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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歲讓梨的孔融 因不孝辱駡父母而被曹操處死

孔融四歲讓梨的故事,可以說是家喻戶曉,但是就是這麼一個孩子的楷模,卻有著鮮為人知的“劣行”。

孔融(153年-208年),字文舉。魯國(今山東曲阜)人。是孔子的第二十世孫。孔融是東漢末年名流,就是現在稱為的專家。孔融流傳下來的故事家喻戶曉,《三字經》雲:"為人子,方少時,親師友,習禮儀。……融四歲,能讓梨,弟于長,宜先知。"。但是,根據歷史記載,孔融是因為自己的不孝言論而被曹操誅殺。

根據史書記載,在誅殺孔融時公佈了孔融兩大罪狀:一、孔融曾主張"父與子,有什麼恩?論其本義,不過他當時欲望發作而已"。"子與母,又有什麼愛?就像一東西暫時寄放在罐裡,倒出來就什麼都沒有了"。二、他主張說:"鬧饑荒時,有點吃的,如果父親不好,便寧肯拿給別人去吃"。這就是當時作為東漢名士的孔融所主張的言論。

作為當時的社會名流,孔融的社會影響是巨大的。曹操得知此事後,就以“不孝”罪誅殺了孔融。當時佈告公示:"融違天反道,敗倫亂禮,雖肆市朝,猶恨其晚"

孔融為人恃才負氣,言論多與當時社會不合,認為“孝”沒有意義。還屢屢反對曹操的政令,在公開場合反對曹操。因此其被曹操誅殺就不見得多麼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