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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去年依法對三項重大問題作出決定

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

3月8日下午,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在作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時表示,去年全國人大常委會依法對若干重大問題作出決定,分別是:及時妥善處理遼寧拉票賄選案的有關問題,堅決維護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權威和尊嚴;依法對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作出解釋,堅決反對“港獨”行徑;作出關於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

為重大政治體制改革提供法治保障。

張德江在報告中說,遼寧拉票賄選案是新中國成立以來查處的第一起發生在省級層面、嚴重違反黨紀國法、嚴重破壞黨內選舉制度和人大選舉制度的重大案件。2016年9月13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臨時召開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的報告,依法確定遼寧省45名拉票賄選的全國人大代表當選無效;審議通過了關於成立遼寧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七次會議籌備組的決定,

決定由籌備組代行遼寧省人大常委會部分職權,負責籌備遼寧省十二屆人大七次會議的相關事宜。

“港獨”的本質是分裂國家,嚴重違反“一國兩制”方針,嚴重違反憲法和香港基本法。張德江說,全國人大常委會行使憲法和香港基本法賦予的權力,作出關於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

明確該條規定的“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既是該條規定的宣誓必須包含的法定內容,也是參選或者出任該條所列公職的法定要求和條件;明確宣誓就職必須遵循的法定程式和內容;明確違反宣誓規定喪失就職資格的法律後果以及作出虛假宣誓或者違反誓言的法律責任。

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作出的一項重大決策。為在全國推開這項重大改革探索積累經驗,黨中央部署在部分地方開展試點。根據“凡屬重大改革都要於法有據”的精神,委員長會議依法提出相關議案,全國人大常委會經過認真審議,作出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

張德江指出,人大工作是黨和國家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

全國人大常委會堅持從政治上把握、在大局下行動,大事要事敢於擔當、善於作為,確保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式成為國家意志。(檢察日報 鄭博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