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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鎖!噴漆!改裝!女子盜竊共用單車被龍崗警方拘留

共用單車入駐龍崗已經有一段時間了,在這段日子裡,我們大龍崗的市民們充分發揮了熱愛文明,遵守公德的精神,友好對待共用單車,但是,總有那麼一兩個人挑釁文明,以身試法,

以為給共用單車穿個馬甲別人就認不出來了。

4月18日晚上,某共用單車公司員工小劉像往常一樣走在回家的路上,當經過龍崗區阪田街道雪象社區時,路邊一輛黑色的單車引起了他的注意:這輛單車雖然是黑色的,但是卻和自己公司的共用單車十分相似。

心生疑惑的小劉決定看看到底怎麼回事,不看不要緊,這一看,發現了個大秘密,雖然顏色不一樣,但這輛車上有自己公司共用單車的鋼印logo,小劉確信這就是自己公司的共用單車,立馬報了警。

(圖右為鄒某改裝後的單車)

接到報警後,

龍崗公安分局寶崗派出所民警立即趕到現場,將涉嫌盜竊共用單車的違法行為人鄒某抓獲,現場查獲被盜24寸帶有共用單車鋼印logo的自行車一輛。

經審查,違法行為人鄒某(女,35歲,江西人)稱:2017年4月11日,其在龍崗區阪田街道下雪村鐵路橋發現路邊停有一輛沒有鎖好的共用單車,心生貪念的鄒某於是便趁四下無人將共用單車騎回了家據為己有。由於怕被人發現,鄒某將單車的車鎖拆掉換上了自己的單車鎖,

將原本黃色的車體噴了黑漆,將有共用單車標誌的二維碼也全部拆除,還特意加了後座和前框,卻沒想到還是逃不過天網恢恢。

目前,鄒某已被依法治安拘留。

如果說共用單車的出現,是給各色人等提供了表演舞臺的話,那麼這一幕幕新聞事件就是欣賞表演後絕佳的談資了。有人說,共用單車是國民素質的一面照妖鏡。是否文明使用共用單車,

是體現一個城市居民文明程度的重要依據。而不文明使用共用單車的行為,一旦觸及法律紅線,也必將承擔法律責任。

1蓄意損壞、破壞、改造共用單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根據該規定如果故意損壞共用單車,

將會被行政拘留,可並處罰款。如果多次損毀或損毀數額較大則涉嫌構成刑事犯罪,根據主觀故意的區別,可以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罪和尋釁滋事罪追究法律責任。

2非法佔有共用單車的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盜竊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有些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私自將單車搬回自己家自用或改裝後售賣的行為均屬盜竊行為,應受到行政處罰,行政拘留和罰款可並用。例如:2017年2月22日,北京火箭總醫院的兩名護士給共用單上鎖被行政拘留五日。如果私占共用單車數額較大,情節嚴重者可能觸犯刑法,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3亂放、亂停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九條:非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未設停放地點的,非機動車停放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以及第八十九條: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共用單車作為一個頻頻上頭條的網紅,“車紅是非多”,關於共用單車的亂象紛紛出現,但是,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健全,共用單車的管理必將日益規範,不文明行為的成本也會大為提高,為了貪圖一點小便宜而受到道德的譴責甚至法律的追究,是不值得的。不文明行為不僅關乎個人素質,也影響著城市的文明形象,在此,小編呼籲大家,文明使用共用單車,爭做文明守法龍崗人。

轉自 深圳龍崗警營

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有些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私自將單車搬回自己家自用或改裝後售賣的行為均屬盜竊行為,應受到行政處罰,行政拘留和罰款可並用。例如:2017年2月22日,北京火箭總醫院的兩名護士給共用單上鎖被行政拘留五日。如果私占共用單車數額較大,情節嚴重者可能觸犯刑法,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3亂放、亂停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九條:非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未設停放地點的,非機動車停放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以及第八十九條: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共用單車作為一個頻頻上頭條的網紅,“車紅是非多”,關於共用單車的亂象紛紛出現,但是,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健全,共用單車的管理必將日益規範,不文明行為的成本也會大為提高,為了貪圖一點小便宜而受到道德的譴責甚至法律的追究,是不值得的。不文明行為不僅關乎個人素質,也影響著城市的文明形象,在此,小編呼籲大家,文明使用共用單車,爭做文明守法龍崗人。

轉自 深圳龍崗警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