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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父親要錢遭拒 18歲小夥燒屋

向父親要錢遭拒 18歲小夥燒屋

打遊戲欠百元 要錢還債未果作案 曾為留守兒童 受審囑咐不要告訴爺爺

法制晚報訊 在網吧打遊戲借人100元,18歲的張某為還債向父親要錢,被拒後將自己租住的房屋點燃。昨日下午,被控涉嫌放火罪的張某在通州法院受審。在法庭上,張某認罪。

檢方指控 小夥向父親要錢被拒點火燒屋

18歲的張某是河南省淮陽縣人,初中文化,案發前與父母租住在北京市通州區永順鎮。

檢方指控,2016年12月26日晚上11點,

張某在通州區永順鎮他家的暫住處,因向父親要錢被拒,使用打火機將房屋內衣物點燃,致使他家租住的房屋及屋內物品被燒毀。經鑒定,被燒毀房屋及物品價值7016元。後張某在母親陪同下,向民警投案。

檢方認為,張某放火引燃房屋,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應當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供述 向父親要100元被拒 生氣點火

昨日下午3點,張某被帶進通州法院受審。

與坐在旁聽席上抹淚的父母不同,張某面露笑容,表情輕鬆。聽到檢方指控,“是這麼回事。”張某認罪。

張某回到自己的房間,用打火機將床上的一件衣服點著扔在床上,“我跟我爸說我點火了,他不相信。我到院子門口站著,過了大概一分鐘,我再次回到我的房間,看見火已經燒到房頂沒法救了,這時候我爸也過來了,他打電話報了警。”

公訴人和法官多次追問張某為何要放火,

張某大聲回答,“因為我跟父母要錢,他們沒給,我在氣頭上,就放火了。”

公訴人稱,張某家周邊有很多房子,當時接近深夜,很多人已經睡了,張某放火威脅到周邊很多人的安全,好在消防隊很快將火撲滅,沒有造成嚴重的後果。事後,張某父親將燒毀的房屋進行了修繕,獲得房主諒解。但張某行為惡劣,建議以放火罪判處其3至4年的有期徒刑。

張某說沒有想到後果,“我就是想嚇唬嚇唬我父親”。

昨日該案未宣判。

庭外花絮 見家人 哭著懇求不要告訴爺爺

庭審後,法官破例讓張某留下與父母說說話。見到兒子,張某母親上去一把抱住兒子,邊哭邊拍打兒子說,“你怎麼這麼傻。你好好改造,出來做個好孩子,媽媽到時候來接你,咱們一家好好過日子。”

張某哭著說,“我沒有別的要求,就是不要把這事告訴爺爺,惹爺爺生氣。還有,你和爸爸以後別吵架了,行嗎?”

張某母親哭著答應以後一定不吵架了,

隨後,張某被法警帶離法庭。

張某母親告訴記者,他們夫婦一直在外打工,張某在老家跟爺爺生活,到了十三四歲才來北京,“他平時經常跟我們吵架,他也不願意跟他爸在一起。不知道什麼原因,父子倆老是吵”。

文並攝/記者 洪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