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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10月1日起虛擬財產將受民法總則保護

為了更好地保護虛擬財產,將於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總則明確“法律對資料、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

依照其規定。”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孟強認為,“該條規定明確了虛擬財產屬於民事權利的一種,具有廣泛的針對性和適用性。”

“在民法總則這部基礎性法律中,明確其屬於民事權利的一種,應當予以保護,這也為今後對資料、網路虛擬財產的專門立法奠定了基礎。”孟強表示。

隨著互聯網的普及,網路虛擬財產逐漸走進百姓生活,

與越來越多的網路使用者發生著越來越緊密的聯繫。據統計,截至2016年12月,我國線民規模達7.31億,其中手機線民達6.95億。

孟強介紹,網路虛擬財產與傳統的財產形態相比存在較大的差異,主要是傳統大陸法系物權法針對有體物,而網路虛擬財產只能存在於虛擬的網路世界。網路虛擬財產權利的公示方法、權利的移轉等均與現實世界的財產不同。

“例如曾有這樣一個案例,

小劉以4000元的價格將網路遊戲的帳戶賣給小王,但3個月後小劉向網站運營商提交原始資訊將帳號找回。小王無法繼續使用,遂將小劉訴至法院。這樣的案子以後就可以按民事權利進行訴訟。”孟強說。

我國文化部、商務部曾經發佈關於網路遊戲管理的部門規章,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中也曾涉及網路帳號密碼的保護。

“因此,網路虛擬財產在我國受到保護,

但存在法律位元階低、規則不明晰、保護措施不周密等問題,例如對於網路虛擬財產受到侵害之後的賠償標準,以及是否可以繼承等細節問題,還需要制定法律法規做出具體規定。”孟強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