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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首次新聞發佈會,逐步解決律師執業保障十大難題

在冤假錯案的平反過程中,律師發揮了什麼作用?實踐中刑事案件辯護率偏低怎麼看?老百姓有了法律問題,

如何選擇擅長辦理案件的律師?個別律師執業存在不規範,唯利是圖、不誠信怎麼辦……

這些社會熱點話題,在司法部首次新聞發佈會上有了回應。

4月26日上午10:00,司法部在部機關新聞發佈廳舉行主題為“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新聞發佈會,

發佈會由司法部副部長熊選國擔任發佈人。

首次發佈會,

為啥關注律師執業權利保護話題?

這次發佈會關注律師執業權利,有什麼講究嗎?司法部副部長熊選國透露了一個小細節:“自去年10月份就任司法部副部長以來,每次碰到媒體,都會被問到這個問題。”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律師隊伍從無到有、從小到大,目前已發展到近33萬人。律師執業權利是當事人權利的延伸,

律師執業權利的保障程度,關係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能否得到有效維護,關係到律師作用能否有效發揮,關係到國家法律能否得到正確實施,反映了一個國家民主法治的程度,甚至被形象地稱為國家民主法治的晴雨錶。所以,首次發佈會關注這一問題,並不奇怪。

在最近的一批冤假錯案的平反中,

律師發揮了什麼作用?

維護司法公正,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是律師的重要職責。

這些年廣大律師依法履行刑事辯護代理職責,在防止冤假錯案、促進司法公正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熊選國介紹,前兩年,司法機關糾正的一批冤假錯案中,像聶樹斌案、陳滿案等,律師都發揮了重要作用,獲得了社會的關注和認可。在這些案件最初處理過程中,辯護律師對關鍵證據提出了一些質疑,有的還進行了無罪辯護。如果當時律師的辯護意見得到充分尊重和採納,

冤假錯案就有可能避免。這些案件的慘痛教訓也讓我們認識到,進一步加強律師刑事辯護工作的重要性。

接下來,司法部將從四個方面進一步推動律師在防止冤假錯案方面發揮作用:

一是大幅度提高刑事案件律師的辯護率。實踐中,刑事案件辯護率偏低,一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的維護。司法行政機關要採取措施,

擴大刑事辯護法律援助的範圍,推動實現刑事辯護的全覆蓋。

二是強化律師辯護權的保障。把現有法律規定的各項保障措施落實到位,特別是在庭前會議、非法證據排除、庭審質證辯論等重要環節強化律師的辯護權,使律師的辯護職能得到充分的發揮。

三是增強辯護的有效性。各級司法機關要進一步加強有關機制、制度的建設,對律師的辯護意見認真聽取、充分斟酌,特別是對律師提出的無罪辯護意見要更加重視。

四是提高刑事辯護水準。現在律師有一種傾向,不願意搞刑事辯護代理,對刑事辯護代理積極性不高,這方面要引導律師,積極參與刑事辯護,而且要提高辯護品質,讓律師切實履行職責。

目前律師執業權利保障存在的十大問題

發佈會上,有記者提問,律師執業權利保障還存在哪些主要問題?

熊選國回應稱,今年,司法部對2016年以來律師通過來信來訪或者是在網上反映較多的問題進行了梳理。從掌握的情況看,目前主要問題有10個方面:

一是會見問題。有的地方不當地擴大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三類案件的範圍,申請會見不安排,或者安排不及時;

二是閱卷的問題。一些地方對律師的閱卷請求不及時安排,限制閱卷內容,不允許對案件進行拍照或者複印;

三是調查取證、質證問題。主要是律師申請調查令制度和證人、鑒定人出庭制度不完善,律師查明事實需要的證據不能充分地調取、收集,庭審中也還存在著律師的質證意見不能充分地表達;

四是法庭辯論的問題。在庭審的過程中,不當地限制律師發言,阻礙辯護人發表完整辯護意見的情況還存在,個別地方甚至還發生過當庭呵斥、辱駡律師,強行驅逐律師的情況;

五是被控妨害作證的問題。個別地方依據《刑法》追究律師妨害作證罪時還存在問題;

六是材料提交的問題。個別地方無理由,不接受律師辯護材料,或者接受材料後不出具收據;

七是立案問題。有的地方限制律師每天立案的數量或者人為延長立案時間,申訴立案難的問題還一定程度上存在;

八是法庭安檢問題。個別地方仍區別對待律師和檢察人員,對律師出庭進行“歧視性”安檢;

九是人身權利受侵犯的問題。2016年發生了多起律師在執業過程中被對方當事人或者是法庭旁聽人員毆打的事件;

十是律師投訴後得不到回應的問題。個別辦案機關對律師的投訴相互推諉,不及時調查、處理或回饋。

熊選國稱,這十個方面的問題是多年來反映的老問題,這些年相關的法律、各個部門都針對性提出很多舉措,還出現這些問題主要是因為缺乏相關工作機制。熊選國表示,隨著工作機制的建立完善和高效運轉,律師執業權利保障這些老問題會逐步得到解決,律師執業環境會越來越好。

如果遇到法律問題,該怎麼選律師?

隨著律師工作的業務領域、類型內容不斷拓展豐富,律師分工越來越細,過去“萬金油”式的律師,現在行不通了。

領域那麼多,律師那麼多,老百姓越來越為找不到合適的專業律師發愁。

司法部律公司司長周院生介紹,上個月司法部出臺了《關於建立律師專業水準評價體系和評價機制的試點方案》,選擇了刑事、婚姻家庭法等九個專業領域評定專業律師,旨在回應百姓怎麼選律師,企業怎麼選法律顧問的問題。

針對方案出臺後,網上的議論、誤讀,周院生做了幾點說明:

這項改革不是要對律師評定等級,也不是搞所謂的分級評定;搞律師專業水準評價不是行政機關的許可行為,被評為某個領域的專業律師不影響辦理其他專業的業務,沒有被評上這個專業領域的律師也可以辦這個專業領域的業務。

通過試點,適應社會日益多元化、多樣化的趨勢,建立符合律師執業特點的專業的水準評價體系和評價機制,為社會、當事人去瞭解、選聘律師也提供參考。

特別是對律師提出的無罪辯護意見要更加重視。

四是提高刑事辯護水準。現在律師有一種傾向,不願意搞刑事辯護代理,對刑事辯護代理積極性不高,這方面要引導律師,積極參與刑事辯護,而且要提高辯護品質,讓律師切實履行職責。

目前律師執業權利保障存在的十大問題

發佈會上,有記者提問,律師執業權利保障還存在哪些主要問題?

熊選國回應稱,今年,司法部對2016年以來律師通過來信來訪或者是在網上反映較多的問題進行了梳理。從掌握的情況看,目前主要問題有10個方面:

一是會見問題。有的地方不當地擴大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三類案件的範圍,申請會見不安排,或者安排不及時;

二是閱卷的問題。一些地方對律師的閱卷請求不及時安排,限制閱卷內容,不允許對案件進行拍照或者複印;

三是調查取證、質證問題。主要是律師申請調查令制度和證人、鑒定人出庭制度不完善,律師查明事實需要的證據不能充分地調取、收集,庭審中也還存在著律師的質證意見不能充分地表達;

四是法庭辯論的問題。在庭審的過程中,不當地限制律師發言,阻礙辯護人發表完整辯護意見的情況還存在,個別地方甚至還發生過當庭呵斥、辱駡律師,強行驅逐律師的情況;

五是被控妨害作證的問題。個別地方依據《刑法》追究律師妨害作證罪時還存在問題;

六是材料提交的問題。個別地方無理由,不接受律師辯護材料,或者接受材料後不出具收據;

七是立案問題。有的地方限制律師每天立案的數量或者人為延長立案時間,申訴立案難的問題還一定程度上存在;

八是法庭安檢問題。個別地方仍區別對待律師和檢察人員,對律師出庭進行“歧視性”安檢;

九是人身權利受侵犯的問題。2016年發生了多起律師在執業過程中被對方當事人或者是法庭旁聽人員毆打的事件;

十是律師投訴後得不到回應的問題。個別辦案機關對律師的投訴相互推諉,不及時調查、處理或回饋。

熊選國稱,這十個方面的問題是多年來反映的老問題,這些年相關的法律、各個部門都針對性提出很多舉措,還出現這些問題主要是因為缺乏相關工作機制。熊選國表示,隨著工作機制的建立完善和高效運轉,律師執業權利保障這些老問題會逐步得到解決,律師執業環境會越來越好。

如果遇到法律問題,該怎麼選律師?

隨著律師工作的業務領域、類型內容不斷拓展豐富,律師分工越來越細,過去“萬金油”式的律師,現在行不通了。

領域那麼多,律師那麼多,老百姓越來越為找不到合適的專業律師發愁。

司法部律公司司長周院生介紹,上個月司法部出臺了《關於建立律師專業水準評價體系和評價機制的試點方案》,選擇了刑事、婚姻家庭法等九個專業領域評定專業律師,旨在回應百姓怎麼選律師,企業怎麼選法律顧問的問題。

針對方案出臺後,網上的議論、誤讀,周院生做了幾點說明:

這項改革不是要對律師評定等級,也不是搞所謂的分級評定;搞律師專業水準評價不是行政機關的許可行為,被評為某個領域的專業律師不影響辦理其他專業的業務,沒有被評上這個專業領域的律師也可以辦這個專業領域的業務。

通過試點,適應社會日益多元化、多樣化的趨勢,建立符合律師執業特點的專業的水準評價體系和評價機制,為社會、當事人去瞭解、選聘律師也提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