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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中市紀委通報近期查處的十起脫貧攻堅領域違紀違規問題典型案件

為進一步嚴明紀律和規矩,加強警示教育,確保扶貧工作決策部署落到實處,

漢中市紀委通報近期查處的十起脫貧攻堅領域違紀違規問題典型案件:

1、西鄉縣白勉峽鎮樹林坪村計劃生育專幹黃翠連,在負責上報本村低保戶資訊工作中,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明知一名低保戶已死亡,卻未按規定上報其死亡資訊,致使該名低保戶死亡後,縣財政仍然給其撥付低保金15個月共計3318元,由死者家屬使用。2017年4月13日,白勉峽鎮黨委給予黃翠連黨內警告處分。

2、洋縣戚氏辦事處陶嶺村原黨支部書記王小宏、原村主任任寶文、原文書雷正新、原出納王萬吉、原村調解主任王建鵬(非黨),截留柑橘項目扶貧資金7萬元,並將其中5萬元予以私分,剩餘2萬元用於村集體其他支出。2016年12月20日,洋縣紀委給予王小宏、任寶文、雷正新、王萬吉開除黨籍處分。2016年12月27日,洋縣法院以貪污罪判處王小宏有期徒刑6個月,宣告緩刑一年,

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判處任寶文、雷正新、王萬吉、王建鵬構成貪污罪,免於刑事處罰。

3、勉縣長溝河鎮白雲寺村原黨支部書記唐福城,在任該村扶貧互助資金協會理事長期間,先後多次挪用該協會扶貧互助資金共計18萬元用於個人投資經營活動。2016年10月21日,勉縣紀委給予唐福城開除黨籍處分。目前該案已移送司法機關。

4、漢台區武鄉鎮西村原黨支部書記金光傑、村委會主任付志國,

在2012年移民搬遷安置項目中,收受漢中祥泰建築有限公司武鄉分公司曹某現金各3萬元。2016年10月25日,漢台區法院以受賄罪判處金光傑有期徒刑十個月,宣告緩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以受賄罪判處付志國有期徒刑十個月,宣告緩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2017年1月9日,漢台區紀委給予金光傑、付志國開除黨籍處分。

5、甯強縣大安鎮大安社區居委會支部委員兼四組組長萬春翠,

在2016年低保全面複審中,未按照要求嚴格審核把關,未對“三委”班子成員及近親屬等違規享受低保人員進行全面清理清退。2017年1 月20日大安鎮黨委給予萬春翠黨內警告處分。

6、鎮巴縣觀音鎮八角廟村支部書記王學星,在2016年度脫貧攻堅工作精准識別貧困戶過程中,在明知評議小組人員構成要求的情況下,只通知部分成員參加民主評議,沒有達到民主評議小組構成的要求;在明知貧困戶精准識別條件“十不准”的情況下,

仍依據自己設定的評定標準進行評定,導致評議出的貧困戶不符合規定。2017年4月10日,觀音鎮黨委給予王學星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7、略陽縣白水江鎮林家山村黨支部書記王建國、村主任田志強,在貧困戶精准識別中不嚴格執行政策,且擅自放寬政策標準,未按程式召開村民會議評議審核,導致不符合貧困戶標準的28戶103人被確定為精准扶貧對象。2016年7月14日,白水江鎮黨委給予王建國、田志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8、城固縣小河鎮鐵爐灣村黨支部書記鄧昌明、文書王國崔在貧困戶精准識別中,利用職務之便,違反“九條紅線”規定,將自己上報為建檔立卡貧困戶,二人分別領取扶貧產業項目補助資金4730元、1990元。2016年10月25日,小河鎮黨委分別給予鄧昌明、王國崔黨內警告處分。

9、留壩縣火燒店鎮供銷社原主任蔣自安(非黨)在負責實施產業扶貧專案中,偽造專案資料,以他人名義虛開專案工程發票,套取財政資金30900元,蔣自安將其中5000元用於該鎮天星亮村一組修路,剩餘25900元用於個人開支。2016年7月26日,留壩縣法院判處蔣自安構成貪污罪,免於刑事處罰。2016年10月21日,留壩縣供銷社給予蔣自安撤職處分。

10、佛坪縣陳家壩鎮郭家壩村黨支部書記陳厚軍,從2015年3月至6月,未經村扶貧互助資金協會授權,私自向該村3名村民違規審批借款各6000元;陳厚軍本人從該村扶貧互助資金協會超限額違規借款30000元用於個人中藥材產業發展。2016年5月,陳厚軍將30000元借款歸還,並支付利息1885.5元。2016年12月2日,陳家壩鎮黨委給予陳厚軍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通報指出,全市各級黨委(黨組)要堅持把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擺在首位,擔負起全面從嚴治黨的主體責任,著力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推動脫貧攻堅工作取得實效。各級各部門要從通報的問題中汲取深刻教訓,切實引以為戒,進一步增強責任意識,嚴格遵守脫貧攻堅各項紀律。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按照“問題不查清不放過、責任不落實不放過、處理不到位不放過、教訓不汲取不放過”的原則,堅持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對脫貧攻堅工作不力或弄虛作假的要嚴肅問責,對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黨員和幹部要依紀依規嚴肅處理,從嚴查處在脫貧攻堅工作中發生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以鐵的紀律推動脫貧攻堅各項決策部署落地生根。

2016年7月14日,白水江鎮黨委給予王建國、田志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8、城固縣小河鎮鐵爐灣村黨支部書記鄧昌明、文書王國崔在貧困戶精准識別中,利用職務之便,違反“九條紅線”規定,將自己上報為建檔立卡貧困戶,二人分別領取扶貧產業項目補助資金4730元、1990元。2016年10月25日,小河鎮黨委分別給予鄧昌明、王國崔黨內警告處分。

9、留壩縣火燒店鎮供銷社原主任蔣自安(非黨)在負責實施產業扶貧專案中,偽造專案資料,以他人名義虛開專案工程發票,套取財政資金30900元,蔣自安將其中5000元用於該鎮天星亮村一組修路,剩餘25900元用於個人開支。2016年7月26日,留壩縣法院判處蔣自安構成貪污罪,免於刑事處罰。2016年10月21日,留壩縣供銷社給予蔣自安撤職處分。

10、佛坪縣陳家壩鎮郭家壩村黨支部書記陳厚軍,從2015年3月至6月,未經村扶貧互助資金協會授權,私自向該村3名村民違規審批借款各6000元;陳厚軍本人從該村扶貧互助資金協會超限額違規借款30000元用於個人中藥材產業發展。2016年5月,陳厚軍將30000元借款歸還,並支付利息1885.5元。2016年12月2日,陳家壩鎮黨委給予陳厚軍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通報指出,全市各級黨委(黨組)要堅持把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擺在首位,擔負起全面從嚴治黨的主體責任,著力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推動脫貧攻堅工作取得實效。各級各部門要從通報的問題中汲取深刻教訓,切實引以為戒,進一步增強責任意識,嚴格遵守脫貧攻堅各項紀律。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按照“問題不查清不放過、責任不落實不放過、處理不到位不放過、教訓不汲取不放過”的原則,堅持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對脫貧攻堅工作不力或弄虛作假的要嚴肅問責,對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黨員和幹部要依紀依規嚴肅處理,從嚴查處在脫貧攻堅工作中發生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以鐵的紀律推動脫貧攻堅各項決策部署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