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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離婚後戶口怎麼辦

離婚後戶口怎麼辦呢?通常情況下有兩種方式,一是:遷回原籍,也就是父母所在地;二是,在現在的戶口所在地,單獨定居。下面我們就來詳細的瞭解下離婚後戶口辦理的知識。

離婚後戶口怎麼辦呢: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回原籍:拿著原籍派出所同意簽發的戶口准遷表去戶籍部門辦理准遷證(需要有原籍單位或者村委同意接收的證明和離婚協議書),然後在現在戶籍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證。

現籍分戶:戶口和前夫分開,單獨定居.雖然還是一個戶口位址,但是戶口在法律意義上是分開了。

辦理所需手續:

1.帶上戶口名簿,去當地派出所戶籍處,工作人員會給你填一張戶口遷移證,然後把你的戶口從這個地方的戶籍檔案裡登出。

2.帶著戶口遷移證去你要落戶的地方派出所戶籍處落戶,

比如,提供工作單位的證明,可以將戶口遷回工作單位。

夫妻離婚後孩子戶口如何解決:

按照我國戶籍管理規定,小孩的戶口可隨父也可隨母,那麼夫妻離婚後孩子戶口如何解決?一般由以下幾種解決方式:

(一) 孩子撫養權歸屬,孩子的戶口就歸誰;

(二) 如果小孩未滿18歲,可由父母代為辦理戶口遷移;

(三) 如果小孩滿18歲,可自己去辦理戶口遷移;

(四) 年滿18周歲,可單獨定居,持戶口本、身份證到公安機關單獨辦理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