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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河南出臺信訪工作責任制實施細則 要點看這裡!

3月1日、4日、5日、7日,《河南日報》一周內就信訪工作四次發稿。其中,3月1日由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河南省信訪工作責任制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和3月4日《省信訪局權威解讀信訪工作責任制實施細則》尤為引人關注。

下面,

我們一起看看都有哪些要點吧!

著力構建有責要擔當、

失責必追究的信訪工作責任體系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堅持党要管黨、從嚴治黨,緊緊抓住責任落實這個“牛鼻子”,把問責作為從嚴治黨的利器。《實施細則》的出臺是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從嚴治黨要求的一項具體舉措,是進一步壓實信訪工作責任預防和解決信訪問題的需要,同時也是實踐中探索形成的經驗做法的固化提升。

《實施細則》結合全省實際對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信訪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以下簡稱中央《實施辦法》)做了進一步補充和細化,

在篇幅上明顯增加。

全文共五章,第一章為總則,明確了目的依據、指導思想和適用範圍;第二章為責任內容,將信訪工作責任按照主體劃分為各級黨委政府責任、各級黨政機關責任、各級黨政機關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責任、各級黨政機關工作部門責任和垂直管理部門責任、各級信訪部門責任、各級黨政機關工作人員責任;第三章為督查考核,

對信訪工作督查的主體、內容、頻率和程式作出具體規定,同時明確各級黨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信訪工作考核評價機制;第四章為責任追究,明確了信訪工作責任追究的情形方式、實施主體等;第五章為附則,明確了解釋單位、授權規定和施行日期。

對信訪工作

各責任主體的責任進行明確規定

《實施細則》全面貫徹中央《實施辦法》精神,

對責任內容、機制措施等進行充實完善和適度創新,盡可能做到細化量化規範化。

針對各級黨委和政府責任,第四條分別從源頭預防、分析研判、責任歸屬、協調督促、教育疏導等方面,對屬地黨委和政府的主體責任作出規定。

針對領導責任,第五條、第六條分別對各級黨政機關的集體責任、領導班子成員和各級領導幹部的個人責任作出規定。

針對部門責任,

第七條既對黨政機關工作部門作出規定,也明確了垂直管理部門的相關責任,強調各級黨政機關工作部門對屬於本部門職權範圍內的信訪事項負有首辦責任,應當及時錄入全國信訪資訊系統,並按規定時間辦理、答覆;垂直管理部門負責本系統的信訪工作,應當督促下級部門和單位依法、及時、就地解決信訪問題。

針對信訪部門責任,第八條明確了協調、指導和監督職責,強化了履行改進工作、完善政策和給予處分建議的責任。

“問責既要對事,也要對人”

在梳理整合國務院《信訪條例》、中共中央紀委《關於印發關於違反信訪工作紀律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通知》、《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相關規定基礎上,《實施細則》提出了應當追責的10種具體情形。為體現“問責既要對事,也要對人”的要求,《實施細則》進一步明確了責任劃分原則。對集體責任,分清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班子其他成員的責任;對個人責任,分清直接責任人和相關領導責任,體現了“權責對等”精神。

在責任追究的實施主體、監督執行上,《實施細則》較之中央《實施辦法》,強調要發揮信訪工作聯席會議的督促協調作用。第十九條明確提出,依據黨委和政府授權,信訪工作聯席會議可向有管理許可權的同級或下級黨政機關提出書面建議,並監督執行。同時,結合《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第二十條還特別提出,有關問責情況應當向同級組織部門通報。

強化了履行改進工作、完善政策和給予處分建議的責任。

“問責既要對事,也要對人”

在梳理整合國務院《信訪條例》、中共中央紀委《關於印發關於違反信訪工作紀律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通知》、《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相關規定基礎上,《實施細則》提出了應當追責的10種具體情形。為體現“問責既要對事,也要對人”的要求,《實施細則》進一步明確了責任劃分原則。對集體責任,分清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班子其他成員的責任;對個人責任,分清直接責任人和相關領導責任,體現了“權責對等”精神。

在責任追究的實施主體、監督執行上,《實施細則》較之中央《實施辦法》,強調要發揮信訪工作聯席會議的督促協調作用。第十九條明確提出,依據黨委和政府授權,信訪工作聯席會議可向有管理許可權的同級或下級黨政機關提出書面建議,並監督執行。同時,結合《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第二十條還特別提出,有關問責情況應當向同級組織部門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