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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卡借給隔壁老王?呵呵,你攤上大事了!

現在的醫療系統越來越規範了,但是一些地方仍有違規轉借這樣的現象。對於這種情況,人力資源行業新觀察提醒大家,就倆字:

不借!

風險一:影響你的保險記錄

社保卡上記錄著個人看病買藥的所有資料。你把卡片借出去,就相當於把對方看過的病、買過的藥,全都攬到了自己的身上。

如果只是感冒發燒之類的小病小痛還好,如果對方拿來買一些心臟病、高血壓之類的藥,或者是其它保險公司很忌諱的病。你就基本告別買商業保險的機會了。

即使你拼命證明,這個病不是你看的、藥不是你拿的,也沒有用。保險公司還是有充分的理由拒絕你:

如果是你買的藥,那就說明你不健康,拒保;

如果不是你買的藥,那你就是聯合別人騙保,是沒誠信,還是拒保;

不只買新的保險難,

之前的保險,理賠還可能受影響:

比如你買過一份醫療險,現在心臟有毛病住了院,要索賠。但是保險公司一查你的醫保記錄,發現你幾年前曾經買過心臟方面的藥物。

保險公司就認為,你買保險的時候沒有“如實告知病史”,拒絕賠償!

風險二:涉嫌騙保

社保卡是獨一無二的,和身份證一樣。如果你把它借給別人用、幫別人買藥、看病、報銷,說白了就是騙取國家的醫保基金,是要受到懲罰的。

社保部門如果發現你用社保卡的頻率、習慣和正常人不一樣,比如短時間內買了大量的藥、看了很多不同種類的病之類,就可能會凍結你的社保卡。

如果發現確實有騙保的事兒,不但要把報銷的錢全部收回去,還要處以罰金。萬一金額巨大、情節嚴重,還可能會坐牢的。

案例:用父親社保卡替母買藥 母女被判刑

75歲的鄒某家住諸暨市暨陽街道,丈夫老周今年80歲,患有腦梗塞、冠心病,長期住院治療。兩個女兒都在蕭山居住,2011年,鄒某夫婦也搬到蕭山。

鄒某患高血壓已有30多年,平日裡要吃不少藥。因鄒某只參加了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藥費報銷比例較少,而丈夫老周的社保卡能報銷不少醫藥費。為省錢,鄒某便讓自己52歲的小女兒周某,

拿著老周的社保卡去配藥。

從2011年2月至今年7月,周某用她父親的社保卡,為母親配藥34次,報銷藥費11376.64元。

老周因長期臥病在床,生活無法自理,雖意識清醒,但已無法說話,故他對妻子女兒使用自己社保卡的事全然不知。

案發後,鄒某和女兒退繳贓款11376.64元,並被諸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處以罰款22753.28元。母女倆因涉嫌詐騙罪,於今年8月被諸暨市公安局取保候審。

諸暨市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鄒某拘役3個月,緩刑5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判處周某拘役3個月,緩刑5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

說白了,這個社保卡裡的記錄,就相當於你的另一張征信報告。千萬不要為了一點好處費就把它借給別人,拿自己的誠信開玩笑。

諸暨市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鄒某拘役3個月,緩刑5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判處周某拘役3個月,緩刑5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

說白了,這個社保卡裡的記錄,就相當於你的另一張征信報告。千萬不要為了一點好處費就把它借給別人,拿自己的誠信開玩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