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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秦朝有刑事執行檢察,就不會亡國!

秦皇漢祖,太宗宋祖。秦朝作為中國歷史上第一個大一統的國家,為何“興也忽焉、亡也忽焉”。今天陽光君冒著被集體智慧碾壓的危險,勇敢的站出來為吃瓜群眾來扒一扒秦朝滅亡的真相。

西元前221年

秦滅六國,實現大一統,秦王嬴政自命始皇帝。

西元前210年

秦始皇駕崩,宦官趙高與丞相李斯矯詔,逼死太子扶蘇,立胡亥為帝,史稱沙丘政變。隨後趙高獨攬大權,指鹿為馬,施行暴政。

西元前209年

陳勝領導的農民起義爆發,群雄揭竿而起。

西元前208年

趙高害李斯,殺二世,立子嬰為帝。

西元前207年

子嬰殺趙高,誅三族。

西元前206年

劉邦入關,秦亡。

秦朝從統一到滅亡,短短十五餘載,短小精悍,戲碼十足,諸如殺兄奪嫡、暴君亂政、宦官專權、殘害忠良、弑君篡位、農民起義等大戲輪番上演,令人應接不暇,導演大戲的正是趙高。

亡秦必楚,楚人首謝趙高。《戰國策》劉向直言不諱:“秦信同姓(即宗室,指趙高)以王,至其衰也,非易同姓也,

而身死國亡。”直指趙高是亡秦的罪魁禍首。

那麼,趙高是何許人,為何如此暴虐?《史記》蒙恬列傳曰:“趙高者,諸趙疏屬也。趙高昆弟數人,皆生隱宮,其母被刑僇,世世卑賤。”。意思是,趙高本為秦國宗室遠親,母親因犯罪被施刑,身體殘缺,赦免後收留在“隱宮”,趙高及其兄弟在“隱宮”出生,

身份卑賤。

真相已揭開,刑罰的殘酷,童年的卑賤,讓年少的趙高極度缺乏安全感,心靈高度扭曲,逐漸形成了渴望權利、暴力暴虐的反社會性性格,也埋下了秦朝滅亡的禍根。

以史為鏡可知興替,秦朝的滅亡告訴我們,青少年是祖國的未來,

但不良(犯罪)青少年讓祖國沒有未來。那麼,有沒有一種挽救不良(犯罪)青少年,避免秦亡悲劇再次發生的方法呢?

集美區人民檢察院刑事執行檢察部門開展的社區矯正監督,特別是針對未成年社區服刑人員的監督,可以完美解決難題。

關於社區矯正

集美區人民檢察院落實對未成年社區服刑人員“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通過定期開展監督入矯、心理疏導、法制教育等方式,從入矯伊始,對未成年社區服刑人員開展監督,確保他們矯正身份能保密、不良情緒可疏導、法律知識常學習,在矯正期滿後能擺脫刑罰的陰影,以正常人的身份重新融入社會與家庭,避免反社會、反人類的趙高式人物重現。

列席入矯儀式

心 理 疏 導

法 制 宣 講

Q

什麼是社區矯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八條:對被判處管制、宣告緩刑、假釋或者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依法實行社區矯正,由社區矯正機構負責執行。

Q

未成年社區服刑人員指的是誰?

是指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的社區矯正人員。

Q

對未成年人社區服刑人員有何特殊的規定?

對未成年人實施社區矯正,要遵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與成年人社區矯正有所區分,採取單獨進行、身份保護、檔案保密、提供就學、就業幫助、熟悉未成年人人員參與等有利於未成年社區矯正人員改過自新、融入正常社會生活的必要措施。

Q

檢察院在社區矯正中扮演何種角色?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人民檢察院對執行機關執行刑罰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如果發現有違法的情況,應當通知執行機關糾正。簡而言之,人民檢察院作為法律監督機關,對社區矯正全程進行監督,即依法對矯正決定、交付執行、刑罰變更、解除矯正等活動進行檢察。

從入矯伊始,對未成年社區服刑人員開展監督,確保他們矯正身份能保密、不良情緒可疏導、法律知識常學習,在矯正期滿後能擺脫刑罰的陰影,以正常人的身份重新融入社會與家庭,避免反社會、反人類的趙高式人物重現。

列席入矯儀式

心 理 疏 導

法 制 宣 講

Q

什麼是社區矯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八條:對被判處管制、宣告緩刑、假釋或者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依法實行社區矯正,由社區矯正機構負責執行。

Q

未成年社區服刑人員指的是誰?

是指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的社區矯正人員。

Q

對未成年人社區服刑人員有何特殊的規定?

對未成年人實施社區矯正,要遵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與成年人社區矯正有所區分,採取單獨進行、身份保護、檔案保密、提供就學、就業幫助、熟悉未成年人人員參與等有利於未成年社區矯正人員改過自新、融入正常社會生活的必要措施。

Q

檢察院在社區矯正中扮演何種角色?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人民檢察院對執行機關執行刑罰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如果發現有違法的情況,應當通知執行機關糾正。簡而言之,人民檢察院作為法律監督機關,對社區矯正全程進行監督,即依法對矯正決定、交付執行、刑罰變更、解除矯正等活動進行檢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