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下開餐館,樓上住戶意見大 餐館老闆:正在安裝排煙設備
樓下原是服裝店,如今租戶打算改成餐館,這個消息在濱江路旁的一棟居民樓裡炸開了鍋。居民擔心,若是餐館開起來,油煙污染、噪音困擾等問題必將接踵而至。為此有居民多次上門阻止餐館裝修。
對此,餐館的經營者也表示很委屈:“本來就是商鋪,排煙設備也會裝齊,為什麼就不能開餐館呢?”
服裝店改餐館,居民擔心遭煙熏
昨日中午,潯陽晚報記者找到該棟居民樓下正在裝修的餐館,只見三名裝修工人正在粉刷店內的牆面,在餐館廚房的牆面上有一個排煙口,而在排煙口上方約3米處,就是二樓住戶家的窗戶。
“我就住在2樓,油煙直接排到我家,
“一方面是擔心油煙,另一方面是擔心火災。”另一名業主表示,5年前這裡也有一家餐館,因用火不當發生了一起火災,幸好火剛燒起來就被撲滅了,後來在大家的強烈要求下,
隨後,潯陽晚報記者聯繫了該餐館的老闆陳先生,他對此也是一肚子苦水:“我在租這間商鋪時就與房東說明了是開餐館,房東也沒有提出異議。現在合同都簽了,租金也交了,居民反映這麼大我真是沒想到。”陳先生表示,
餐館的排煙口。
工商部門:未通過環保審批不能營業
住宅樓樓下的商鋪開餐館,
潯陽晚報記者瞭解到,根據《九江市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實施方案》,新建、改建、擴建餐飲項目必須符合《飲食業環境保護技術規範》的相關要求,辦理環保審批手續,未經環保審批的,不得核發餐飲服務許可證和工商執照。
陳先生表示,將在建好煙道後向環保部門申請審批,以消除居民的後顧之憂。“以後餐館的顧客多是附近居民,他們有什麼要求我會儘量滿足。”陳先生說道。
對此,潯城一名律師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外,應當經有利害關係的業主同意。值得注意的是,需要征得有利害關係業主同意的,必須是將民用房改成商用房開飯店的情況。社區“樓下飯店”並不全是由民用住宅改成的,如果房子本身就屬於商業性質,則不需征得居民同意。在此情況下,居民若發現飯店存在安全、油煙、雜訊等問題,可以向食品和藥品監督管理局、環保局等相關部門反映。
□記者 李超銘文/攝
必須是將民用房改成商用房開飯店的情況。社區“樓下飯店”並不全是由民用住宅改成的,如果房子本身就屬於商業性質,則不需征得居民同意。在此情況下,居民若發現飯店存在安全、油煙、雜訊等問題,可以向食品和藥品監督管理局、環保局等相關部門反映。□記者 李超銘文/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