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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朝審貪官:為何抗拒從嚴才能回家過年

如果可以由我選去哪個朝代當官,我想來想去,還是選魏晉南北朝。按理說,宋朝是最好的,宋朝最優待文官,但是,在宋朝不能犯事。狀元郎陳世美當上了皇帝的乘龍快婿,包公說鍘了也就鍘了;一代文才蘇軾,

投放到牢房里弄得死去活來;還有如“夕貶潮陽路八千”的事情,簡直像炒一碟小菜。其他朝代看來也不錯,但是,屁股常常挨板子,皮開肉綻,血肉模糊,可不是好玩的。魏晉南北朝當然也不是很完美,比如戰亂時期多於安穩日子,但是當官還是蠻好的,再戰亂,當官的首先還是有保障的。單就官員犯事後得到的處分,你就會真切地感覺到:這時期皇恩浩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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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經濟學家厲以甯先生的幸福感定義:沒有廣大群眾的窮苦就不能體現少數精英的幸福。在魏晉南北朝,恰如斯言啊。在這時節,王法對下里巴人犯罪是實行“零容忍”的,其立案標準可不是2000元,而是兩把稻草的。南朝齊孔秀之當吳縣縣長,

縣裡有個10歲頑童偷割了鄰居田裡的一把稻穀,吳縣長特別“震怒”,是可忍孰不可忍!立刻簽單拿人,有人勸曰:懵懂小兒,當以寬大為懷啊!王縣長就訓了此人一頓:“十歲便能為盜,長大何所不為?”“哢嚓”,把這“小蟊賊”給殺了;北魏李洪之當秦、益兩州刺史,到任即宣佈一條“禁令”:凡帶刀行者與搶劫同罪。行人帶刀就是起了殺心,起了殺心就該殺頭,“哢嚓”,“哢嚓”,“哢嚓”,一殺就是三四百,
據說這裡“治安狀況”特別好了,從此“路不拾遺,郡無劫盜”。“零容忍”還真是“成效顯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