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稀老人鬧離婚,原來是半路夫妻
老張和老伴劉芹都是七十多歲的古稀老人了。二人是1997年經人介紹後共同生活並辦了結婚登記。
現老張第四次提起訴訟,理由是劉芹脾氣不好,對老張疑神疑鬼,挑撥其和鄰居間的關係,要求與被告劉芹離婚,並分割夫妻共同存款5000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一、關於雙方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本案原告第一次起訴離婚時,離婚理由尚不成立,但自2012年原告第一次起訴至今第四次起訴,在此期間,原告歷經被判決不准離婚、撤訴、再次被判決不准離婚,期間雙方並未和好,雙方處於分居狀態,互不盡夫妻義務,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第(四)項規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的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關於被告是否生活困難。由於被告年老體弱,身患××,尤其是在原告多次起訴離婚後,被告精神疾病反復發作,生活自理能力明顯較差,考慮到被告未生育子女,離婚後,養老成為生活難題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