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授受不親,親在哪兒?
“男女有別”,在周代就已出現,但是在社會生活中,男女之間的交往並沒有受到嚴格限制。《詩經》中就有大量反映。
靜女其姝,俟我於城隅。(邶風)
期我乎桑中,要我乎上宮,送我乎淇之上矣。
遵大路兮,摻執子之乎兮。(鄭風)
有美一人,傷如之何;寤寐無為,涕泗滂沱!(陳風)
這些都是寫當時男女自由戀愛的詩句。《周禮》說:周代“以仲春之月會男女,是月也,奔者不禁。”這句話是說男女相愛在仲春之夜即可私奔。但事實上婚姻的結合並不是這麼隨心所欲的,它受到封建禮俗、父母的束縛。
詩經《衛風》中記述:“氓之蚩蚩,抱布貿絲,匪來貿絲,來即我謀。”
這段話寫一段熱戀中的情侶商量婚事,
春秋戰國以來,逐漸形成各種禮教。而到漢代,以儒家為核心的禮教系統“男女有別”逐漸被列入女性教化的內容中。
孟子說“男女授受不親”,就是對儒家男女有別的表達。
《禮記·曲禮》說:“男女不雜坐,不同椸枷,不同巾櫛,不親授。叔嫂不通問。諸母不漱裳。外言不入與梱,內言不出於梱。女子許嫁,纓非有大,故不如其門。姑姊妹女子子已嫁而反,兄弟弗與同席而坐,弗與同器而食。”
這段話規定在家庭內,男女不可坐在一起,不可把衣服掛同一衣架,不能通用一巾帕和梳子,不可親手給東西或接東西,
《禮記·內則》說:“七年,男女不同席,不共食。夫婦為宮室,辨內外,男子居外,女子居內,深宮固門,閽寺守之,男不入,女不出。”
這段話寫男女交往禁忌從七歲就開始了,便有“有別”,不同席,不共食。日常生活也有了男“外”女“內”的區別。
《禮記·內則》還說:
“男女非祭非喪不相授器。其相授,則女授以筐。其無筐,則坐奠之,而後取之。
內外不共井,不共湢浴,
男子入內,不嘯不指。夜行以燭,無燭則止。女子出門,必擁蔽其面,夜行以燭,無燭則止。
道路,男子由右,女子由左。”
這段話說男女不共井,不共浴室,也不可相互借物,男女相遇時,男右避女,女左避男。
呂坤在《閨範》中記載了這樣一個男女授受不親的故事:
“王凝,家青齊間,為虢州司戶參軍,以疾卒於官。家素貧,一子尚幼。妻李氏,攜其子,負凝遺骸以歸。東過開封,止于旅舍,主人不納。李氏顧天色已暮,不肯去,主人牽其臂而出之。李氏仰天慟曰:“我為婦人,不能守節,而此手為人所執耶,即引斧自斷其臂,見者為之嘆惜。開封尹聞之,白其事於朝,厚恤李氏,而笞其主人。”
這段話寫男女之間不能夠兩手相及,授受不親,女性的手臂怎麼能夠被一個陌生男性拉呢?文中的李氏感受到無盡的恥辱,於是用斧子砍斷了被拉的手,令人汗顏!
另外,明代也流傳著一則“高郵死蚊”的故事:
“江南一女子,父親獄,無兄弟供朝夕,女與嫂往省之,過高郵,其郡蚊盛,夜若轟雷,非帳中不能避。有男子招入帳者,嫂從之。女曰:男女有別,阿家為誰而可入耶——獨露宿草莽中。行數日,竟為蚊嘬而死,筋有露者,土人立祠祀之,世傳為露筋廟。”
一個好端端的少女,竟為了男女之別不進蚊帳而被蚊子活活咬死,實在讓人汗顏!
古代多少男女青年,在封建禮教的情愛禁忌中,失去了自己的青春和幸福。在這種苛刻的“男女有別”中,女性只能在狹小的室內生活,與外界徹底隔絕,這實際上是一種男性對女性的奴役和摧殘。
女性的手臂怎麼能夠被一個陌生男性拉呢?文中的李氏感受到無盡的恥辱,於是用斧子砍斷了被拉的手,令人汗顏!另外,明代也流傳著一則“高郵死蚊”的故事:
“江南一女子,父親獄,無兄弟供朝夕,女與嫂往省之,過高郵,其郡蚊盛,夜若轟雷,非帳中不能避。有男子招入帳者,嫂從之。女曰:男女有別,阿家為誰而可入耶——獨露宿草莽中。行數日,竟為蚊嘬而死,筋有露者,土人立祠祀之,世傳為露筋廟。”
一個好端端的少女,竟為了男女之別不進蚊帳而被蚊子活活咬死,實在讓人汗顏!
古代多少男女青年,在封建禮教的情愛禁忌中,失去了自己的青春和幸福。在這種苛刻的“男女有別”中,女性只能在狹小的室內生活,與外界徹底隔絕,這實際上是一種男性對女性的奴役和摧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