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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誣殺人、法院“疑罪從無”,湖南男子出獄後尋法援律師致謝

“徐律師,你還記得我嗎?”4月25日,張尾平走進長沙市司法局法律援助處律師徐哲的辦公室,讓後者嚇了一跳。

張尾平是7年前徐哲辦的一起法律援助案件的當事人,曾被指控盜竊和入室搶劫殺人。

徐哲當然記得他,第一次去會見時,對方同樣讓他驚訝:“他說他沒有殺人”。

4月25日,張尾平總共就幾句話,我說我不搞了,到廣東去,你搞點路費,你們(銷贓後)分多少錢我不管。然後他說他身上只有幾百塊,然後我拿了幾百塊走了,再沒說過其他話”。

張尾平說,他後來收到起訴狀副本,發現系石某某“舉報”他搶劫殺人,辦案人員告訴他,那次在湘鄉吃飯時,他跟石某某聊過。

石某某的辯護人、湖南天地人律師事務所律師胡龍告訴澎湃新聞,案卷材料顯示,石某某確實作過如此供述,但他不解其中緣由。

審判長當庭問他三遍是否屬實

長沙中院的判決書顯示,公訴機關指控,2005年11月25日16時許,張尾平竄至長沙市開福區開福寺路附近,

尾隨跟蹤被害人劉某某至開福區某社區門口,乘劉某某開門進房之時,迅速將其推入房內,用左手從劉某某身後捂住其口鼻欲索要錢財。期間,為制止劉某某反抗,張尾平持事先準備好的一把水果刀朝劉某某前胸連捅數刀。隨後張尾平從劉某某隨身攜帶的包內取得現金1000餘元和1台三星手機逃離現場。

判決書顯示,石某某參與了10次偷車,於2008年12月30日被刑拘,2009年2月12日“檢舉揭發”張尾平搶劫殺人。

張尾平于同年4月27日被刑拘。

張尾平告訴澎湃新聞,他在廣東的工地被長沙警方抓獲,廣東回長沙的路上他就承認了偷車的事,承認搶劫殺人則是過了好幾天。

“在一次很長時間的審訊中,我實在困得不行了,讓說什麼就說什麼了。”張尾平稱。

4月25日,張尾平在見過徐哲之後,回憶起當年的情景,他對澎湃新聞說,“當時一方面是逼的,另一方面我有一點對抗心理,

不是我幹的,你說我幹的,我倒要看看,你(公安)還有什麼花樣,能把我怎麼樣。”

在被羈押不到一個月後的2009年5月21日,已作了認罪供述的張尾平又寫了一份“悔罪書”,描述了與起訴書指控相差無幾的作案過程,並稱“自從我做了這件事以後,我很後悔,後悔對不起被我殺害的人,給家屬帶來極大的痛苦及損失等等”。

隨後,案子移送到檢方。不過,張尾平很快就後悔了。

“在看守所,

我看到一些經過死刑覆核的人,手腳銬住,拉出去搶斃。”4月25日張尾平說,看守所裡的一些人也嘲笑他,“有你這麼蠢的人嗎?豬都沒你蠢,別人要你怎樣就怎樣?”

判決書顯示,張尾平於2009年12月17日被公訴。長沙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律師徐哲,被指定擔任張尾平的辯護人。

徐哲告訴澎湃新聞,他第一次會見時,張尾平說他沒有搶劫殺人,他頗為驚訝,“畢竟有認罪筆錄,還有悔罪書”。張尾平清楚,他必須爭取徐哲律師的信任。為了證明搶劫殺人案發生時自己不在現場,張尾平向徐哲提供了一個證人。他要徐哲登陸自己的QQ號,在他的同學群裡找到那個人的聯繫方式。

“2005年那一年,我確實不聽話,我母親死了我都沒回去。我父親在廣東一家物流公司上班,收了別人2萬多元貨款,我拿了這筆錢到浙江那邊去玩了。指控我殺人那個時間段,這個證人生日,我和同學都在給他過生日。”張尾平說。

徐哲律師按照張尾平提供的線索,與同辦公室的戴學之律師一起找到了那位證人並做了筆錄。“這個證據弱了一點,證人只能證明那個時間段和張尾平在一起,而這一時間段與被害人被殺害的時間點並不完全吻合”。

隨後,徐哲律師仔細閱卷發現,本案沒有支撐張尾平犯命案的關鍵物證,證據之間也有矛盾,並不足以認定張尾平入室搶劫殺人。綜合這些情況,他還是決定做無罪辯護。

在長沙市中院開庭時,張尾平見到了栽贓他的石某某,“我上去就想打他,被法警攔住。後來法官問他,是不是我幹的,他還在那說是的,我當時也無語了。”

不過,張尾平至今記得幾個暖心的細節。審判長問他搶劫殺人是否屬實,他答不屬實,審判長又問他,“你總共六次筆錄內容是否屬實?”他答屬實。“審判長是個女的,這個問題她問了我三遍,我以為她是問我是不是提審了六次,實際上她是問我六次筆錄的內容與實際情況是否相符,她知道我理解錯了,她蠻盡職的。”

徐哲介紹,他後來聽聞長沙中院因本案的律師就入室搶劫殺人這項指控做無罪辯護,加上證據並不充足,因此非常審慎。

法院“疑罪從無”後,真凶伏法

從開庭到宣判,張尾平記得有8個月的時間,他的心情不輕鬆。

2010年9月17日,案件宣判。判決書稱,“現有證據,包括張尾平的供述與現場勘查筆錄、法醫鑒定等證據存在矛盾,不能相互印證,未達到證據確實、充分的法定要求,無法證明被害人劉某某被搶劫並致死亡系張尾平所為,因此指控張尾平犯搶劫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本院不予認定。”

張尾平松了口氣,法院認定他盜竊罪判刑11年,他沒有上訴。“我都不關心了,反正我只偷了一輛車,前面有人判無期。”

實際上,對於盜竊罪,徐哲律師也為張尾平作了從犯的罪輕辯護。令徐哲律師印象深刻的是,張尾平在宣判完被法警帶下去的那一刻,沖到他前面說了聲“謝謝”,並向他要一張名片,“我比較意外,還沒反應過來,他就被帶走了。”

多年以後,徐哲為自己當年的辯護深感自豪。2016年7月,長沙市中院中法布(2016)7號佈告顯示,2005年11月25日殺害劉某某的真凶謝三元依法被執行死刑。

謝三元在長沙以打工、拾廢品和行乞為生。法院認定,2005年11月25日17時許,謝來到劉某某家門口,上前行乞,推搡之中被抓傷,謝遂掏出隨身攜帶水果刀朝劉某某胸部、頸部等處通刺數刀,致其多處嚴重損傷並引起大失血,隨後拿走劉某某手機和少許現金後逃離。

澎湃新聞注意到,2017年長沙中院的兩會工作報告中,將張尾平案作為無罪判決的典型案例予以報告,“對被告張尾平入室搶劫殺人案,經審理後認為認定張尾平入室搶劫殺人的證據不足,對該項指控未予以認定,判決後該案真凶出現,並被警方抓獲”。

在胡龍律師看來,“公安、檢察從打擊犯罪的角度,把一起嫌疑案件送上來時,長沙中院沒有僅憑被告人口供定罪,很好地履行了把關人的職責。特別是張尾平案還是一起法律援助案件,法院完全基於法律的規定,沒有考慮任何案外因素,難能可貴。”

長沙市司法局局長尹小英介紹,法律援助律師在刑事辯護中的職責,就是要最大程度地依法維護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對促進司法公正、防範冤假錯案起到應有的作用。刑訴法修改以來的近三年,長沙市法律援助通知辯護案件每年都超過一千件,2016年法律援助刑事辯護意見採納率達85%。

“經歷了那麼多,再也不能走錯路了”

徐哲沒想到的是,7年之後還會有驚喜——判刑11年的張尾平提前4年出來了,並且仍記著向他當面道謝。

7年前,長沙中院判決後,張尾平被押送到位於常德的德山監獄服刑。“我每天拼命勞動,只想快點出去。自己工位上的做完,還幫別人做,成為勞動積極份子。”

張尾平小小的個子,嘴角左邊有個小酒窩。2016年6月26日,他兩次共獲減刑三年零十個月後出獄了。“因為沒有人任何人來接我,監獄的劉教導員給了我500元,作為路費和買衣服的錢。”張尾平說。

其實,在監獄,曾栽贓陷害他的石某某就在他的隔壁監區服刑,石某某獲刑15年。

對於當年石某某為何舉報他搶劫殺人,張尾平一直百思不得其解。“有一次,我把他堵在牆角,問他為什麼要害我。他一副比我還委屈的樣子,說‘不提那些了好嗎’。”張尾平說,在監獄服刑時,他把判決書、起訴書副本留著,告訴別人石某某是怎樣的人,“別人知道了都說,哦,他是這樣的人啊,都很鄙視他”。

這些年,張尾平慢慢釋懷了。出獄後,他回了一趟湘潭縣白石鎮杏花村老家。自從2005年母親去世,張尾平家準備蓋新房子的計畫停止了。燒好的磚因為負債,被債主拖走一些。舊房子則倒塌,落在竹林、雜草叢中,難覓蹤影。

張尾平老家湘潭縣白石鎮,這裡也是畫家齊白石的老家。張尾平的叔叔告訴澎湃新聞,張尾平回來後,鄉鄰很高興,張尾平父親年近70歲,仍在外打工糊口,村裡答應向上申請一些經費支援他家建新房子,有鄰居讓出了一塊宅基地,還有鄰居給張尾平介紹工作。

現在,張尾平在長沙縣一處建築工地做工。出來這近一年,他做過裝修工,現在做小工,180元一天。由於在監獄服刑,他的駕照吊銷了,他計畫攢點錢把駕照考回來,然後去廣東的物流公司跑貨運。“經歷了那麼多,再也不能走錯路了”,張尾平說。

4月25日,在長沙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張尾平對徐哲說:“徐律師,你還記得我當年跟你說過的一句話不?你看我的行動吧。”

那句話是:“我會感謝你的。”

張尾平清楚,他必須爭取徐哲律師的信任。為了證明搶劫殺人案發生時自己不在現場,張尾平向徐哲提供了一個證人。他要徐哲登陸自己的QQ號,在他的同學群裡找到那個人的聯繫方式。

“2005年那一年,我確實不聽話,我母親死了我都沒回去。我父親在廣東一家物流公司上班,收了別人2萬多元貨款,我拿了這筆錢到浙江那邊去玩了。指控我殺人那個時間段,這個證人生日,我和同學都在給他過生日。”張尾平說。

徐哲律師按照張尾平提供的線索,與同辦公室的戴學之律師一起找到了那位證人並做了筆錄。“這個證據弱了一點,證人只能證明那個時間段和張尾平在一起,而這一時間段與被害人被殺害的時間點並不完全吻合”。

隨後,徐哲律師仔細閱卷發現,本案沒有支撐張尾平犯命案的關鍵物證,證據之間也有矛盾,並不足以認定張尾平入室搶劫殺人。綜合這些情況,他還是決定做無罪辯護。

在長沙市中院開庭時,張尾平見到了栽贓他的石某某,“我上去就想打他,被法警攔住。後來法官問他,是不是我幹的,他還在那說是的,我當時也無語了。”

不過,張尾平至今記得幾個暖心的細節。審判長問他搶劫殺人是否屬實,他答不屬實,審判長又問他,“你總共六次筆錄內容是否屬實?”他答屬實。“審判長是個女的,這個問題她問了我三遍,我以為她是問我是不是提審了六次,實際上她是問我六次筆錄的內容與實際情況是否相符,她知道我理解錯了,她蠻盡職的。”

徐哲介紹,他後來聽聞長沙中院因本案的律師就入室搶劫殺人這項指控做無罪辯護,加上證據並不充足,因此非常審慎。

法院“疑罪從無”後,真凶伏法

從開庭到宣判,張尾平記得有8個月的時間,他的心情不輕鬆。

2010年9月17日,案件宣判。判決書稱,“現有證據,包括張尾平的供述與現場勘查筆錄、法醫鑒定等證據存在矛盾,不能相互印證,未達到證據確實、充分的法定要求,無法證明被害人劉某某被搶劫並致死亡系張尾平所為,因此指控張尾平犯搶劫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本院不予認定。”

張尾平松了口氣,法院認定他盜竊罪判刑11年,他沒有上訴。“我都不關心了,反正我只偷了一輛車,前面有人判無期。”

實際上,對於盜竊罪,徐哲律師也為張尾平作了從犯的罪輕辯護。令徐哲律師印象深刻的是,張尾平在宣判完被法警帶下去的那一刻,沖到他前面說了聲“謝謝”,並向他要一張名片,“我比較意外,還沒反應過來,他就被帶走了。”

多年以後,徐哲為自己當年的辯護深感自豪。2016年7月,長沙市中院中法布(2016)7號佈告顯示,2005年11月25日殺害劉某某的真凶謝三元依法被執行死刑。

謝三元在長沙以打工、拾廢品和行乞為生。法院認定,2005年11月25日17時許,謝來到劉某某家門口,上前行乞,推搡之中被抓傷,謝遂掏出隨身攜帶水果刀朝劉某某胸部、頸部等處通刺數刀,致其多處嚴重損傷並引起大失血,隨後拿走劉某某手機和少許現金後逃離。

澎湃新聞注意到,2017年長沙中院的兩會工作報告中,將張尾平案作為無罪判決的典型案例予以報告,“對被告張尾平入室搶劫殺人案,經審理後認為認定張尾平入室搶劫殺人的證據不足,對該項指控未予以認定,判決後該案真凶出現,並被警方抓獲”。

在胡龍律師看來,“公安、檢察從打擊犯罪的角度,把一起嫌疑案件送上來時,長沙中院沒有僅憑被告人口供定罪,很好地履行了把關人的職責。特別是張尾平案還是一起法律援助案件,法院完全基於法律的規定,沒有考慮任何案外因素,難能可貴。”

長沙市司法局局長尹小英介紹,法律援助律師在刑事辯護中的職責,就是要最大程度地依法維護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對促進司法公正、防範冤假錯案起到應有的作用。刑訴法修改以來的近三年,長沙市法律援助通知辯護案件每年都超過一千件,2016年法律援助刑事辯護意見採納率達85%。

“經歷了那麼多,再也不能走錯路了”

徐哲沒想到的是,7年之後還會有驚喜——判刑11年的張尾平提前4年出來了,並且仍記著向他當面道謝。

7年前,長沙中院判決後,張尾平被押送到位於常德的德山監獄服刑。“我每天拼命勞動,只想快點出去。自己工位上的做完,還幫別人做,成為勞動積極份子。”

張尾平小小的個子,嘴角左邊有個小酒窩。2016年6月26日,他兩次共獲減刑三年零十個月後出獄了。“因為沒有人任何人來接我,監獄的劉教導員給了我500元,作為路費和買衣服的錢。”張尾平說。

其實,在監獄,曾栽贓陷害他的石某某就在他的隔壁監區服刑,石某某獲刑15年。

對於當年石某某為何舉報他搶劫殺人,張尾平一直百思不得其解。“有一次,我把他堵在牆角,問他為什麼要害我。他一副比我還委屈的樣子,說‘不提那些了好嗎’。”張尾平說,在監獄服刑時,他把判決書、起訴書副本留著,告訴別人石某某是怎樣的人,“別人知道了都說,哦,他是這樣的人啊,都很鄙視他”。

這些年,張尾平慢慢釋懷了。出獄後,他回了一趟湘潭縣白石鎮杏花村老家。自從2005年母親去世,張尾平家準備蓋新房子的計畫停止了。燒好的磚因為負債,被債主拖走一些。舊房子則倒塌,落在竹林、雜草叢中,難覓蹤影。

張尾平老家湘潭縣白石鎮,這裡也是畫家齊白石的老家。張尾平的叔叔告訴澎湃新聞,張尾平回來後,鄉鄰很高興,張尾平父親年近70歲,仍在外打工糊口,村裡答應向上申請一些經費支援他家建新房子,有鄰居讓出了一塊宅基地,還有鄰居給張尾平介紹工作。

現在,張尾平在長沙縣一處建築工地做工。出來這近一年,他做過裝修工,現在做小工,180元一天。由於在監獄服刑,他的駕照吊銷了,他計畫攢點錢把駕照考回來,然後去廣東的物流公司跑貨運。“經歷了那麼多,再也不能走錯路了”,張尾平說。

4月25日,在長沙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張尾平對徐哲說:“徐律師,你還記得我當年跟你說過的一句話不?你看我的行動吧。”

那句話是:“我會感謝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