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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ymo與Lyft合作了,無人駕駛要首先顛覆打車麼?

如果非讓我選一個今年科技圈的倒楣蛋,我肯定選Uber。

作者|李賡

編輯|陳光

網址|www.xtecher.com

昨天,矽谷兩家重磅初創公司被爆已經達成協議,並且將合作開發無人車。這兩家公司分別是Google無人車公司Waymo,以及Uber在美國的主要競爭對手Lyft。

這一則消息由《紐約時報》爆出,資訊的真實度無需過多質疑。《紐約時報》方面還指出,這份協定的主要目的是“雙方通過專案試驗和產品開發,共同努力促進自動駕駛技術成為主流。”有趣的是,雖然雙方沒有發佈正式確認該消息的公告,

但是在接受《紐約時報》採訪時卻展現出了一種極為“曖昧”的姿態。

首先是Lyft發言人的聲明:“Waymo擁有目前最先進的自動駕駛技術,通過和他們合作有可能實現我們的共同願景——用最好的交通工具改善人類生活”

接下來是Waymo發言人的聲明:“Lyft一直致力於改善城市生活,

這將幫助Waymo把自動駕駛技術帶給更多的人和帶到更廣泛的區域。”

Waymo和Lyft聯合了,首先被拿來對比的只能是Uber。因為Uber不僅還在跟Waymo就自動駕駛技術是否侵權打著官司,同時還跟Lyft競爭著美國本土的打車市場。

就在4月底,Uber無人駕駛Boss,前Waymo工程師Anthony Levandowski(以下簡稱萊萬)才正式從Uber先進技術部門負責人崗位上下課,並且與關鍵的雷射雷達部門徹底撇清關係。不過他並沒有離開Uber,

並且還在繼續負責試運行、安全等部分業務推進。

這不能不讓人聯想到一個答案,這份協議是Waymo為了進一步打壓Uber,專門找Lyft聯手合作。

不過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這種“絕殺”設想或許並不是最主要原因。就在萊萬下課前兩天,Waymo已經在美國亞利桑那州的部分區域開始了“早期乘客計畫(early rider program)”。通過官網申請,你能和你的家人一起提前享用自動駕駛技術。Waymo CEO John Krafcik當時也透露了他們的想法:“我們可以瞭解到一些細節,

比如人們想在哪裡搭乘自動駕駛汽車?人們如何與自動駕駛車輛溝通?他們還想獲取什麼資訊?”

可以說,這些細節完全可以被視為一個出行服務產品的最後調研和補充。相比之下,Uber方面的自動駕駛技術則困難重重。其技術侵權案律師甚至在法庭上公開表示Uber的技術沒有Waymo先進。雖然這種說法或許能夠讓技術侵權不成立,但也算是說出了絕大部分人心中的判斷。

有趣的是,Uber CEO Travis Kalanick去年8月曾經在接受Business Insider訪問時候曾經表示:“如果未來真的屬於自動駕駛,而我們不身處其中,那我們就和未來擦身而過了。因為如果讓競爭對手領先,他們將提供比Uber更加質優價廉的打車服務,屆時Uber就將一敗塗地。”

自己烏鴉嘴這個事真的沒法怪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