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領養老金與子女參保繳費掛鉤?市人社局提醒這是謠言!
謠言一 該筆資金用於支付所確定的養老保障對象個人繳費的費用。即我省的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費用是由用地單位根據政策要求進行繳納,而非被征地農民承擔。由此可見,謠言一的“失地農民繳納養老保險,政府會補貼80%,只需要自己繳納20%,而且這20%還可以貸款繳納,還貸也是從未來發放的養老金中直接扣除”這點並不屬實。謠言二 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養老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對於符合條件的老人需其子女參保繳費後才可領取基礎養老金的講法純屬謠言。
失地農民需繳納20%養老金
市人社局權威說法
對於上述資訊,市人社局認為部分內容不屬實:根據《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工作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10〕41號)的規定,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費用是由用地單位根據應納入養老保障人數和按照當地被征地農民最低繳費標準繳納15年的數額,單列計提並列入征地成本。計提的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資金存入當地財政專戶,待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的具體對象確定後,
老人需子女參保才能領取養老金
市人社局權威說法
對於上述資訊,市人社局認為有政策誤導嫌疑:根據《茂名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茂名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茂府〔2014〕99號)的規定,當地實施原廣東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時,
文 | 茂名日報記者 陳牧雲 通訊員 車子強
茂名發佈編輯部
編輯:劉棟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