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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購到底是什麼,是走私嗎?代購的東西交稅嗎?

走私行為分為「非稅走私」和「涉稅走私」。「非稅走私」主要是將國家禁止或者管制的物品進口或者出口,

包括軍火、毒☆禁☆品、文物等。本節中不涉及「非稅走私」的內容。

本節討論的「走私」是指「涉稅走私」,一般指在進出口過程中,不繳或少繳應該繳納的關稅等進出口稅金。在進出口過程中,無論逃稅的金額大小,都屬於「走私」。但構成「走私罪」的起刑點是「累計逃稅五萬元以上」。

海購、代購等行為是否構成走私,要看貨物過關時的所有人或者收貨人是否向海關如實申報貨物的種類、價格、用途等資訊,

並依法繳稅或者免稅過關。(如果未申報也未標注的話,海關默認你申報的是個人自用的免稅物品,如果其實不是,那也算虛假申報。)

舉個例子分多種情況說明一下:

假設中國公民劉看山要求在某島國的朋友咩路雅瑪噠將某品牌皮鞋郵寄給劉看山。

然後就要根據我們常見的海購、代購行為,分多種情況分析劉看山的行為是否構成走私(劇透一下,下面 11 項不構成走私的只有(1)(2)(6)(10)四種)。

過關時,海關直接通過,劉看山收到後將皮鞋穿上到處走。不構成走私。

過關時,海關要求收取行郵關稅,劉看山去郵局繳納,收到後將皮鞋穿上到處走。不構成走私。

包裹上注明「運動鞋」。

過關時,海關直接通過,劉看山收到後將皮鞋穿上到處走。構成走私。

包裹上注明「運動鞋」。過關時,海關要求按運動鞋收取行郵關稅,劉看山去郵局繳納,收到後將皮鞋穿上到處走。構成走私。

包裹上注明「運動鞋」。過關時,海關拆包檢驗,要求按皮鞋收取行郵關稅,劉看山去郵局繳納,收到後將皮鞋穿上到處走。構成走私未遂。

過關時,海關直接通過,劉看山收到後將皮鞋穿上到處走,

穿舊後不喜歡,賣給了王聽濤。不構成走私。

過關時,海關直接通過,劉看山收到後直接把皮鞋賣給了王聽濤。構成走私。

過關時,海關要求收取行郵關稅,劉看山去郵局繳納,劉看山收到後直接把皮鞋賣給了王聽濤。構成走私。

包裹上注明「運動鞋」。過關時,海關拆包檢驗,要求按皮鞋收取行郵關稅,劉看山去郵局繳納,收到後直接把皮鞋賣給了王聽濤。構成走私。

包裹上注明「皮鞋,

貿易用」。過關時,海關要求按皮鞋收取貿易關稅,劉看山去海關繳納,收到後直接把皮鞋賣給了王聽濤。不構成走私。

(包裹上注明「運動鞋,貿易用」。過關時,海關要求按運動鞋收取貿易關稅,劉看山去海關繳納,收到後直接把皮鞋賣給了王聽濤。構成走私。

以上若干案例,我們可以看出,走私的關鍵點在於是否如實申報,只要在任意一項上涉及虛假申報,就屬於走私行為。主要有以下兩項:

物品的種類、價格。不同的物品有不同的完稅價格和稅率,物品價格的高低決定是否在免征額度以下。(不申報的默認為申報為免稅物,或者徵稅額度以下。)

是自用還是轉售。在合理範圍內的自用可以免稅或者徵收較低稅率的行郵關稅,轉售則要徵收稅率較高的貿易關稅,而且不能免稅。(不申報的默認為自用。)

實際執法中,以上很多被認定為走私行為被查處的概率很低,但不代表其是合法的。就好比偷一塊錢不犯罪,但是依然是違法行為。

因為魚目混珠魚龍混雜泥沙俱下的現實,海關執法是有「自由裁量權」的,也存在確實應該是自用免稅過關的,被認定為非自用或者超出合理數量而被要求補稅的情形。這時,您有兩個選擇,一個是申請行政覆議或者行政訴訟,另一個是認倒楣交錢走人。

問:那麼什麼情況下「合理範圍內自用可以免稅」呢?

答:個人郵寄進境物品應徵進口稅稅額在人民幣 50 元(含 50 元)以下的,海關予以免征。個人郵遞物品受到價值限制,即個人寄自或寄往港、澳、臺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 800 元人民幣;寄自或寄往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 1000 元人民幣。個人郵寄進出境物品超出規定限值的,應辦理退運手續或者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但郵包內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雖超出規定限值,經海關審核確屬個人自用的,可以按照個人物品規定辦理通關手續。

問:送人的話好像既不是自用也不是轉售啊

答:送人屬於自用,但是如果量大的話,你懂的……

問:請問購買他人走私來的物品算什麼行為?

答:明知走私而在走私人處直接購買,與走私人同罪。

問:完稅價格是什麼?

答:簡單地說,海關總署不定期會公佈入境商品貨物的「指導價」,比如皮鞋是 300 一雙,運動鞋是 200 一雙。什麼意思呢?比方說,劉看山請外國朋友郵寄給他三雙皮鞋。海關應收取行郵稅就是「300×3×10%=90 元」。但是,如果這三雙皮鞋的每雙實際價格超過 300 元的兩倍,也就是超過 600 元。劉看山就必須申報實際的價格。海關再根據情況考慮如何徵稅。詳細請自行查閱《海關總署公告 2012 年第 15 號》。

問:在國內購買的筆記型電腦、單反相機等,帶出國又帶回來,怎麼算?

答:帶出國時就應該申報,回國時才不會被稅。

物品的種類、價格。不同的物品有不同的完稅價格和稅率,物品價格的高低決定是否在免征額度以下。(不申報的默認為申報為免稅物,或者徵稅額度以下。)

是自用還是轉售。在合理範圍內的自用可以免稅或者徵收較低稅率的行郵關稅,轉售則要徵收稅率較高的貿易關稅,而且不能免稅。(不申報的默認為自用。)

實際執法中,以上很多被認定為走私行為被查處的概率很低,但不代表其是合法的。就好比偷一塊錢不犯罪,但是依然是違法行為。

因為魚目混珠魚龍混雜泥沙俱下的現實,海關執法是有「自由裁量權」的,也存在確實應該是自用免稅過關的,被認定為非自用或者超出合理數量而被要求補稅的情形。這時,您有兩個選擇,一個是申請行政覆議或者行政訴訟,另一個是認倒楣交錢走人。

問:那麼什麼情況下「合理範圍內自用可以免稅」呢?

答:個人郵寄進境物品應徵進口稅稅額在人民幣 50 元(含 50 元)以下的,海關予以免征。個人郵遞物品受到價值限制,即個人寄自或寄往港、澳、臺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 800 元人民幣;寄自或寄往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 1000 元人民幣。個人郵寄進出境物品超出規定限值的,應辦理退運手續或者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但郵包內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雖超出規定限值,經海關審核確屬個人自用的,可以按照個人物品規定辦理通關手續。

問:送人的話好像既不是自用也不是轉售啊

答:送人屬於自用,但是如果量大的話,你懂的……

問:請問購買他人走私來的物品算什麼行為?

答:明知走私而在走私人處直接購買,與走私人同罪。

問:完稅價格是什麼?

答:簡單地說,海關總署不定期會公佈入境商品貨物的「指導價」,比如皮鞋是 300 一雙,運動鞋是 200 一雙。什麼意思呢?比方說,劉看山請外國朋友郵寄給他三雙皮鞋。海關應收取行郵稅就是「300×3×10%=90 元」。但是,如果這三雙皮鞋的每雙實際價格超過 300 元的兩倍,也就是超過 600 元。劉看山就必須申報實際的價格。海關再根據情況考慮如何徵稅。詳細請自行查閱《海關總署公告 2012 年第 15 號》。

問:在國內購買的筆記型電腦、單反相機等,帶出國又帶回來,怎麼算?

答:帶出國時就應該申報,回國時才不會被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