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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普遍存在但無統一標準“高空作業費”像筆糊塗賬

高空作業者(資料圖片)

隨著天氣逐漸轉暖,一年之中的空調銷售旺季將隨之來臨。

對許多西安消費者來說,安裝空調過程中,對一項名為“高空作業費”的收費專案還比較陌生。據瞭解,今年多數空調廠商及賣場都將收取這一費用。那麼這個“高空作業費”究竟啥意思?多少樓層以上要收?定價有沒有統一標準?收了“高空作業費”,假如出現安裝工或空調墜落傷人等意外,責任又該由誰來承擔呢?

“高空作業費”像筆糊塗賬

今年“五一”假期,因為價格實惠,

家住東郊的孫女士在輕工市場一家銷售空調的店面購買了一台掛式空調。然而安裝工作開始後,她卻感覺煩惱來了。

“購買空調時,銷售人員說是包安裝,不會收其他費用,如果管線長度不夠,最多也就花費一些耗材費。可是前幾天安裝工人上門時,卻稱每台需收取80元高空作業費。”孫女士說,為此她撥打了客服電話諮詢,被告知5樓以上需交80元的高空作業費,隨著樓層的增高,

收費也會有所不同。

高先生也遇到了同樣的煩惱。他告訴記者,前段時間趁著商家搞促銷,兒子就在網上購買了兩台空調,簽收空調後,很快就有人來安裝,安裝工人進門時很有禮貌,直到安裝到一半時,一個領頭的工人告知他,10樓以上,每安裝一台空調就要加收100元的高空作業費。兒子心裡不舒服就和安裝工人理論了幾句。後來,兒子在銷售空調網站仔細看了幾遍,

才發現在收費專案裡確實有這個專案。

給高先生安裝空調的安裝工人稱,大部分安裝工人並非空調商家或廠家的員工,而是外包公司聘用的勞務人員。“現在高層越來越多,每天裝10台空調,就有7台以上屬於高層作業,費時費力不說,風險也大。”安裝工人稱,並非每台空調都必須收高空作業費,以前可以跟消費者協商,從今年開始,公司才規定必須收取高空作業費。

“高空作業費”屬市場定價收費合理嗎

據瞭解,裝空調收取高空作業費並不是什麼新鮮事,但確實沒有統一的行業收費標準,都是由賣家與消費者自由議價。

記者昨聯繫到12358價格監督舉報熱線,據工作人員介紹,高空作業費並不在政府目錄當中,屬於市場行為。根據空調安裝的位置和施工的難度,雙方自行協商來收取。建議消費者在購買時,相互對比進行瞭解。

蘇寧電器一家門店的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

高空作業費近幾年在國內空調安裝行業悄然興起,由於樓房設計、安裝環境、安裝的危險係數等不盡相同,收費標準很難量化,還沒有統一標準。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出臺的第30號令,將小型空調高空作業定為特種作業,這種高空作業具有危險性(如身體在沒有“受力點”的情況下工作,身體室外懸空作業等),安裝人員必須同時持有國家安監總局頒發的“高空作業證”和由勞動部門頒發的職業技能證才可上崗。因此,高空作業收費有一定合理性。

2016年9月1日,中國家用電器服務維修協會發佈的關於《空調拆裝和維修高處作業價格資訊》檔中,要求行業企業按照《家用電器維修服務明碼標價規定》,並提出2016年度空調拆裝和維修服務高處作業價格資訊參考,樓層在2—10層,收費120元/台次;11—20層,收費180元/台次;21層以上,收費240元/台次。檔還注明,收取高空作業費需提前向用戶出示蓋有企業公章的收費價目表;如需租用吊板、吊籃、搭建腳手架等特殊輔助設施、設備的,另行收費。

收了“高空作業費”工人安全誰買單

採訪中,在眾多討論聲音中,也有部分人對於收取高空作業費持開放態度,認為高空作業屬於危險工種,工人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收取額外費用也是情理之中。但是這部分錢究竟應該消費者承擔還是廠家和賣場承擔?工人的高空安全到底該由誰來負責呢?

市民李先生覺得,為此而買單的主體不是廣大消費者,而應是與安裝人員存在雇用關係的安裝維修公司,其應在安裝人員上門服務初期和服務過程中充分考慮並自覺、主動地採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方法和措施,避免此類傷人事件的發生,有力地保障安裝人員的人身和財產安全。這是商家的法定義務和法定責任。

對此,陝西萊頓律師事務所何睿律師表示,首先要看這個空調安裝工是誰請的,或者誰派的。如果是業主自己出錢,自己請空調安裝工,出了問題當然由業主來承擔。但如果是商場或者廠商派來的,空調安裝工有可能是商家或者廠家的員工,一旦出了意外,就屬於工傷,這與收取不收取高空作業費無關,無論是臨時工還是正式工,都應當由公司來負責。

何律師稱,商家在出售空調時應當對安裝費、高空作業費的收費標準向消費者做出明確提示。如商家明確聲稱免費安裝而未提及收取高空作業費,這說明在雙方的買賣合同中,商家提供安裝服務的費用已經包含在購買空調的費用中,商家應按約定履行附隨義務,收取高空作業費顯然是違反了約定,構成了違約,消費者有權拒交。相反,如商家事先說清楚收費標準,而消費者同意,這部分費用就應由消費者自行交付。

空調支架斷裂傷人誰該負責

近年來,關於空調支架斷裂導致人員傷亡的報導屢見不鮮,老化的支架就像是懸在頭頂的“炸彈”。對於消費者來說,如果支付了高空作業費後,因為空調支架斷裂造成意外,該由誰買單呢?

何律師表示,收取高空作業費與支架斷裂發生意外屬於不同的兩個概念。我國《侵權責任法》第85條已有明確規定,就空調外機墜落致害而言,屬於典型的“高空墜物”侵權行為。物件的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需要對此承擔過錯推定的侵權責任。如果支架在保質期內,因本身存在品質問題,或安裝存在問題而導致傷人,業主可以向支架的廠商或銷售商等責任人追償。

支架斷裂傷人,商家是否能以免費贈送為由拒絕擔責?何律師認為,中國家電服務維修協會發佈了《空調器室外機安裝用支架規範》,這是我國首個聚焦空調支架安全的行業規範。該《規範》規定,支架使用的材料必須為3毫米以上的角鋼或鍍鋁鋅鋼板,空調支架的承載能力不能低於空調器機組自重的4倍,使用壽命不得低於空調本身的使用壽命10-12年等等。

“支架”作為安裝空調外機必須的輔助物件,消費者無論是從銷售商處購買或者由銷售商贈送,廠商和銷售者都必須保證支架的品質符合相關標準,承擔與購買商品一樣的品質瑕疵擔保責任,不能因贈送而免責。

對於很多市民關心的“三包”期限內空調出現故障需要維修,是否還需要再次收取高空作業費的問題,何律師說,根據國家“新三包”規定,在“三包”有效期內,凡是因產品品質問題而產生的各項維修費用,都無需消費者承擔。

本報記者謝斌

因此,高空作業收費有一定合理性。

2016年9月1日,中國家用電器服務維修協會發佈的關於《空調拆裝和維修高處作業價格資訊》檔中,要求行業企業按照《家用電器維修服務明碼標價規定》,並提出2016年度空調拆裝和維修服務高處作業價格資訊參考,樓層在2—10層,收費120元/台次;11—20層,收費180元/台次;21層以上,收費240元/台次。檔還注明,收取高空作業費需提前向用戶出示蓋有企業公章的收費價目表;如需租用吊板、吊籃、搭建腳手架等特殊輔助設施、設備的,另行收費。

收了“高空作業費”工人安全誰買單

採訪中,在眾多討論聲音中,也有部分人對於收取高空作業費持開放態度,認為高空作業屬於危險工種,工人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收取額外費用也是情理之中。但是這部分錢究竟應該消費者承擔還是廠家和賣場承擔?工人的高空安全到底該由誰來負責呢?

市民李先生覺得,為此而買單的主體不是廣大消費者,而應是與安裝人員存在雇用關係的安裝維修公司,其應在安裝人員上門服務初期和服務過程中充分考慮並自覺、主動地採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方法和措施,避免此類傷人事件的發生,有力地保障安裝人員的人身和財產安全。這是商家的法定義務和法定責任。

對此,陝西萊頓律師事務所何睿律師表示,首先要看這個空調安裝工是誰請的,或者誰派的。如果是業主自己出錢,自己請空調安裝工,出了問題當然由業主來承擔。但如果是商場或者廠商派來的,空調安裝工有可能是商家或者廠家的員工,一旦出了意外,就屬於工傷,這與收取不收取高空作業費無關,無論是臨時工還是正式工,都應當由公司來負責。

何律師稱,商家在出售空調時應當對安裝費、高空作業費的收費標準向消費者做出明確提示。如商家明確聲稱免費安裝而未提及收取高空作業費,這說明在雙方的買賣合同中,商家提供安裝服務的費用已經包含在購買空調的費用中,商家應按約定履行附隨義務,收取高空作業費顯然是違反了約定,構成了違約,消費者有權拒交。相反,如商家事先說清楚收費標準,而消費者同意,這部分費用就應由消費者自行交付。

空調支架斷裂傷人誰該負責

近年來,關於空調支架斷裂導致人員傷亡的報導屢見不鮮,老化的支架就像是懸在頭頂的“炸彈”。對於消費者來說,如果支付了高空作業費後,因為空調支架斷裂造成意外,該由誰買單呢?

何律師表示,收取高空作業費與支架斷裂發生意外屬於不同的兩個概念。我國《侵權責任法》第85條已有明確規定,就空調外機墜落致害而言,屬於典型的“高空墜物”侵權行為。物件的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需要對此承擔過錯推定的侵權責任。如果支架在保質期內,因本身存在品質問題,或安裝存在問題而導致傷人,業主可以向支架的廠商或銷售商等責任人追償。

支架斷裂傷人,商家是否能以免費贈送為由拒絕擔責?何律師認為,中國家電服務維修協會發佈了《空調器室外機安裝用支架規範》,這是我國首個聚焦空調支架安全的行業規範。該《規範》規定,支架使用的材料必須為3毫米以上的角鋼或鍍鋁鋅鋼板,空調支架的承載能力不能低於空調器機組自重的4倍,使用壽命不得低於空調本身的使用壽命10-12年等等。

“支架”作為安裝空調外機必須的輔助物件,消費者無論是從銷售商處購買或者由銷售商贈送,廠商和銷售者都必須保證支架的品質符合相關標準,承擔與購買商品一樣的品質瑕疵擔保責任,不能因贈送而免責。

對於很多市民關心的“三包”期限內空調出現故障需要維修,是否還需要再次收取高空作業費的問題,何律師說,根據國家“新三包”規定,在“三包”有效期內,凡是因產品品質問題而產生的各項維修費用,都無需消費者承擔。

本報記者謝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