦法

應到公證機關進行公證證明

9、親屬關係證明

辦法

應到公證機關進行公證

10、家庭收入狀況證明

辦法

應到公證機關進行公證

11、婚姻狀況證明

辦法

應到民政部門開取證明

12、居民身份證丟失證明

辦法

可補辦身份證,同時可辦理臨時身份證

13、人員失蹤證明

辦法

應向人民法院申請出具證明

14、保險事故證明

辦法

保險公司有專人負責事故現場勘查

15、各類證件、印章的丟失證明

辦法

派出所給予出具報案登記證明,只證明該人曾報過案,至於是否丟失派出所不知情,不予出具證明

16、非組織行為索取現實表現證明

辦法

現實表現證明屬於政審範疇,應由組織出面瞭解,個人索取屬於非組織行為

17、房產情況證明

辦法

應到責任單位房產部門或公證機關索取證明

18、本人持招工單位調查表,讓派出所出具現實表現證明的

辦法

讓就業者本人到派出所政審,是對就業者的一種歧視,是違法的。確因工作需要應由組織出面進行外調。

公司要求楊大爺必須出具健在證明,防止有人冒領。

民警一開始聽到楊大爺的要求真的是哭笑不得,最好的健在證明不就是人活生生站在面前麼?可是楊大爺原公司現在在外地,公司也不可能派人每季度對老員工一一走訪核實是否健在,非得讓楊大爺開具健在證明並郵寄到原公司。民警告訴楊大爺,現在公安部出臺了相關規定,派出所不予開具公民生存(健在)、死亡證明。

辦法

根據公安部的規定,確定公民生存、死亡是衛生防疫部門的責任,應由衛生防疫部門負責確定。

民警在實踐中總結了多種辦健在證明的方式。比如,買一份當天新出版的報紙和本人合影、直接通過QQ視頻等等。

3、實際居住地證明

派出所負責戶口登記,是否實際居住派出所屬於不知情,因此,派出所不予出具證明。

案例

7月,南京光華路派出所前臺戶籍接待大廳來了一名薛先生,其稱自己需要貸款,但是因為身份證上登記的位址和現住址不符,需要民警開具實際居住地證明。

不過,民警告訴薛先生,派出所和戶籍部門只是負責戶口登記,對於是否實際居住無從進行即時查證。因此,派出所不予出具該類證明。

辦法

辦理實際居住證明,可到社區(村)委會辦理,要提供房產證、租房證明、身份證等個人資料。

4、違法犯罪記錄證明

違法犯罪記錄是公安機關內部掌握情況。對個人不予出具。

案例

最近,南京市民小方希望瑞金路派出所能夠出具自己的無犯罪記錄證明。原來,小方在南京某家公司實習,準備跟公司簽訂正式合同,但公司要求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民警告訴小方,派出所不對個人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

辦法

根據公安部的最新規定,公安機關不對個人出具違法犯罪記錄證明,並解釋,國家行政、司法機關政審、調查或企事業單位重要崗位人員任用需要調查瞭解的,應由需要單位派人持有效證件及單位介紹信,到公安派出所申請給予出具證明。不過,在具體實踐中,對於出國等非招聘類事由需要出具個人違法犯罪記錄證明的,基層派出所同樣受理。

5、居民身份證從15位升至18位後,原號碼不變,需要證明是同一人的

辦法

登錄互聯網自行查詢核對

6、因非公安機關原因將姓名填錯,如:銀行存單、保險單、學校、單位等檔案中姓名同音不同字,需要證明是同一人的

辦法

應到公證機關進行公證

7、居民身份證丟失或損壞,需要乘機、取款、報名、考試等,需出具居民身份證明

辦法

可補辦身份證,同時可辦理臨時身份證

8、償還能力證明

辦法

應到公證機關進行公證證明

9、親屬關係證明

辦法

應到公證機關進行公證

10、家庭收入狀況證明

辦法

應到公證機關進行公證

11、婚姻狀況證明

辦法

應到民政部門開取證明

12、居民身份證丟失證明

辦法

可補辦身份證,同時可辦理臨時身份證

13、人員失蹤證明

辦法

應向人民法院申請出具證明

14、保險事故證明

辦法

保險公司有專人負責事故現場勘查

15、各類證件、印章的丟失證明

辦法

派出所給予出具報案登記證明,只證明該人曾報過案,至於是否丟失派出所不知情,不予出具證明

16、非組織行為索取現實表現證明

辦法

現實表現證明屬於政審範疇,應由組織出面瞭解,個人索取屬於非組織行為

17、房產情況證明

辦法

應到責任單位房產部門或公證機關索取證明

18、本人持招工單位調查表,讓派出所出具現實表現證明的

辦法

讓就業者本人到派出所政審,是對就業者的一種歧視,是違法的。確因工作需要應由組織出面進行外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