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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蓮又有15人酒駕被曝光!這次你認識幾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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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交警曝光第三批酒駕人員(57名)

為有效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

營造安全暢通、文明有序的交通環境,連日來,日照交警持續開展集中查處酒駕行動。

2月6日至3月15日,全市累計查處酒駕557起,其中醉駕5起。全市道路交通事故起數、死亡人數、受傷人數同比均大幅下降。

日照交警將堅持嚴查酒駕不動搖,

持續發力,久久為功。

近日,日照交警第三批對近期查處並已裁決的57名酒駕人員予以曝光。

第三批

酒駕人員和所駕車輛

對以下57名飲酒駕駛機動車的駕駛人,交警部門依法分別予以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並暫扣駕照6個月。

對以上57名飲酒駕駛機動車的駕駛人,

交警部門依法對其處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並暫扣駕照6個月(無證駕駛人按照相關法規進行處理)。

法律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 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