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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最高檢:人民日報|江蘇檢察機關為公益訴訟積聚實踐“樣本”

《人民日報》版面截圖↑

江蘇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劉華

到今年6月底,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檢察機關試點提起公益訴訟的授權就將到期。試點近2年來,這項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

江蘇是全國13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試點省份之一。

截至今年3月,江蘇檢察機關共摸排公益訴訟案件線索594件,提起公益訴訟案件36件,通過辦案,索賠環境損害賠償金、治理恢復費用2.3億元,督促收回被欠繳國有土地出讓金10.4億元。

江蘇檢察機關在試點過程中有哪些經驗和創新?遇到了哪些問題和瓶頸?對此,記者採訪了江蘇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劉華。

記者:“訴前程式”是此次試點工作的一大亮點,

江蘇檢察機關在這方面提出了怎樣的要求?

劉華:我們在工作中,要求訴前案件與提起訴訟案件並重,把提起訴訟作為最後手段,以體現檢察機關著力維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責任擔當。

對於民事公益訴訟,嚴格履行訴前程式,及時督促、建議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提起訴訟,在無適格主體或適格主體不提起訴訟的前提下,檢察機關才提起訴訟。

在經過訴前程式後,有關組織提起訴訟的案件中,檢察機關也並非“撒手不管”,而是必要時通過提供法律諮詢、提交書面意見、協助調查取證等方式支援相關組織提起的公益訴訟。

對於行政公益訴訟,在提起訴訟前,積極建議行政機關糾正違法行為、履行法定職責,在有關行政機關拒不糾正或者未實質履職而導致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仍處於受侵害狀態時,才提起訴訟。

實踐證明,訴前程式起到了良好效果,行政機關主動糾正違法或者履行職責的比例高達77.3%,有效促進了依法行政、嚴格執法。

記者: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在理論上、司法實踐上都沒有先例,江蘇如何發揮試點作用?

劉華:我們充分發揮先行先試作用,為修改完善法律積聚實踐“樣本”。我們把公益檢察保護作為檢察監督重點工作來謀劃和部署,積極開展公益訴訟探索。試點啟動不久,

常州市檢察院就辦理了全國首例檢察機關提起的民事公益訴訟案。此外,我們還注重加強訴前程式的探索實踐,在民事訴前程式中嘗試了在全國範圍媒體上以公告方式來督促適格主體提起訴訟案,在行政訴前程式中探索運用了“督促履職令”的方式。

我們還一直強調溝通協調的重要性。為及時消除行政機關可能對公益訴訟的誤解和抵觸,我們加強與行政機關的協調力度,著力推動檢察監督與行政監察、行政覆議等行政機關內部糾錯機制有效銜接。我們還與法院就個案管轄、起訴受理、審理流程等實體、程式方面的具體問題深入探討。

此外,我們還注重支援培育社會公益組織,積極引導、支援、建議符合條件的社會組織及時以原告身份提起公益訴訟,並在法律知識、協助調查等方面提供專業支持和幫助。

記者:在試點中,江蘇檢察機關遇到了哪些難題和瓶頸?

劉華:在試點工作中,我們的確遇到了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比如,有的試點檢察院認識還不到位,表現出措施不力、後勁不足、缺乏擔當等現象。有些檢察幹警特別是民事行政檢察人員的業務素養與公益訴訟新要求還有差距,存在知識儲備不適應、調查取證能力有待提高等問題。

此外,有的行政機關對公益訴訟的認識和支援還不到位,對檢察機關發出的檢察建議重視程度不夠,整改力度不強。對公益訴訟的經驗總結和理論研究也還不夠,研究的廣度和深度上還不充分。

現在,距離全國人大的授權截止時間還有不到兩個月,我們還是強調立足法律監督職能,嚴格依法有序推進,加大辦案力度不放鬆,特別是要加大提起公益訴訟力度,敢於啃硬骨頭,突出辦理群眾反映強烈的案件,不斷提高辦案質效。以充分的辦案實踐,提供鮮活的公益訴訟案例,推動完善相關法律制度。(人民日報 彭波)

著力推動檢察監督與行政監察、行政覆議等行政機關內部糾錯機制有效銜接。我們還與法院就個案管轄、起訴受理、審理流程等實體、程式方面的具體問題深入探討。

此外,我們還注重支援培育社會公益組織,積極引導、支援、建議符合條件的社會組織及時以原告身份提起公益訴訟,並在法律知識、協助調查等方面提供專業支持和幫助。

記者:在試點中,江蘇檢察機關遇到了哪些難題和瓶頸?

劉華:在試點工作中,我們的確遇到了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比如,有的試點檢察院認識還不到位,表現出措施不力、後勁不足、缺乏擔當等現象。有些檢察幹警特別是民事行政檢察人員的業務素養與公益訴訟新要求還有差距,存在知識儲備不適應、調查取證能力有待提高等問題。

此外,有的行政機關對公益訴訟的認識和支援還不到位,對檢察機關發出的檢察建議重視程度不夠,整改力度不強。對公益訴訟的經驗總結和理論研究也還不夠,研究的廣度和深度上還不充分。

現在,距離全國人大的授權截止時間還有不到兩個月,我們還是強調立足法律監督職能,嚴格依法有序推進,加大辦案力度不放鬆,特別是要加大提起公益訴訟力度,敢於啃硬骨頭,突出辦理群眾反映強烈的案件,不斷提高辦案質效。以充分的辦案實踐,提供鮮活的公益訴訟案例,推動完善相關法律制度。(人民日報 彭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