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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說明,千萬不要在法律面前耍小聰明!

您好,請出示您的駕駛證!

麼拿!

請出示您的身份證!

丟了!

這什麼情況啊?咋不是丟了就麼拿?小編只想替圍觀的小夥伴們問一句:what are you弄啥嘞?

4月19日16時50分許,一大隊棗園中隊民警在轄區大砭溝溝口執勤時發現一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車輛,隨即示意該車駕駛人靠邊停車接受檢查。當執勤民警進一步對該車進行查驗時,該車駕駛人態度蠻橫、拒不配合,民警要求該駕駛員出示駕駛證、行駛證等有效證件時,該駕駛人只有一句話兩個字:“麼拿!”。

民警又要求該駕駛人出示身份證時,該駕駛人的回答還是兩個字:“丟了!”。該駕駛人在回民警話時嘴裡叼著煙,態度非常傲慢,隨後極其不耐煩地對執勤民警大聲嚷嚷,要求離開,民警對駕駛員說“未攜帶駕駛證、行駛證、未懸掛號牌不允許上路,你知道嗎?”駕駛員不屑的說“不知道!”,由於該駕駛員的不配合導致大砭溝溝口聚集大量群眾,造成小面積車輛擁堵,存在安全隱患,
執勤民警立即聯繫了中隊的巡邏車將駕駛員和車輛一併帶回中隊進一步瞭解核實情況。

隨即執勤民警將該駕駛員帶回中隊進行詢問,過程中該駕駛員依然嬉皮笑臉的說:車牌丟了,駕駛證丟了,身份證丟了,反正所有相關證件都丟了。

納尼?丟了?丟了就可以萬事大吉了嗎?NoNoNo,你想的太簡單啦!

機智的民警通過公安資訊網及綜合應用平臺查詢到該駕駛員的基本資訊並在核實該駕駛員相關資訊後,對該駕駛人因駕駛證超過有效期且駕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車輛上道路行駛等違法行為依法處以:“壹仟貳佰元罰款並處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行政處罰。

此時,該駕駛人當即向執勤民警道歉,希望減輕處罰,同時也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也表示今後不會在發生類似的事情,但民警頭頂的警徽不允許、法律法規更是不允許他來隨意的踐踏,對於這類行為必須嚴肅處理。

小編只想對這位駕駛人說: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千萬不要在法律面前耍小聰明,法律的威嚴是不容許被藐視的,當然啦,毛主席說過,知錯就改還是好同志嘛!吃一塹長一智,以後一定要做守法的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