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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將提高30元 人均每年180元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日前發佈了《關於做好2017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通知》,

通知中明確指出,從2017年開始,居民醫保的財政補助標準將提高30元,同時個人繳費標準也同步提高30元。

與之前相比,2017年居民醫保各級財政人均補助標準將在2016年基礎上新增30元,平均每人每年達到450元。不過,各地的標準並不一樣,中央財政對西部、中部地區分別按照80%、60%的比例進行補助,對東部地區各省分別按一定比例進行補助。同時,對持居住證參保並按相同標準繳費的按當地居民相同標準給予補助。

此外通知還明確,強化個人繳費征繳。2017年城鄉居民醫保人均個人繳費標準在2016年基礎上提高30元,平均每人每年達到180元。全面落實資助困難群眾參保政策,確保將特困人員、低保對象、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等困難人員納入居民醫保和大病保險。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是社會醫療保險的組成部分,採取以政府為主導,

以居民個人(家庭)繳費為主,政府適度補助為輔的籌資方式,按照繳費標準和待遇水準相一致的原則,為城鎮居民提供醫療需求的醫療保險制度。

醫保主要有三大優點:一是參保人患病特別是患大病時,一定程度地減輕經濟負擔;二是參保人身體健康時,繳交的保險費可以用來濟助其他參保病人,從而體現出“一人有病萬家幫”的互助共濟精神;三是解除參保人的後顧之憂。

為鼓勵城鎮居民參加保險,符合參保條件的城鎮居民按其參保時間劃分,設定不同的醫療待遇起付期,辦法實施六個月內參保者,醫療待遇起付期為三個月,未成年居民醫療待遇無起付期;六個月後參保者(含未成年居民,下同),醫療待遇起付期為一年;一年後參保者,醫療待遇起付期延長至二年;低保居民醫療待遇無起付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