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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澤東關於黨內監督的思考

古今中外的大量歷史事例證明,沒有監督的權力最容易腐敗,沒有監督的政權最容易變質,沒有監督的政黨最容易垮臺。在中國革命和建設的實踐中,為堅持党的領導、加強党的建設,

毛澤東就堅持和強化黨內監督、堅持黨內監督和人民群眾監督相結合、堅持黨內監督和外部監督相結合等問題,進行了深入思考和探索,積累了極其寶貴的經驗。

堅持和強化黨內監督

加強黨內監督,是馬克思主義政黨建設的基本經驗。馬克思、恩格斯在總結巴黎公社經驗時,就強調公社的官吏必須處於公社的監督之下,防止公僕蛻變為主人。俄國革命勝利後,

列寧建議成立中央監察委員會和工農檢察院,以加強黨內監督工作。我們党成立伊始,就十分重視黨內監督。1921年7月,黨的一大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第一個綱領》第十二條規定:“地方委員會的財務、活動和政策,應受中央執行委員會的監督。”

毛澤東一貫重視黨內監督工作。

他認為黨內監督沒有禁區,任何黨員都必須接受黨的監督。1937年10月,他在《目前抗戰形勢與黨的任務報告提綱》中指出:“共產黨員在各級政府中應該成為堅決勇敢、刻苦耐勞、急公好義、禮義廉恥的模範,並受中央與地方黨的嚴厲監督。”1953年8月,他在全國財經工作會議上指出:“無論任何人,犯了錯誤都要檢討,都要受黨的監督,受各級黨委的領導,這是完成黨的任務的主要條件。

毛澤東既強調自上而下的組織監督,也重視自下而上的民主監督。1938年10月,他在《中國共產黨在民族戰爭中的地位》中強調:“必須對黨員進行有關党的紀律的教育,既使一般黨員能遵守紀律,又使一般黨員能監督党的領袖人物也一起遵守紀律。”他還設想過實行黨的全國代表大會代表常任制,形成定期召開代表會議的習慣,以保證和加強黨內監督。1956年4月,毛澤東在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的總結講話中,

專門就八大修改黨章問題指出,“可以仿照人民代表大會的辦法,設党的常任代表”,保證一年開一次代表大會。為了切實加強黨內民主和黨內監督,八大通過的黨章明確規定:“黨必須採取有效的辦法發揚黨內民主,鼓勵一切黨員、党的基層組織和地方組織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加強上下級之間的生動活潑的聯繫。”同時,還具體規定指出:“關於黨的政策問題,
在党的領導機關沒有作出決議以前,黨的下級組織和黨的委員會的成員,都可以在黨的組織內和黨的會議上自由地切實地進行討論,並且向党的領導機關提出自己的建議。但是党的領導機關一經作出決議,他們就必須服從。”這既體現了發揮黨內民主與加強黨內監督的密切聯繫,也反映了民主與集中的辯證統一關係,具有重要的理論與實踐意義。

毛澤東認為黨內同志之間要互相監督,保持批評與自我批評的優良傳統,並指出這是中國共產黨和其他政黨互相區別的顯著標誌之一。他在黨的七屆二中全會上提出“兩個務必”,強調“我們有批評和自我批評這個馬克思列寧主義的武器。我們能夠去掉不良作風,保持優良作風”。1955年3月,毛澤東在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會議上進一步指出,批評和自我批評“是一種同志間互相監督,促使黨和國家事業迅速進步的好辦法”,這“可以促進黨和國家的事業迅速進步。是迅速進步,不是慢慢地進步”。

建立和健全黨內監督制度,也是毛澤東長期思考的問題。1949年11月,根據毛澤東的建議,中共中央作出《關於成立中央及各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決定》。從中央到地方縣以上、軍隊團以上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相繼成立,為從制度上監督提供了載體。此後,為了更加有效地向黨內違法亂紀行為作鬥爭,黨中央和毛澤東反復強調要加強紀律檢查工作。1950年2月,中共中央發出《關於各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領導關係問題的指示》,規定各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是各級黨委的一個工作部門,直接在各級黨委的領導下進行工作。與此同時,上下級紀委之間又有工作、業務上的指導關係。這就為紀律檢查工作的開展創造了更好的條件。1955年3月,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會議在北京召開。這次會議的一個重要議題就是根據形勢的發展和需要,決定成立中央和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經常檢查和處理黨員違反黨章、黨紀和國家法律、法令的案件”,進一步加強黨的紀律。據此成立的中央到地方縣級以上、軍隊團級以上各級監察委員會,對打擊與懲治違法違紀行為和各種腐敗現象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堅持黨內監督和人民群眾監督相結合

把黨內監督和人民群眾監督有機結合起來,是馬克思主義政黨的一貫要求,是我們党的優良傳統和政治優勢。早在中央蘇區時期,毛澤東就認識到讓人民群眾監督蘇維埃的重要性。1934年1月,他在《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執行委員會與人民委員會對第二次全國蘇維埃代表大會的報告》中指出:“為了鞏固工農民主專政,蘇維埃必須吸引廣大民眾對於自己工作的監督與批評”,並強調“每個革命的民眾都有揭發蘇維埃工作人員的錯誤缺點之權”。

到了延安時期,毛澤東對人民群眾監督的重要性有了更為深刻的認識。1941年11月,他在陝甘寧邊區參議會的演說中指出,共產黨“本身決無私利可圖。它應該受人民的監督,而決不應該違背人民的意旨。它的黨員應該站在民眾之中,而決不應該站在民眾之上”。1945年7月,毛澤東與到訪的褚輔成、黃炎培等國民參政員深入交談。黃炎培對毛澤東說,他所親眼看到的興衰更替,“真所謂‘其興也勃焉,其亡也忽焉’,一人,一家,一團體,一地方,乃至一國,不少單位都沒有能跳出這週期律的支配力。”對此,毛澤東滿懷信心地說:“我們已經找到新路,我們能跳出這週期律。這條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讓人民來監督政府,政府才不敢鬆懈。只有人人起來負責,才不會人亡政息。”

新中國成立後,毛澤東進一步強調要讓人民群眾來監督黨和政府。他認為,黨執政之後,革命者會發生變化,“沒有群眾監督和揭露,他們可能進行貪污、盜竊。做投機生意,脫離群眾。”為此,毛澤東要求必須保證人民依法享有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監督權,使一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全面接受群眾監督。他反復強調,共產黨的權力,是廣大勞動群眾給的。“共產黨基本的一條,就是直接依靠廣大人民群眾。”1957年7月,毛澤東在《一九五七年夏季的形勢》中強調,共產黨員任何時候也不要離開群眾,“黨群關係好比魚水關係。如果黨群關係搞不好,社會主義制度就不可能建成;社會主義制度建成了,也不可能鞏固”。

對於那種不接受群眾監督、不讓群眾反映意見的惡劣作風,毛澤東給予嚴厲的批評。1962年1月,他在擴大的中央工作會議上指出,有些同志怕群眾批評,“哪有馬克思列寧主義者怕群眾的道理呢?有了錯誤,自己不講,又怕群眾講。越怕,就越有鬼。”我們的態度應該是“堅持真理,隨時修正錯誤。”毛澤東認為,人民來信來訪是人民群眾監督的一種形式,是“共產黨和人民政府加強和人民聯繫的一種方法”。因此,對人民來信必須重視,“不要採取掉以輕心置之不理的官僚主義的態度。”

毛澤東不僅要求接受群眾監督,而且充分考慮到保護群眾監督的安全性。1948年1月,毛澤東在《關於目前黨的政策中的幾個重要問題》中強調,一方面要說服群眾,在批評黨員幹部中採取正確的方法和方式,避免粗暴行動。另一方面要讓黨員幹部提出保證,不對群眾採取報復。“應當宣佈,群眾不但有權對他們放手批評,而且有權在必要時將他們撤職,或建議撤職,或建議開除黨籍,直至將其中最壞的分子送交人民法庭審處。”

堅持黨內監督和外部監督相結合

黨的執政地位,決定了黨內監督在黨和國家各種監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為了更好地做好黨內監督,我們黨不僅堅持把黨內監督與人民群眾監督相結合,而且堅持把黨內監督與有關國家機關監督、民主黨派監督、輿論監督等黨外監督相結合,以形成強大的監督合力。

在延安局部執政時期,毛澤東就十分注意發揮黨外人士的監督作用。1941年11月,他在陝甘寧邊區參議會的演說中指出:共產黨有毛病,也不怕說出自己的毛病,“我們要加強黨內教育來清除這些毛病,我們還要經過和黨外人士實行民主合作來清除這些毛病。這樣的內外夾攻,才能把我們的毛病治好,才能把國事真正辦好起來。”1942年3月,他專門闡釋了共產黨員與黨外人員的關係,指出:“為了認真地徹底地糾正各種不良現象,改造黨的作風,必須在黨內展開反對主觀主義與宗派主義(即關門主義)的鬥爭,在一切地方與一切部門中展開自我批評,並將這種自我批評公開于黨外人員之前,毫不姑息,毫不掩飾,以收徹底揭發與徹底糾正之效。”“黨外人員對於違犯政府法令或黨的政策的黨員及幹部,除得向法庭或行政機關依法控訴外,並有權向各級黨委控告,直到黨的中央”。

在新民主主義革命將要取得勝利的時候,毛澤東表示要繼續接受民主黨派監督。1948年1月,他在西北野戰軍前委擴大會議上指出:全國勝利以後絕不能“一朝權在手,便把令來行”,“那時的問題是鞏固勝利,沒有全民族絕大多數人口參加的民族統一戰線,勝利就不能鞏固。”1949年3月,他在七屆二中全會上更是明確指出:“我黨同黨外民主人士長期合作的政策,必須在全黨思想上和工作上確定下來。”正因為如此,新中國成立後,毛澤東沒有照抄照搬蘇聯的“一黨制”,而是從我國國情出發,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1956年4月,他在《論十大關係》中強調:“究竟是一個黨好,還是幾個黨好?現在看來,恐怕是幾個黨好。不但過去如此,而且將來也可以如此,就是長期共存,互相監督。”1957年2月,他在《關於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中進一步闡述了這個方針,指出:各黨派互相監督“就是各黨派互相提意見,作批評”,“為什麼要讓民主黨派監督共產黨呢?這是因為一個黨同一個人一樣,耳邊很需要聽到不同的聲音。大家知道,主要監督共產黨的是勞動人民和黨員群眾。但是有了民主黨派,對我們更為有益。”

由此可見,毛澤東始終是真誠地希望得到黨外監督的,並希望借此保證黨的方針政策的正確性。對此,1957年4月,周恩來在中共浙江省委擴大會議上分析指出:共產黨取得了全國政權,“一些人可能會被資產階級的糖衣炮彈所腐蝕,被勝利衝昏頭腦,滋長官僚主義,脫離群眾,甚至會出現個人野心家,背叛群眾”。要解決這個問題,“最好的辦法是有人監督。當然,共產黨員首先要党的監督,可是整個黨的工作,也還要其他黨派來監督。同樣,每個黨員也要其他民主黨派監督。因為,多一個監督,做起事來總要小心一點,謹慎一點。”他還強調,共產黨是執政黨,互相監督應該首先由共產黨請人家監督。

毛澤東還十分重視新聞輿論的外部監督作用。1948年4月,他在對晉綏日報編輯人員談話時指出:“報紙的作用和力量,就在它能使黨的綱領路線,方針政策,工作任務和工作方法,最迅速最廣泛地同群眾見面。”同群眾見面的目的,就是為了接受社會監督。1950年4月,在他的建議下,中共中央做出了《關於在報紙刊物上展開批評和自我批評的決定》,強調指出:“吸引人民群眾在報紙刊物上公開地批評我們工作中的缺點和錯誤,並教育黨員,特別是党的幹部在報紙刊物上作關於這些缺點和錯誤的自我批評,在今天是更加突出地重要起來了。”如果不能公開地及時地在全黨和廣大人民中展開批評與自我批評,就要被嚴重的官僚主義所毒害,不能完成新中國的建設任務。

毛澤東認為,新聞媒體對加強人民群眾監督也具有重要作用。1953年1月,他為黨中央起草了《中共中央關於開展反對官僚主義、反對命令主義、反對違法亂紀的指示》,明確要求各級黨組織要“從處理人民來信入手,檢查一次官僚主義、命令主義和違法亂紀分子的情況,並向他們展開堅決的鬥爭。”“凡典型的官僚主義、命令主義和違法亂紀的事例,應在報紙上廣為揭發。”1957年3月,毛澤東在同新聞出版界代表談話時,再次指出:“群眾來信可以登一些出來,試試看。政府和有關的業務部門有不同意見,報館可以和他們研究商量一下,在報上加以解釋,再看結果如何。一點不登恐怕不大好,那樣業務部門會犯官僚主義,不去改進工作。”

就輿論監督的具體開展,毛澤東也進行了認真的研究。1954年4月,他指出報紙上的批評,要實行“開、好、管”的三字方針。“開,就是要開展批評。不開展批評,害怕批評,壓制批評,是不對的。好,就是開展得好。批評要正確,要對人民有利,不能亂批一陣。什麼事應指名批評,什麼事不應指名,要經過研究。管,就是要把這件事管起來。這是根本的關鍵。黨委不管,批評就開展不起來,開也開不好。”這三字方針,不僅說明了輿論監督的實質是人民群眾的監督,而且基於這一點指出了有效地開展輿論監督的政策措施,有利於加強和改進輿論監督,切實發揮輿論監督的作用。

總的來說,毛澤東對黨內監督問題進行了深入的思考,並在探索與實踐中積累了寶貴的經驗。正如鄧小平在1957年所指出,“党要領導得好,就要不斷地克服主觀主義、官僚主義、宗派主義,就要受監督,就要擴大黨和國家的民主生活。如果我們不受監督,不注意擴大黨和國家的民主生活,就一定要脫離群眾,犯大錯誤。……所以毛主席在革命勝利之後再三強調這個問題,這是看得很深很遠的。”重溫毛澤東關於黨內監督的重要思想,對於我們今天貫徹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精神,落實《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促進全面從嚴治党,增強黨在長期執政條件下自我淨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確保我們党始終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堅強領導核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選自《新湘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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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澤東認為黨內同志之間要互相監督,保持批評與自我批評的優良傳統,並指出這是中國共產黨和其他政黨互相區別的顯著標誌之一。他在黨的七屆二中全會上提出“兩個務必”,強調“我們有批評和自我批評這個馬克思列寧主義的武器。我們能夠去掉不良作風,保持優良作風”。1955年3月,毛澤東在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會議上進一步指出,批評和自我批評“是一種同志間互相監督,促使黨和國家事業迅速進步的好辦法”,這“可以促進黨和國家的事業迅速進步。是迅速進步,不是慢慢地進步”。

建立和健全黨內監督制度,也是毛澤東長期思考的問題。1949年11月,根據毛澤東的建議,中共中央作出《關於成立中央及各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決定》。從中央到地方縣以上、軍隊團以上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相繼成立,為從制度上監督提供了載體。此後,為了更加有效地向黨內違法亂紀行為作鬥爭,黨中央和毛澤東反復強調要加強紀律檢查工作。1950年2月,中共中央發出《關於各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領導關係問題的指示》,規定各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是各級黨委的一個工作部門,直接在各級黨委的領導下進行工作。與此同時,上下級紀委之間又有工作、業務上的指導關係。這就為紀律檢查工作的開展創造了更好的條件。1955年3月,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會議在北京召開。這次會議的一個重要議題就是根據形勢的發展和需要,決定成立中央和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經常檢查和處理黨員違反黨章、黨紀和國家法律、法令的案件”,進一步加強黨的紀律。據此成立的中央到地方縣級以上、軍隊團級以上各級監察委員會,對打擊與懲治違法違紀行為和各種腐敗現象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堅持黨內監督和人民群眾監督相結合

把黨內監督和人民群眾監督有機結合起來,是馬克思主義政黨的一貫要求,是我們党的優良傳統和政治優勢。早在中央蘇區時期,毛澤東就認識到讓人民群眾監督蘇維埃的重要性。1934年1月,他在《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執行委員會與人民委員會對第二次全國蘇維埃代表大會的報告》中指出:“為了鞏固工農民主專政,蘇維埃必須吸引廣大民眾對於自己工作的監督與批評”,並強調“每個革命的民眾都有揭發蘇維埃工作人員的錯誤缺點之權”。

到了延安時期,毛澤東對人民群眾監督的重要性有了更為深刻的認識。1941年11月,他在陝甘寧邊區參議會的演說中指出,共產黨“本身決無私利可圖。它應該受人民的監督,而決不應該違背人民的意旨。它的黨員應該站在民眾之中,而決不應該站在民眾之上”。1945年7月,毛澤東與到訪的褚輔成、黃炎培等國民參政員深入交談。黃炎培對毛澤東說,他所親眼看到的興衰更替,“真所謂‘其興也勃焉,其亡也忽焉’,一人,一家,一團體,一地方,乃至一國,不少單位都沒有能跳出這週期律的支配力。”對此,毛澤東滿懷信心地說:“我們已經找到新路,我們能跳出這週期律。這條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讓人民來監督政府,政府才不敢鬆懈。只有人人起來負責,才不會人亡政息。”

新中國成立後,毛澤東進一步強調要讓人民群眾來監督黨和政府。他認為,黨執政之後,革命者會發生變化,“沒有群眾監督和揭露,他們可能進行貪污、盜竊。做投機生意,脫離群眾。”為此,毛澤東要求必須保證人民依法享有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監督權,使一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全面接受群眾監督。他反復強調,共產黨的權力,是廣大勞動群眾給的。“共產黨基本的一條,就是直接依靠廣大人民群眾。”1957年7月,毛澤東在《一九五七年夏季的形勢》中強調,共產黨員任何時候也不要離開群眾,“黨群關係好比魚水關係。如果黨群關係搞不好,社會主義制度就不可能建成;社會主義制度建成了,也不可能鞏固”。

對於那種不接受群眾監督、不讓群眾反映意見的惡劣作風,毛澤東給予嚴厲的批評。1962年1月,他在擴大的中央工作會議上指出,有些同志怕群眾批評,“哪有馬克思列寧主義者怕群眾的道理呢?有了錯誤,自己不講,又怕群眾講。越怕,就越有鬼。”我們的態度應該是“堅持真理,隨時修正錯誤。”毛澤東認為,人民來信來訪是人民群眾監督的一種形式,是“共產黨和人民政府加強和人民聯繫的一種方法”。因此,對人民來信必須重視,“不要採取掉以輕心置之不理的官僚主義的態度。”

毛澤東不僅要求接受群眾監督,而且充分考慮到保護群眾監督的安全性。1948年1月,毛澤東在《關於目前黨的政策中的幾個重要問題》中強調,一方面要說服群眾,在批評黨員幹部中採取正確的方法和方式,避免粗暴行動。另一方面要讓黨員幹部提出保證,不對群眾採取報復。“應當宣佈,群眾不但有權對他們放手批評,而且有權在必要時將他們撤職,或建議撤職,或建議開除黨籍,直至將其中最壞的分子送交人民法庭審處。”

堅持黨內監督和外部監督相結合

黨的執政地位,決定了黨內監督在黨和國家各種監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為了更好地做好黨內監督,我們黨不僅堅持把黨內監督與人民群眾監督相結合,而且堅持把黨內監督與有關國家機關監督、民主黨派監督、輿論監督等黨外監督相結合,以形成強大的監督合力。

在延安局部執政時期,毛澤東就十分注意發揮黨外人士的監督作用。1941年11月,他在陝甘寧邊區參議會的演說中指出:共產黨有毛病,也不怕說出自己的毛病,“我們要加強黨內教育來清除這些毛病,我們還要經過和黨外人士實行民主合作來清除這些毛病。這樣的內外夾攻,才能把我們的毛病治好,才能把國事真正辦好起來。”1942年3月,他專門闡釋了共產黨員與黨外人員的關係,指出:“為了認真地徹底地糾正各種不良現象,改造黨的作風,必須在黨內展開反對主觀主義與宗派主義(即關門主義)的鬥爭,在一切地方與一切部門中展開自我批評,並將這種自我批評公開于黨外人員之前,毫不姑息,毫不掩飾,以收徹底揭發與徹底糾正之效。”“黨外人員對於違犯政府法令或黨的政策的黨員及幹部,除得向法庭或行政機關依法控訴外,並有權向各級黨委控告,直到黨的中央”。

在新民主主義革命將要取得勝利的時候,毛澤東表示要繼續接受民主黨派監督。1948年1月,他在西北野戰軍前委擴大會議上指出:全國勝利以後絕不能“一朝權在手,便把令來行”,“那時的問題是鞏固勝利,沒有全民族絕大多數人口參加的民族統一戰線,勝利就不能鞏固。”1949年3月,他在七屆二中全會上更是明確指出:“我黨同黨外民主人士長期合作的政策,必須在全黨思想上和工作上確定下來。”正因為如此,新中國成立後,毛澤東沒有照抄照搬蘇聯的“一黨制”,而是從我國國情出發,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1956年4月,他在《論十大關係》中強調:“究竟是一個黨好,還是幾個黨好?現在看來,恐怕是幾個黨好。不但過去如此,而且將來也可以如此,就是長期共存,互相監督。”1957年2月,他在《關於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中進一步闡述了這個方針,指出:各黨派互相監督“就是各黨派互相提意見,作批評”,“為什麼要讓民主黨派監督共產黨呢?這是因為一個黨同一個人一樣,耳邊很需要聽到不同的聲音。大家知道,主要監督共產黨的是勞動人民和黨員群眾。但是有了民主黨派,對我們更為有益。”

由此可見,毛澤東始終是真誠地希望得到黨外監督的,並希望借此保證黨的方針政策的正確性。對此,1957年4月,周恩來在中共浙江省委擴大會議上分析指出:共產黨取得了全國政權,“一些人可能會被資產階級的糖衣炮彈所腐蝕,被勝利衝昏頭腦,滋長官僚主義,脫離群眾,甚至會出現個人野心家,背叛群眾”。要解決這個問題,“最好的辦法是有人監督。當然,共產黨員首先要党的監督,可是整個黨的工作,也還要其他黨派來監督。同樣,每個黨員也要其他民主黨派監督。因為,多一個監督,做起事來總要小心一點,謹慎一點。”他還強調,共產黨是執政黨,互相監督應該首先由共產黨請人家監督。

毛澤東還十分重視新聞輿論的外部監督作用。1948年4月,他在對晉綏日報編輯人員談話時指出:“報紙的作用和力量,就在它能使黨的綱領路線,方針政策,工作任務和工作方法,最迅速最廣泛地同群眾見面。”同群眾見面的目的,就是為了接受社會監督。1950年4月,在他的建議下,中共中央做出了《關於在報紙刊物上展開批評和自我批評的決定》,強調指出:“吸引人民群眾在報紙刊物上公開地批評我們工作中的缺點和錯誤,並教育黨員,特別是党的幹部在報紙刊物上作關於這些缺點和錯誤的自我批評,在今天是更加突出地重要起來了。”如果不能公開地及時地在全黨和廣大人民中展開批評與自我批評,就要被嚴重的官僚主義所毒害,不能完成新中國的建設任務。

毛澤東認為,新聞媒體對加強人民群眾監督也具有重要作用。1953年1月,他為黨中央起草了《中共中央關於開展反對官僚主義、反對命令主義、反對違法亂紀的指示》,明確要求各級黨組織要“從處理人民來信入手,檢查一次官僚主義、命令主義和違法亂紀分子的情況,並向他們展開堅決的鬥爭。”“凡典型的官僚主義、命令主義和違法亂紀的事例,應在報紙上廣為揭發。”1957年3月,毛澤東在同新聞出版界代表談話時,再次指出:“群眾來信可以登一些出來,試試看。政府和有關的業務部門有不同意見,報館可以和他們研究商量一下,在報上加以解釋,再看結果如何。一點不登恐怕不大好,那樣業務部門會犯官僚主義,不去改進工作。”

就輿論監督的具體開展,毛澤東也進行了認真的研究。1954年4月,他指出報紙上的批評,要實行“開、好、管”的三字方針。“開,就是要開展批評。不開展批評,害怕批評,壓制批評,是不對的。好,就是開展得好。批評要正確,要對人民有利,不能亂批一陣。什麼事應指名批評,什麼事不應指名,要經過研究。管,就是要把這件事管起來。這是根本的關鍵。黨委不管,批評就開展不起來,開也開不好。”這三字方針,不僅說明了輿論監督的實質是人民群眾的監督,而且基於這一點指出了有效地開展輿論監督的政策措施,有利於加強和改進輿論監督,切實發揮輿論監督的作用。

總的來說,毛澤東對黨內監督問題進行了深入的思考,並在探索與實踐中積累了寶貴的經驗。正如鄧小平在1957年所指出,“党要領導得好,就要不斷地克服主觀主義、官僚主義、宗派主義,就要受監督,就要擴大黨和國家的民主生活。如果我們不受監督,不注意擴大黨和國家的民主生活,就一定要脫離群眾,犯大錯誤。……所以毛主席在革命勝利之後再三強調這個問題,這是看得很深很遠的。”重溫毛澤東關於黨內監督的重要思想,對於我們今天貫徹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精神,落實《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促進全面從嚴治党,增強黨在長期執政條件下自我淨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確保我們党始終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堅強領導核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選自《新湘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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