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役軍人結婚的一些特殊規定(漲見識啦)
現役軍人是一個特殊的身份,因此國家對於他們的婚姻關係也相對要求嚴格,
一、現役軍人不得未婚同居,不得發生婚外性關係。
對於未婚同居,目前已經是社會上司空見慣的現象,但是普通人未婚同居並不違法,軍人則不同,未婚同居是違反規定的。
二、主動報告戀愛關係並接受審查。
現役軍人應當慎重地選擇戀愛對象,軍官和文職幹部確定戀愛關係後,應當主動向所在單位黨組織報告,
三、不准與外國公民結婚。
現役軍人一律不准與外國公民結婚,原則上也不得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的居民結婚。
現役軍人不得與雖具有中國國籍但居住在外國或港澳臺地區從事或參與危害國家安全、破壞國家社會主義建設活動的人員結婚;原則上也不得與此類人員的直系親屬結婚,
四、義務兵一律不准在部隊內部或駐地找對象,服現役期內不得結婚。
五、軍隊院校生幹部學員,在校學習期間不得結婚。
六、現役軍人申請結婚由部隊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負責審批。
營職、專業技術10級以下軍官和職級相當的文職幹部,士官,軍隊正式職工申請結婚的,由團級單位政治機關審批;團職、專業技術9級以上軍官和職級相當的文職幹部申請結婚的,
七、要結婚的,需提前一個月申請。
現役軍人結婚須提前一個月向所在單位黨組織或政治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查同意後,填寫《申請結婚報告表》作為歸檔材料;由政治機關出具《婚姻狀況證明》,作為登記結婚的依據。
而我們普通人,只要想結婚的,無論何時(除了工作日),都可以到民政局辦理結婚證。
八、與少數民族結婚的要勸他們放棄。
漢族軍人要求與習慣上不同漢族通婚的少數民族公民結婚,一般應說服雙方放棄此種婚姻。如雙方堅持結婚,並取得少數民族一方家長的同意,可允許結婚。
九、保護軍人的婚姻
對軍人的婚姻糾紛,軍隊各級法律服務部門和律師應及時提供法律服務,
▉ 法律依據
軍隊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規定
(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 200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