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文網

兩部門:2017年居民醫保財政補助標準提高30元

據人社部網站消息,人社部、財政部近日發佈《關於做好2017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提出,2017年居民醫保各級財政人均補助標準在2016年基礎上新增30元,

平均每人每年達到450元。此外,2017年城鄉居民醫保人均個人繳費標準在2016年基礎上提高30元,平均每人每年達到180元。

資料圖:工作人員宣傳居民醫保政策。中新社發張婭子 攝

通知提出,2017年是實施“十三五”規劃的重要一年。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鞏固完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有效發揮全民醫保在深化醫改和建設健康中國中作用等部署要求,

現就做好2017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管理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籌資標準,增強保障能力

(一)提高財政補助標準。2017年居民醫保各級財政人均補助標準在2016年基礎上新增30元,平均每人每年達到450元。

其中,中央財政對西部、中部地區分別按照80%、60%的比例進行補助,對東部地區各省分別按一定比例進行補助。省級財政要加大對困難地區傾斜力度,進一步完善省級及以下財政分擔辦法。按照《國務院關於實施支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財政政策的通知》(國發〔2016〕44號)要求,對持居住證參保並按相同標準繳費的按當地居民相同標準給予補助。

(二)強化個人繳費征繳。2017年城鄉居民醫保人均個人繳費標準在2016年基礎上提高30元,

平均每人每年達到180元。各地要加大宣傳引導力度,加強個人繳費征繳工作。按照《關於進一步加強醫療救助與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有效銜接的通知》(民發〔2017〕12號),全面落實資助困難群眾參保政策,確保將特困人員、低保對象、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等困難人員納入居民醫保和大病保險。

二、加快推進整合,促進公平可持續

(三)建立統一制度。

各地要持續加大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工作推進力度,督促指導統籌地區在省級規劃部署的基礎上,儘快研究制訂整合制度具體實施方案。著力從整合制度政策、理順管理體制、實行一體化經辦等方面,整體有序做好各項整合工作,平穩實現城鄉制度並軌,力爭2017年基本建立城鄉統一的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整合過程中,個人繳費實行分檔的統籌地區,
最低檔應不低於國家規定標準;將農村婦女符合條件的住院分娩醫療費用納入支付範圍。

(四)提升整合效應。要打破城鄉分割,實施全民參保計畫,做到應保盡保,促進連續參保,防止重複參保、重複補貼、重複建設。均衡城鄉居民待遇水準,保障基本醫保待遇公平普惠,增強群眾獲得感。提高統籌層次,增強醫保基金互助共濟和抵禦風險能力,提升居民公平可及、合理有序利用醫療服務的水準。充分依託現有經辦基礎,有效整合資源、實行一體化運行,穩步提升服務效能。充分利用全民醫保統一管理優勢,更好地發揮在深化醫改與建設健康中國中的基礎性作用,推動實現“三醫聯動”。

三、完善大病保險,助力脫貧攻堅

(五)實施精准支付。各地要落實中央脫貧攻堅戰略部署,深入實施健康扶貧工程,聚焦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等完善大病保險,加強托底保障。在提高居民醫保籌資標準、按規定落實困難人群個人繳費補助的基礎上,合理確定大病保險籌資標準,增強大病保險保障能力。加大大病保險向困難人員政策傾斜力度,通過降低起付線、提高報銷比例等實施精准支付政策,切實提高貧困人口受益水準。要完善大病保險委託承辦合同,加強對商保公司政策落實情況的考核與監督。

(六)做好制度銜接。各地要進一步加強大病保險與醫療救助的有效銜接,注重在保障物件與支付政策方面形成保障合力,加強減貧濟困托底保障鏈條建設,有效防止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發生。加強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經辦協作,充分利用基本醫保執行資訊系統,為參保人員提供“一站式”即時結算服務。完善大病保險統計分析,加強大病保險運行監管,督促承辦機構加強費用控制、嚴格基金使用和實現即時結算,並按要求報送運行情況。

四、強化管理監控,防範運行風險

(七)完善服務監管。各地要以全面深化付費方式改革和推行醫療保險智慧監控為契機,從著力提高保障功能和控制費用增長相並重,強化醫療保險對醫療服務供方的管理監督。以付費總額控制為基礎推行按病種、按人頭等多種方式相結合的複合付費方式,完善談判協商、風險分擔、激勵約束機制,促進定點醫療機構主動規範醫療服務行為和控制醫療服務成本。以完善基本醫保執行資訊系統為依託,以實行醫保醫師管理為基礎,探索監管重點向醫務人員服務行為延伸的有效方式,對定點機構醫藥服務行為通過事前提醒、事中監控、事後審核實施全程即時監控,加大違法、違規、違約行為查處力度。

(八)加強基金預警。各級經辦機構要增強風險防範意識,建立健全基金運行監控管理機制。統籌基本醫保與大病保險,完善基金收支預算管理,健全基金運行分析制度,加強收不抵支風險監測。加強定點醫療機構合理控制醫療費用監督考核,嚴格基金支出管理。建立健全風險預警、評估、化解機制及預案,針對問題和風險,及早研判、綜合施策,明確主體,責任到位,防患於未然。

五、加強宣傳引導,穩定社會預期

(九)構建良好氛圍。做好2017年居民醫保工作,涉及群眾切身利益,關乎社會穩定。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密切配合,注重加強宣傳引導和輿情監測,準確解讀政策,合理引導預期,做好風險應對。對實施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報告。

充分依託現有經辦基礎,有效整合資源、實行一體化運行,穩步提升服務效能。充分利用全民醫保統一管理優勢,更好地發揮在深化醫改與建設健康中國中的基礎性作用,推動實現“三醫聯動”。

三、完善大病保險,助力脫貧攻堅

(五)實施精准支付。各地要落實中央脫貧攻堅戰略部署,深入實施健康扶貧工程,聚焦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等完善大病保險,加強托底保障。在提高居民醫保籌資標準、按規定落實困難人群個人繳費補助的基礎上,合理確定大病保險籌資標準,增強大病保險保障能力。加大大病保險向困難人員政策傾斜力度,通過降低起付線、提高報銷比例等實施精准支付政策,切實提高貧困人口受益水準。要完善大病保險委託承辦合同,加強對商保公司政策落實情況的考核與監督。

(六)做好制度銜接。各地要進一步加強大病保險與醫療救助的有效銜接,注重在保障物件與支付政策方面形成保障合力,加強減貧濟困托底保障鏈條建設,有效防止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發生。加強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經辦協作,充分利用基本醫保執行資訊系統,為參保人員提供“一站式”即時結算服務。完善大病保險統計分析,加強大病保險運行監管,督促承辦機構加強費用控制、嚴格基金使用和實現即時結算,並按要求報送運行情況。

四、強化管理監控,防範運行風險

(七)完善服務監管。各地要以全面深化付費方式改革和推行醫療保險智慧監控為契機,從著力提高保障功能和控制費用增長相並重,強化醫療保險對醫療服務供方的管理監督。以付費總額控制為基礎推行按病種、按人頭等多種方式相結合的複合付費方式,完善談判協商、風險分擔、激勵約束機制,促進定點醫療機構主動規範醫療服務行為和控制醫療服務成本。以完善基本醫保執行資訊系統為依託,以實行醫保醫師管理為基礎,探索監管重點向醫務人員服務行為延伸的有效方式,對定點機構醫藥服務行為通過事前提醒、事中監控、事後審核實施全程即時監控,加大違法、違規、違約行為查處力度。

(八)加強基金預警。各級經辦機構要增強風險防範意識,建立健全基金運行監控管理機制。統籌基本醫保與大病保險,完善基金收支預算管理,健全基金運行分析制度,加強收不抵支風險監測。加強定點醫療機構合理控制醫療費用監督考核,嚴格基金支出管理。建立健全風險預警、評估、化解機制及預案,針對問題和風險,及早研判、綜合施策,明確主體,責任到位,防患於未然。

五、加強宣傳引導,穩定社會預期

(九)構建良好氛圍。做好2017年居民醫保工作,涉及群眾切身利益,關乎社會穩定。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密切配合,注重加強宣傳引導和輿情監測,準確解讀政策,合理引導預期,做好風險應對。對實施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