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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湖北2016年度消費維權典型案例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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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江日報全媒體訊今天,2017年全省消費維權新聞通報會舉行。

會上,湖北省工商局、省農業廳、省質監局、省旅遊發展委員會、省物價局、省食藥監局、省通信管理局以及省消委等8個單位,分別發佈了2016年度消費維權典型案例。典型案例共計31個,其中涉及到武漢地區消費者的案例有10個。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費者權益保護分局

2016年度消費維權典型案例

劣質屋面瓦引發農民群體投訴

工商調解成功獲賠

【案情簡介】2016年3月23號,

鶴峰縣五裡工商所接到轄區內萬某等5位農戶投訴稱:其在鶴峰縣五裡鄉紅軍路91號覃仕平門市內購買的屋面瓦在使用一段時間後,部分瓦面出現不同程度的小塊脫落、開裂現象,導致房屋漏水。懷疑商品品質有問題,要求商家賠付其購瓦成本及人工費。

【處理過程及結果】經過初步調查得知,此次投訴涉及的農戶戶數多,範圍廣,金額大。涉事屋面瓦由五裡鄉集鎮個體工商戶覃仕平銷售,

系宜昌九林陶瓷有限公司生產。據統計,五裡鄉範圍內在覃仕平處購買“九林”牌屋面瓦的農戶多達70餘戶,共計30余萬片。五裡工商所成立了專項維權工作小組,制定應急預案,積極調解處置。至2016年4月中旬,71位農戶均與廠家、商家簽署了調解協定,獲得補償近30萬元。

水上樂園關閉拒退預付款

消費者群體投訴討公道

【處理過程及結果】2016年2月25日,紅衛工商所在調解無果的情況下向水上樂園依法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

責令水上樂園於2016年3月10日前退回消費者各類游泳卡預付款。2016年3月3日,紅衛工商所組織消費者代表與水上樂園經營者召開了調解會議。經過反復多次協調,截至2016年3月23日共退回562名消費者預付款共計33.92萬元。鑒於經營者的行為涉嫌行政違法,十堰市局張灣分局依法立案調查,並給予當事人行政處罰。

二手車更改里程數起糾紛

工商部門調解並查處

【案情簡介】2016年11月16日,消費者王某向宜昌市工商局12315指揮中心投訴,稱其於2015年1月29日從宜昌市西陵區盛世二手車經營部購得一輛二手汽車。在購車後的第二天,王某將該車送至4S店進行小型維修, 4S店根據該車里程表上的資料登記了該車的行駛里程數為39260公里。10月底,該車因為出現故障被拖至上海4S店,王某得知需要進行變速箱及控制單元升級,但4S店通過調取保養記錄發現,

該車在2014年8月份進行保養時登記的里程數為87000公里,而當時,該二手車儀錶盤上顯示的當前行駛里程數為42600公里。因此,4S店認定該車公里數更改,依據該品牌汽車售後承諾,不能對調整過行車里程數的車進行變速箱及控制單元的免費升級。王先生隨即向工商部門投訴。

【處理過程及結果】宜昌市工商局西陵分局接到市工商局12315指揮中心分送的投訴後,組織雙方展開調解。被投訴人認為自己並沒有更改公里數,且車輛已經售出了9個多月,不能確定所售車輛行駛里程數更改的具體情形。經調解,最終雙方達成和解協定:商家支付消費者因為更改公里數變速箱及控制單元不能免費升級引起的損失共1.5萬元,另外賠付消費者精神損失等1萬元,合計2.5萬元。同時,宜昌市工商局西陵分局對該二手車經營部更改行駛里程數的違法行為,依法立案查處。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網路監管處

2016年度消費維權典型案例

鐘祥市工商局查處

某公司網路侵害消費者權益案

【案情簡介】2016年1月15日,該局執法人員接消費者投訴,對當事人在天貓購物網站開設的“雲中食品專營店”涉嫌違法經營進行立案調查。

【處理過程及結果】經查,當事人在天貓網站開設“雲中食品專營店”,通過網路銷售葛粉、蟠龍菜等食品。其銷售的“憨娃野生葛根粉純天然葛粉正品富含異黃酮代餐粉,特價包郵160克,促銷價9.99”頁面上,含有“當老人遇到葛根遠離三高更長壽;男士在外常有應酬解酒護肝更放心;愛美之心人皆有之豐胸養顏更漂亮;強壯體格提升智力茁壯成長更健康”等宣傳內容。涉嫌在食品廣告中使用與藥品相混淆的用語,誤導消費者。該局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賠償消費者500元,並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赤壁市工商局查處

某公司網路不正當競爭案

【案情簡介】赤壁市工商局接消費者舉報稱,其網購的湖北某公司生產的食品外包裝標注的品質標誌與實際不符,遂立案調查。

【處理過程及結果】經查,當事人通過天貓商城皮皮鴨旗艦店網售的六種食品均不在品質管制體系認證證書範圍之列,其申請設立的天貓旗艦店商品介紹網頁中,均使用了“本公司已通過ISO9001品質管制體系認證”的用語。因消費者投訴地、經營者所在地與網購平臺不在同一轄區,經省工商局指定管轄並協調外省市網監機構,該局執法人員先後多次赴廣東、浙江、武漢等地收集相關證據,認定當事人在非獲證範圍的商品上使用ISO9001品質管制體系認證文字、符號從事網路商品交易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五條第(四)項之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責令改正違法行為,並處罰款9萬元的行政處罰。

湖北省農業廳

2016年度消費維權典型案例

嘉魚縣肖某某銷售假劣除草劑案

【案情簡介】2015年11月,嘉魚縣新街鎮農民聶某、岑某等人到嘉魚縣農業執法大隊投訴,稱使用了新街鎮農資經銷商肖某銷售的標稱天津市塘沽農藥廠生產的“十字秀”牌“精喹禾靈”(內含兩包不明成分的“贈品”)除草劑,在用於菜地除草時,對雜草作用有限,但導致大白菜出現生長遲緩、葉片外翻不能正常包心等現象。

【處理過程及結果】經查,肖某從河南鄭州大韓農業科技有限公司購進農藥共計2240包,銷售給新街鎮王家月村、三畈村、沙湖嶺村等村農民105戶,共計2201包,造成損害面積1500多畝。經檢測,“精喹禾靈”為不合格產品,“贈品”為假劣農藥,標稱“天津市塘沽農藥廠”屬假冒廠名廠址和登記證號。該案造成農民損失85萬餘元。2016年1月,嘉魚縣農業部門聯合當地公安部門將犯罪嫌疑人(河南鄭州大韓農業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韓某)刑事拘留,並責令賠償了農民的全部損失。

推廣、銷售應當審定未經審定的農作物品種案

【案情簡介】2016年2月,竹山縣農業執法人員對竹山縣秦古鎮富康路的某誠信農資經營門店開展市場檢查時發現,當事人經營的 “登海11號” 玉米種子屬於應當審定未經審定的農作物品種。

【處理過程及結果】經查,該門市部內還庫存“登海11號”玉米種子183公斤,生產商為山東登海種業股份有限公司。該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的相關規定。據此,竹山縣農業部門作出沒收“登海11號”玉米種子199公斤,沒收違法所得6000元,罰款人民幣20000元的行政處罰。

生產、銷售有效成分或含量與登記批准的內容

不符的肥料產品案

【案情簡介】2015年5月,在全省肥料產品監督抽查活動中,宜昌市農業執法人員依法對宜昌市滙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倉庫內的“宜施壯”牌生物有機肥進行了監督抽檢。該批次的肥料產品標稱生產商為“宜昌市滙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標注的氮磷鉀總含量≥12%。經農業部肥料品質監督檢驗測試中心(長沙)檢驗,該批次肥料產品的總養分實測值為7%。該公司涉嫌生產、銷售有效成分或含量與登記批准內容不符的肥料產品。

【處理過程及結果】經查,宜昌市滙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受宜昌市宜施壯科技有限公司委託,於2015年3月生產該批次肥料產品35噸,2015年6月全部調撥至宜昌市宜施壯科技有限公司,調撥價格為350元/噸,總銷售收入12250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肥料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三)項之規定,當陽市農業局責令宜昌市滙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立即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並處違法所得1倍的罰款12250元。

湖北省品質技術監督局

2016年度消費維權典型案例

湖北省品質技術監督局查辦

湖北旺隆富肥業有限公司涉嫌生產假冒化肥產品案

【案情簡介】2016年1月,根據國家質檢總局轉辦線索,省質監局組織省市縣三級執法人員對企業開展突擊檢查,對該公司生產的施雅牌等7個批次共計603.84噸複合肥進行了隨機抽樣,經檢驗,產品品質均不合格。當時正值春耕季節,為防止假冒偽劣化肥流向市場,損傷農民利益、破壞湖北形象,省質監局現場查封了所有不合格產品,並迅速啟動我省與其他省份打假協作平臺,對涉嫌偽造山東、江蘇、江西等地公司廠名、廠址,偽造、冒用生產許可證標誌及編號,冒用生產許可證編號的情況進行了核實。

【處理過程及結果】經查,該案涉案貨值151萬元,違法事實清楚。根據《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我局已將案件移送給省公安廳繼續偵查處理。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辦中。該案被質檢總局專門發文在全國質檢系統通報表揚,並被列為2016年度質檢總局“質檢利劍”行動十大典型案例之首。

湖北省質監局聯合隨州市質監局查處

倪某假冒“東風多利卡”汽車案

【案情簡介】5月6日,省質監局和隨州市質監局均接到群眾舉報,舉報隨州一公司車間內正在利用廢舊汽車零部件非法拼裝汽車。省市兩級質監稽查部門迅速啟動12365投訴舉報現場處置指揮程式,統一指揮、周密部署、摸排線索、迅速出擊。經現場調查核實,被舉報人倪某租用隨州騰譽專用汽車有限公司一車間,組織人員翻新舊發動機並假冒國Ⅳ發動機,生產假冒東風多利卡汽車底盤整車。

【處理過程及結果】經查現場共有拼裝好的底盤汽車6輛、假冒東風牌多利卡成套車標8套、發動機資料25套、滙豐車橋標牌179個、後橋總成二維碼72套、翻新發動機4台、用於拼裝造假的駕駛室4個。執法人員現場對上述拼裝車輛及部件進行了扣押,初步核算涉案貨值50余萬元。因涉嫌刑事犯罪,目前正在將該案移送公安部門。

湖北省旅遊發展委員會

2016年度消費維權典型案例

越南遊所購高價珠寶全額退款案

【案情簡介】2016年10月25日至11月1日,遊客張女士在湖北長江傳媒國際旅行社報名參加了越南8日遊。行程中,張女士在旅行社指定的珠寶購物店購買了7樣寶石共計花費人民幣15300元。返程後,張女士將所購寶石送給專業機構進行了產品鑒定,鑒定結果為其所購寶石是人工合成寶石,與產品說明書存在不符。張女士當即向12301“旅遊投訴與舉報平臺”投訴,要求旅行社全額退貨,並承擔鑒定費用1400元。

【處理過程及結果】經武漢市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調查核實,張女士參團資料合法有效,行程中所進的購物店確為旅行社指定的購物店,其寶石產品說明書和專業機構鑒定結果確實存在品質不符的情形,按照《旅行社服務品質賠償標準》的規定,旅行社應負責挽回或者賠償遊客的直接經濟損失。湖北長江傳媒國際旅行社在接到遊客投訴後,能在第一時間聯繫地接社核實相關投訴資訊,並積極協調聯繫購物店辦理張女士所購產品退貨事宜,在旅遊行政管理部門介入該投訴後,為積極配合投訴處理,湖北長江傳媒國際旅行社在主動向張女士表示賠禮道歉的同時,先期將15300元購物款和1400元鑒定費向張女士進行了墊付,後續再向地接社進行追償,張女士對該投訴處理結果表示滿意。

遊客入住網上預訂酒店房間遭拒案

【案情簡介】2016年10月2日晚,荊門市旅遊執法支隊接到遊客嚴先生電話投訴,嚴先生表示其4天前通過網路預定了荊門市星球大酒店的房間,結果入住時酒店前臺以網路故障不能核查入住資訊為由,拒絕辦理嚴先生的入住請求。

【處理過程及結果】接到嚴先生投訴後,因遊客投訴時間較晚,又正值黃金周假日遊客高峰期間,荊門市旅遊執法支隊當即派人第一時間趕赴酒店核查嚴先生的網路訂單情況。經查,遊客網路訂單手續完備且住宿費用呈已支付狀態;酒店網路預訂系統的確呈現無法連通狀態,無法從酒店網路預訂系統調閱相關預訂資訊。於是,荊門市旅遊執法支隊電話通知酒店負責人員到場協調處理,酒店負責人員到場瞭解相關情況後,第一時間聯繫酒店網路工作人員抓緊處理網路問題,要求酒店前臺向遊客嚴先生賠禮道歉,並承諾積極配合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處理好該投訴。雖然遊客投訴當晚其預定的酒店房型已經售完,為了不影響客人休息,該酒店總經理當即決定,在不計酒店相關損失的情況下,免費為客人安排高級客房入住,並同時安排專人跟蹤並提供VIP服務,客人對相關投訴處理及酒店管理表示非常滿意。

旅行社工作人員不退日本游訂金案

【案情簡介】2016年10月初,遊客劉女士在武漢春秋國際旅行社報名參加10月29日至11月4日的日本遊行程,因無法準確預知相關出境手續的最後到手時間又不想錯過團期,於是劉女士向該社工作人員楊某預交了“二大一小”3個人的參團訂金3400元整,旅行社工作人員收到遊客的參團訂金後,既沒有出具注明該費用為“參團定金”字樣的收款收據,又沒有約定雙方訂金費用應承擔的違約條件,致使劉女士10月18日因孩子生病要求旅行社退還參團訂金時,遭到旅行社工作人員的粗暴拒絕。於是劉女士向12301“旅遊投訴與舉報平臺”進行了投訴。

【處理過程及結果】接到12301“旅遊投訴與舉報平臺”遊客投訴後,武漢市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當即約談了旅行社工作人員,並查閱了雙方交款相關手續和憑據。經查,旅行社並無與劉女士簽訂出境旅遊合同,雙方預交款憑據上也沒有明確載明相關違約條件和內容,責令武漢春秋國際旅行社與遊客進行和解調解,並要求對相關工作人員予以處理。武漢春秋國際旅行社總部在接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通知後,公司負責人高度重視,當即全額退還了劉女士的參團訂金,並將此投訴作為典型工作案例在全公司進行了通報。同時,公司總部對當事人楊某給予了經濟、行政處分,並要求其主動向劉女士賠禮道歉,以征得劉女士的諒解。

湖北省物價局

2016年度消費維權典型案例

武漢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依法查處

房地產經營者不明碼標價案

【案情簡介】武漢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在開展的商品房明碼標價專項檢查中,發現武漢綠地濱江置業有限公司開發的“綠地國際金融城”專案在售房源中有196套未實行一套一標。由於商品房銷售的特殊性,開發商壟斷價格資訊,消費者處於資訊劣勢,明碼標價是經營者的法定義務,也是保障消費者基本權益,防止價格欺詐和哄抬價格的有效方式。房地產經營者不標明價格的違法行為,不僅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利,也破壞了市場價格秩序。該公司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經營者銷售、收購商品和提供服務,應當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明碼標價,注明商品的品名、產地、規格、等級、計價單位、價格或者服務的專案、收費標準等有關情況。”的規定,構成了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的價格違法行為。

【處理過程及結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等相關法規,武漢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責令該公司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並依法對其作出罰款39萬元的行政處罰。因該公司在法定期限內未依法申請行政覆議,也未按要求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經催告後,武漢綠地濱江置業公司仍未履行。2015年9月,武漢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申請,法院經過審查,裁定准予執行行政處罰決定。對其罰款39萬元,並依法按照每日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39萬元,合計78萬元,該處罰已執行到位。

如家快捷珞獅南路酒店

在洪澇災害期間哄抬價格案

【案情簡介】2016年7月,我省遭遇了“98+”特大洪澇災害,全省啟動了自然災害天氣Ⅱ級回應。在此期間,武漢市南湖住宅區發生了嚴重漬水,導致一些居民有家不能回,部分居民租住酒店以應對災害天氣。價格主管部門在巡查中發現,武漢如家快捷珞獅南路酒店在經營成本沒有明顯大幅上升的情況下,以30%左右的平均漲幅提高客房價格,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三)款“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的”規定,構成了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

【處理過程及結果】在查實的基礎上,省物價局責令其立即改正,並依法實施經濟制裁7072元。

湖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6年度消費維權典型案例

利川蔡世玖生產銷售

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案

【案情簡介】2016年4月19日,恩施州利川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根據群眾舉報,對蔡世玖使用焦亞硫酸鈉加工竹筍進行調查。經查,當事人將收購的鮮竹筍經過焯水、瀝幹後,用塑膠袋和編織袋兩層分裝,然後將焦亞硫酸鈉用水稀釋後浸泡竹筍。執法人員對其生產加工的竹筍進行了抽樣送檢,經檢驗,其加工的2個竹筍樣品二氧化硫含量分別為3.62g/kg,3.84g/kg,超出國家標準限量(≤0.05g/kg)72.4倍、76.8倍。

【處理過程及結果】由於查處及時,當事人加工的竹筍沒有流向市場。當事人超範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生產食品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當事人行為已構成犯罪,利川食品藥品監管局將此案移送公安機關偵辦。2016年8月2日,以蔡世玖犯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被利川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五峰向緒洪等制售假蜂蜜案

【案情簡介】2016年8月17日,宜昌市五峰土家族自治縣食品藥品監管局接到群眾舉報:五峰漁洋關鎮新峰旅店有人正在制售假蜂蜜,縣食品藥品監管局隨即聯繫縣公安局漁洋關派出所迅速組成聯合調查組,對新峰旅店進行了突擊檢查,現場查獲假蜂蜜、明礬、色素、香精和醬油等制假原材料及工具一批,執法人員對查獲的假蜂蜜進行了抽檢。經檢驗,假蜂蜜中檢出鋁成分。

【處理過程及結果】經查,向緒洪等6人用白砂糖和明礬、色素、香精和醬油等材料,制售假蜂蜜共300多公斤,銷售到附近的農村。向某等6人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該局將此案移交公安部門處理,已進入起訴程式。

黃梅曾某等銷售假藥案

【案情簡介】2015年7月10日,黃梅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公安機關對曾某銷售假藥案立案偵查。11月26日,公安機關查扣價值60萬余元的泰國產“yanhee”、“SL”、“DC”等三個品牌的減肥藥若干。成功抓獲國內銷售負責人胡萍等4人。省藥品監督檢驗研究院對樣品進行檢驗,經檢驗,樣品中含有西布曲明等成分,黃岡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認定其為假藥。

湖北省通信管理局

2016年度消費維權典型案例

收費標價不明確

【案情簡介】某武漢移動用戶在營業廳看到宣傳冊說設置外省移動號碼為親情號撥打電話只要1毛錢,於是開通了長途親情號業務,但使用中實際撥打收取的費用是2毛9。用戶認為在辦理業務後,企業沒有通過書面形式或電話形式告知具體使用方式和收費情況,投訴後回復說加撥17951不享受優惠,導致使用中蒙受了損失。

【處理過程及結果】已責成相關公司進行處理。公司補償用戶在武漢本地加撥17951撥打長途親情號產生的話費共計48.45元,用戶表示滿意。我局已多次向各企業提出明確意見,要求認真落實國家政策規定,加強基層尤其是視窗工作人員培訓,梳理各類宣傳,及時告知使用者有關事項及內容,保證使用者的知情權。

線上線下服務口徑不一致

【案情簡介】武漢聯通某消費者在網上營業廳更改資費之後,覺得修改後的資費不合適,希望再次變更資費。但頁面注明了網廳只能變更資費,撤銷套餐變更可諮詢客服或當地營業廳。用戶去聯通自有營業廳,工作人員卻說無法辦理。

【處理過程及結果】已責成相關公司進行處理。公司已聯繫用戶為其取消預約轉資,用戶可重新選擇其它套餐辦理。

上述是一起比較普遍存在的案例。我局要求各公司認真梳理業務流程,統一設計服務腳本,加強內部各管道服務品質監控,切實履行服務承諾。

套餐活動不明示 消費起爭議

【案情簡介】某武漢電信用戶在營業廳辦理5s合約機5388元購機,月消費289元套餐,協議期36個月內約定每月返還138元,協議於2016年12月15日終止,卻被電信告知還有1千多話費未返還,投訴電信後得到處理結果是建議延長協議到明年8月份將多餘話費送完,或自動放棄結餘話費辦理新套餐。因使用者認為已按協議約定正常使用套餐36個月,不同意此處理結果,向我局提出申訴。

【處理過程及結果】已責成相關公司進行處理。經核實協議,使用者於2013年12月辦理上述套餐時,之前有老協議未到期,故選擇順延方式參加新活動,但用戶表示營業廳並未明確。經調解,用戶同意辦理新的套餐,將未返還贈費扣除終端費後,剩餘的折算成話費。協定,是協定雙方履行責任和義務最重要、最根本的憑證,也是保護雙方合法權益的依據。企業在制訂合同時,要保證“公平、公正”,意思表達簡明、準確,在辦理業務過程中,應規範協定的簽署,對關鍵內容要做出約定,避免用戶誤解,以確保雙方較好地履行協議。

湖北省消費者委員會

2016年度消費維權典型案例

路虎爆缸難索賠

消委介入促和解

【案情簡介】2016年1月,武漢消費者任先生向省消委投訴稱:2015年12月,他駕駛路虎牌汽車行至京港澳高速公路孝感段時,發動機突然爆缸。該車購買時間不足三年,行駛里程5萬6千公里,尚在汽車整車質保期內。任先生多次向路虎中國公司要求索賠,但4S店和廠家遲遲不給答覆。

【處理過程及結果】省消委受理投訴後,調查核實相關情況,經組織調解,最終被訴雙方達成一致協議:由武漢路虎4S店和廠家共同承擔汽車維修費用17萬元。

濾芯爆炸損財物

消委介入獲賠償

【案情簡介】2016年1月,黃石市消費者朱女士在當地漢斯頓淨水設備專賣店選購了一台淨水器,使用半年後,淨水器濾芯突然發生爆炸,導致新房被水浸泡損失嚴重,因賠償金額分歧過大,雙方多次協商無果。

【處理過程及結果】黃石市消委花湖分會經過調查瞭解,該店僅按產品投保範圍承擔責任,並未賠償朱女士新房裝修損失。經組織商家、廠家、消費者多次協商,最終,該店會同保險公司一次性賠償消費者2.9萬元,並由商家免費為朱女士家更換一台新的淨水設備。

電商投訴直通平臺顯威力

訂購傢俱貨不對板速賠償

【案情簡介】2016年1月,武漢市消費者歐陽先生在阿裡巴巴平臺購買了5.1萬元非洲酸枝傢俱四件套,10天后到貨,消費者打開包裝檢查時,發現四件套中有三件套規格款式都與樣品不符合,消費者質疑該傢俱網店存在以次充好,惡意欺騙的銷售行為。

【處理過程及結果】經查,消費者網購的2.4米規格的電視櫃,實際只有2米;網購雙層雕花餐桌,實際是單層平面餐桌;網購的沙發是國寶熊貓款但收貨為孔雀款。省消委針對網店貨不對板問題,通過“電商消費投訴綠色直通平臺”督轉致阿裡巴巴。經協調,網店經營者為消費者提供了換貨服務,並補償其5000元損失。

“李鬼”無信攜款跑路

“李逵”有義履責擔當

【案情簡介】2016年1月,襄陽市消費者阮女士等40余名消費者聯名向襄城區消委投訴稱,襄城區“東尚”倍樂健身會所突然停業,老闆失聯,購買的健身預付消費卡未使用或未使用完,消費者退款無門。

【處理過程及結果】襄城區消委投訴後,經核查,“東尚”健身會所在襄城區有三家正規連鎖店,消費者投訴的“東尚”倍樂健身會所為個體戶經營,與“東尚”字型大小健身會所實際並無關聯,存在“傍名牌”誤導宣傳行為。襄城消委立即聯絡另三家“東尚”字型大小健身會所進行了協商,三家店均表示願意主動承擔社會責任,安排場地和教練,接收了300多名已辦理了健身卡的會員,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30多萬元。

定制傢俱不到貨

消委介入解難題

【案情簡介】2016年2月25日,荊門市李先生等15名消費者聯名向該市漳河新區消委投訴稱,他們在當地傢俱建材市場支付少則5000元定金,多則數萬元貨款定制了多套傢俱,合同交付期後,卻遲遲未收到定制產品,最久已拖延半年,致使多名消費者家裝工程陷於停工狀態,損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

【處理過程及結果】荊門市漳河新區消委接訴後,經核查,該經銷商承認因其資金鏈斷裂而將消費者支付的部分定金和貨款挪作他用,造成廠家未收到或晚收到訂單而延誤傢俱交付,消費者的投訴情況屬實。漳河新區消委組織投訴人、經銷商、廠方代表三方多次調解,最終達成一致協定:一是對廠方還未接單生產的衣櫃訂單,均按投訴人要求取消訂單,由經銷商全額退款;二是對已提交訂單卻因經銷商拖延提交時間,造成超出合同期限仍未交貨的定制衣櫃,廠方於1個月內全部送貨安裝到位;三是凡是超出合同期限的訂單,無論取消或繼續安裝,都由經銷商按雙方簽訂的《某品牌衣櫃定制合同》的相關條款規定賠償違約金。

保健產品當藥賣

虛假宣傳嘗苦果

【案情簡介】2016年3月,仙桃消費者別女士分三次花費6萬元,從經營者朱某手中購買並使用美羅國際生物科技公司生產的系列保健產品後不久,身體出現不適,懷疑經營者朱某存在虛假宣傳行為。

【處理過程及結果】仙桃市消委城北分會受理投訴後,經查,發現朱某在展示推銷由美羅國際生物科技公司提供的系列保健產品過程中,宣稱可以治療各種疾病,存在嚴重誤導宣傳行為。經調解,朱某與別女士簽訂了退款協議退還購貨款6萬元。同時,仙桃市消委城北分會將這起保健品侵權案以訴轉案方式移交工商部門進行了立案查處。

保健活動“忽悠”老年人

消委公安聯合行動揭騙局

【案情簡介】房縣消委於2016年5月,陸續接到消費者投訴稱,個體戶彭某夥同山東省韓某,在洲際酒店九樓以展銷會的形式開展“愛老助老、先收錢送禮品第二天再退款”活動。5月7日,30多名老人每人交5890元,領取釣魚臺賓館專用瓷碗,其中4人於5月8日收到商家退款;5月8日,又有51名老人每人交3990元領取了野生靈芝愛體口服液,商家依舊承諾第二日退款,但5月9日韓某突然消失,數十名消費者近20多萬元無法退回。

【處理過程及結果】房縣消委接訴後,立即與公安部門配合,迅速找到了彭某、韓某調查過程中,倆人承認了誘騙老年人交款領禮品並攜款消失的事實。經協調,由個體戶彭某一次性退賠46位消費者18萬多元。

家裝合同藏陷阱

消協調處獲退款

【案情簡介】2016年6月,武漢市消費者虎女士與濟南金尚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武漢分公司簽訂了裝修合同後,發現該合同存在諸多疑點,如:合同名稱與公章不一致,合同中無相關違約條款等,感覺存在加價裝修的風險,逐提出更改合同或解除合同遭拒。

【處理過程及結果】武漢市消協受理投訴後,經核查,消費者所述情況屬實,經組織被訴雙方協商,促成裝飾公司全額退還消費者裝修預付款和定金2.1萬元。

問題肥致農作物大量減產

消委調處挽回巨額經濟損失

【案情簡介】2016年6月12日,長陽縣火燒坪鄉村民唐某向縣消委投訴稱:2016年4月,從長陽大漩渦蔬菜經營部購智慧蔬菜專用配肥70噸,價值11萬多元,其種植的40多畝蘿蔔因肥料存在嚴重品質問題,出現黃苗死苗的狀況,導致蘿蔔大量減產,直接經濟損失約24多萬元。

【處理過程及結果】縣消委接訴後,多次派出工作人員與農業部門技術人員一同到現場調查取證,依法將剩餘肥料樣品分別送到北京、深圳、武漢等地的品質監督檢驗中心檢驗,結果顯示:該肥料的部分元素不符合標準要求,屬於不合格產品。根據檢驗結果,縣消委與有關部門聯合對廠家進行了約談,促成廠家轉變態度,迅速籌集資金,著手對當地農民實施賠付。在廠家和農民代表算清各類賠償款項後,廠家一次性向眾多農民消費者賠償經濟損失530多萬元。

新購收割機出故障

縣消委護農助賠償

【案情簡介】2016年8月,竹山縣消費者朱某在縣農機站花費2.58萬元購買了水稻收割機一台。該機在收割作業過程中,主要零部件突然出現嚴重品質問題,導致無法正常使用,朱某要求退貨遭拒。

【處理過程及結果】縣消委受理投訴後,立即介入調解,最終促成雙方達成退貨協定,商家一次性退還消費者購機款2.58萬元。

組織雙方展開調解。被投訴人認為自己並沒有更改公里數,且車輛已經售出了9個多月,不能確定所售車輛行駛里程數更改的具體情形。經調解,最終雙方達成和解協定:商家支付消費者因為更改公里數變速箱及控制單元不能免費升級引起的損失共1.5萬元,另外賠付消費者精神損失等1萬元,合計2.5萬元。同時,宜昌市工商局西陵分局對該二手車經營部更改行駛里程數的違法行為,依法立案查處。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網路監管處

2016年度消費維權典型案例

鐘祥市工商局查處

某公司網路侵害消費者權益案

【案情簡介】2016年1月15日,該局執法人員接消費者投訴,對當事人在天貓購物網站開設的“雲中食品專營店”涉嫌違法經營進行立案調查。

【處理過程及結果】經查,當事人在天貓網站開設“雲中食品專營店”,通過網路銷售葛粉、蟠龍菜等食品。其銷售的“憨娃野生葛根粉純天然葛粉正品富含異黃酮代餐粉,特價包郵160克,促銷價9.99”頁面上,含有“當老人遇到葛根遠離三高更長壽;男士在外常有應酬解酒護肝更放心;愛美之心人皆有之豐胸養顏更漂亮;強壯體格提升智力茁壯成長更健康”等宣傳內容。涉嫌在食品廣告中使用與藥品相混淆的用語,誤導消費者。該局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賠償消費者500元,並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赤壁市工商局查處

某公司網路不正當競爭案

【案情簡介】赤壁市工商局接消費者舉報稱,其網購的湖北某公司生產的食品外包裝標注的品質標誌與實際不符,遂立案調查。

【處理過程及結果】經查,當事人通過天貓商城皮皮鴨旗艦店網售的六種食品均不在品質管制體系認證證書範圍之列,其申請設立的天貓旗艦店商品介紹網頁中,均使用了“本公司已通過ISO9001品質管制體系認證”的用語。因消費者投訴地、經營者所在地與網購平臺不在同一轄區,經省工商局指定管轄並協調外省市網監機構,該局執法人員先後多次赴廣東、浙江、武漢等地收集相關證據,認定當事人在非獲證範圍的商品上使用ISO9001品質管制體系認證文字、符號從事網路商品交易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五條第(四)項之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責令改正違法行為,並處罰款9萬元的行政處罰。

湖北省農業廳

2016年度消費維權典型案例

嘉魚縣肖某某銷售假劣除草劑案

【案情簡介】2015年11月,嘉魚縣新街鎮農民聶某、岑某等人到嘉魚縣農業執法大隊投訴,稱使用了新街鎮農資經銷商肖某銷售的標稱天津市塘沽農藥廠生產的“十字秀”牌“精喹禾靈”(內含兩包不明成分的“贈品”)除草劑,在用於菜地除草時,對雜草作用有限,但導致大白菜出現生長遲緩、葉片外翻不能正常包心等現象。

【處理過程及結果】經查,肖某從河南鄭州大韓農業科技有限公司購進農藥共計2240包,銷售給新街鎮王家月村、三畈村、沙湖嶺村等村農民105戶,共計2201包,造成損害面積1500多畝。經檢測,“精喹禾靈”為不合格產品,“贈品”為假劣農藥,標稱“天津市塘沽農藥廠”屬假冒廠名廠址和登記證號。該案造成農民損失85萬餘元。2016年1月,嘉魚縣農業部門聯合當地公安部門將犯罪嫌疑人(河南鄭州大韓農業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韓某)刑事拘留,並責令賠償了農民的全部損失。

推廣、銷售應當審定未經審定的農作物品種案

【案情簡介】2016年2月,竹山縣農業執法人員對竹山縣秦古鎮富康路的某誠信農資經營門店開展市場檢查時發現,當事人經營的 “登海11號” 玉米種子屬於應當審定未經審定的農作物品種。

【處理過程及結果】經查,該門市部內還庫存“登海11號”玉米種子183公斤,生產商為山東登海種業股份有限公司。該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的相關規定。據此,竹山縣農業部門作出沒收“登海11號”玉米種子199公斤,沒收違法所得6000元,罰款人民幣20000元的行政處罰。

生產、銷售有效成分或含量與登記批准的內容

不符的肥料產品案

【案情簡介】2015年5月,在全省肥料產品監督抽查活動中,宜昌市農業執法人員依法對宜昌市滙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倉庫內的“宜施壯”牌生物有機肥進行了監督抽檢。該批次的肥料產品標稱生產商為“宜昌市滙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標注的氮磷鉀總含量≥12%。經農業部肥料品質監督檢驗測試中心(長沙)檢驗,該批次肥料產品的總養分實測值為7%。該公司涉嫌生產、銷售有效成分或含量與登記批准內容不符的肥料產品。

【處理過程及結果】經查,宜昌市滙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受宜昌市宜施壯科技有限公司委託,於2015年3月生產該批次肥料產品35噸,2015年6月全部調撥至宜昌市宜施壯科技有限公司,調撥價格為350元/噸,總銷售收入12250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肥料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三)項之規定,當陽市農業局責令宜昌市滙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立即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並處違法所得1倍的罰款12250元。

湖北省品質技術監督局

2016年度消費維權典型案例

湖北省品質技術監督局查辦

湖北旺隆富肥業有限公司涉嫌生產假冒化肥產品案

【案情簡介】2016年1月,根據國家質檢總局轉辦線索,省質監局組織省市縣三級執法人員對企業開展突擊檢查,對該公司生產的施雅牌等7個批次共計603.84噸複合肥進行了隨機抽樣,經檢驗,產品品質均不合格。當時正值春耕季節,為防止假冒偽劣化肥流向市場,損傷農民利益、破壞湖北形象,省質監局現場查封了所有不合格產品,並迅速啟動我省與其他省份打假協作平臺,對涉嫌偽造山東、江蘇、江西等地公司廠名、廠址,偽造、冒用生產許可證標誌及編號,冒用生產許可證編號的情況進行了核實。

【處理過程及結果】經查,該案涉案貨值151萬元,違法事實清楚。根據《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我局已將案件移送給省公安廳繼續偵查處理。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辦中。該案被質檢總局專門發文在全國質檢系統通報表揚,並被列為2016年度質檢總局“質檢利劍”行動十大典型案例之首。

湖北省質監局聯合隨州市質監局查處

倪某假冒“東風多利卡”汽車案

【案情簡介】5月6日,省質監局和隨州市質監局均接到群眾舉報,舉報隨州一公司車間內正在利用廢舊汽車零部件非法拼裝汽車。省市兩級質監稽查部門迅速啟動12365投訴舉報現場處置指揮程式,統一指揮、周密部署、摸排線索、迅速出擊。經現場調查核實,被舉報人倪某租用隨州騰譽專用汽車有限公司一車間,組織人員翻新舊發動機並假冒國Ⅳ發動機,生產假冒東風多利卡汽車底盤整車。

【處理過程及結果】經查現場共有拼裝好的底盤汽車6輛、假冒東風牌多利卡成套車標8套、發動機資料25套、滙豐車橋標牌179個、後橋總成二維碼72套、翻新發動機4台、用於拼裝造假的駕駛室4個。執法人員現場對上述拼裝車輛及部件進行了扣押,初步核算涉案貨值50余萬元。因涉嫌刑事犯罪,目前正在將該案移送公安部門。

湖北省旅遊發展委員會

2016年度消費維權典型案例

越南遊所購高價珠寶全額退款案

【案情簡介】2016年10月25日至11月1日,遊客張女士在湖北長江傳媒國際旅行社報名參加了越南8日遊。行程中,張女士在旅行社指定的珠寶購物店購買了7樣寶石共計花費人民幣15300元。返程後,張女士將所購寶石送給專業機構進行了產品鑒定,鑒定結果為其所購寶石是人工合成寶石,與產品說明書存在不符。張女士當即向12301“旅遊投訴與舉報平臺”投訴,要求旅行社全額退貨,並承擔鑒定費用1400元。

【處理過程及結果】經武漢市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調查核實,張女士參團資料合法有效,行程中所進的購物店確為旅行社指定的購物店,其寶石產品說明書和專業機構鑒定結果確實存在品質不符的情形,按照《旅行社服務品質賠償標準》的規定,旅行社應負責挽回或者賠償遊客的直接經濟損失。湖北長江傳媒國際旅行社在接到遊客投訴後,能在第一時間聯繫地接社核實相關投訴資訊,並積極協調聯繫購物店辦理張女士所購產品退貨事宜,在旅遊行政管理部門介入該投訴後,為積極配合投訴處理,湖北長江傳媒國際旅行社在主動向張女士表示賠禮道歉的同時,先期將15300元購物款和1400元鑒定費向張女士進行了墊付,後續再向地接社進行追償,張女士對該投訴處理結果表示滿意。

遊客入住網上預訂酒店房間遭拒案

【案情簡介】2016年10月2日晚,荊門市旅遊執法支隊接到遊客嚴先生電話投訴,嚴先生表示其4天前通過網路預定了荊門市星球大酒店的房間,結果入住時酒店前臺以網路故障不能核查入住資訊為由,拒絕辦理嚴先生的入住請求。

【處理過程及結果】接到嚴先生投訴後,因遊客投訴時間較晚,又正值黃金周假日遊客高峰期間,荊門市旅遊執法支隊當即派人第一時間趕赴酒店核查嚴先生的網路訂單情況。經查,遊客網路訂單手續完備且住宿費用呈已支付狀態;酒店網路預訂系統的確呈現無法連通狀態,無法從酒店網路預訂系統調閱相關預訂資訊。於是,荊門市旅遊執法支隊電話通知酒店負責人員到場協調處理,酒店負責人員到場瞭解相關情況後,第一時間聯繫酒店網路工作人員抓緊處理網路問題,要求酒店前臺向遊客嚴先生賠禮道歉,並承諾積極配合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處理好該投訴。雖然遊客投訴當晚其預定的酒店房型已經售完,為了不影響客人休息,該酒店總經理當即決定,在不計酒店相關損失的情況下,免費為客人安排高級客房入住,並同時安排專人跟蹤並提供VIP服務,客人對相關投訴處理及酒店管理表示非常滿意。

旅行社工作人員不退日本游訂金案

【案情簡介】2016年10月初,遊客劉女士在武漢春秋國際旅行社報名參加10月29日至11月4日的日本遊行程,因無法準確預知相關出境手續的最後到手時間又不想錯過團期,於是劉女士向該社工作人員楊某預交了“二大一小”3個人的參團訂金3400元整,旅行社工作人員收到遊客的參團訂金後,既沒有出具注明該費用為“參團定金”字樣的收款收據,又沒有約定雙方訂金費用應承擔的違約條件,致使劉女士10月18日因孩子生病要求旅行社退還參團訂金時,遭到旅行社工作人員的粗暴拒絕。於是劉女士向12301“旅遊投訴與舉報平臺”進行了投訴。

【處理過程及結果】接到12301“旅遊投訴與舉報平臺”遊客投訴後,武漢市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當即約談了旅行社工作人員,並查閱了雙方交款相關手續和憑據。經查,旅行社並無與劉女士簽訂出境旅遊合同,雙方預交款憑據上也沒有明確載明相關違約條件和內容,責令武漢春秋國際旅行社與遊客進行和解調解,並要求對相關工作人員予以處理。武漢春秋國際旅行社總部在接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通知後,公司負責人高度重視,當即全額退還了劉女士的參團訂金,並將此投訴作為典型工作案例在全公司進行了通報。同時,公司總部對當事人楊某給予了經濟、行政處分,並要求其主動向劉女士賠禮道歉,以征得劉女士的諒解。

湖北省物價局

2016年度消費維權典型案例

武漢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依法查處

房地產經營者不明碼標價案

【案情簡介】武漢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在開展的商品房明碼標價專項檢查中,發現武漢綠地濱江置業有限公司開發的“綠地國際金融城”專案在售房源中有196套未實行一套一標。由於商品房銷售的特殊性,開發商壟斷價格資訊,消費者處於資訊劣勢,明碼標價是經營者的法定義務,也是保障消費者基本權益,防止價格欺詐和哄抬價格的有效方式。房地產經營者不標明價格的違法行為,不僅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利,也破壞了市場價格秩序。該公司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經營者銷售、收購商品和提供服務,應當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明碼標價,注明商品的品名、產地、規格、等級、計價單位、價格或者服務的專案、收費標準等有關情況。”的規定,構成了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的價格違法行為。

【處理過程及結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等相關法規,武漢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責令該公司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並依法對其作出罰款39萬元的行政處罰。因該公司在法定期限內未依法申請行政覆議,也未按要求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經催告後,武漢綠地濱江置業公司仍未履行。2015年9月,武漢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申請,法院經過審查,裁定准予執行行政處罰決定。對其罰款39萬元,並依法按照每日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39萬元,合計78萬元,該處罰已執行到位。

如家快捷珞獅南路酒店

在洪澇災害期間哄抬價格案

【案情簡介】2016年7月,我省遭遇了“98+”特大洪澇災害,全省啟動了自然災害天氣Ⅱ級回應。在此期間,武漢市南湖住宅區發生了嚴重漬水,導致一些居民有家不能回,部分居民租住酒店以應對災害天氣。價格主管部門在巡查中發現,武漢如家快捷珞獅南路酒店在經營成本沒有明顯大幅上升的情況下,以30%左右的平均漲幅提高客房價格,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三)款“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的”規定,構成了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

【處理過程及結果】在查實的基礎上,省物價局責令其立即改正,並依法實施經濟制裁7072元。

湖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6年度消費維權典型案例

利川蔡世玖生產銷售

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案

【案情簡介】2016年4月19日,恩施州利川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根據群眾舉報,對蔡世玖使用焦亞硫酸鈉加工竹筍進行調查。經查,當事人將收購的鮮竹筍經過焯水、瀝幹後,用塑膠袋和編織袋兩層分裝,然後將焦亞硫酸鈉用水稀釋後浸泡竹筍。執法人員對其生產加工的竹筍進行了抽樣送檢,經檢驗,其加工的2個竹筍樣品二氧化硫含量分別為3.62g/kg,3.84g/kg,超出國家標準限量(≤0.05g/kg)72.4倍、76.8倍。

【處理過程及結果】由於查處及時,當事人加工的竹筍沒有流向市場。當事人超範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生產食品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當事人行為已構成犯罪,利川食品藥品監管局將此案移送公安機關偵辦。2016年8月2日,以蔡世玖犯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被利川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五峰向緒洪等制售假蜂蜜案

【案情簡介】2016年8月17日,宜昌市五峰土家族自治縣食品藥品監管局接到群眾舉報:五峰漁洋關鎮新峰旅店有人正在制售假蜂蜜,縣食品藥品監管局隨即聯繫縣公安局漁洋關派出所迅速組成聯合調查組,對新峰旅店進行了突擊檢查,現場查獲假蜂蜜、明礬、色素、香精和醬油等制假原材料及工具一批,執法人員對查獲的假蜂蜜進行了抽檢。經檢驗,假蜂蜜中檢出鋁成分。

【處理過程及結果】經查,向緒洪等6人用白砂糖和明礬、色素、香精和醬油等材料,制售假蜂蜜共300多公斤,銷售到附近的農村。向某等6人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該局將此案移交公安部門處理,已進入起訴程式。

黃梅曾某等銷售假藥案

【案情簡介】2015年7月10日,黃梅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公安機關對曾某銷售假藥案立案偵查。11月26日,公安機關查扣價值60萬余元的泰國產“yanhee”、“SL”、“DC”等三個品牌的減肥藥若干。成功抓獲國內銷售負責人胡萍等4人。省藥品監督檢驗研究院對樣品進行檢驗,經檢驗,樣品中含有西布曲明等成分,黃岡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認定其為假藥。

湖北省通信管理局

2016年度消費維權典型案例

收費標價不明確

【案情簡介】某武漢移動用戶在營業廳看到宣傳冊說設置外省移動號碼為親情號撥打電話只要1毛錢,於是開通了長途親情號業務,但使用中實際撥打收取的費用是2毛9。用戶認為在辦理業務後,企業沒有通過書面形式或電話形式告知具體使用方式和收費情況,投訴後回復說加撥17951不享受優惠,導致使用中蒙受了損失。

【處理過程及結果】已責成相關公司進行處理。公司補償用戶在武漢本地加撥17951撥打長途親情號產生的話費共計48.45元,用戶表示滿意。我局已多次向各企業提出明確意見,要求認真落實國家政策規定,加強基層尤其是視窗工作人員培訓,梳理各類宣傳,及時告知使用者有關事項及內容,保證使用者的知情權。

線上線下服務口徑不一致

【案情簡介】武漢聯通某消費者在網上營業廳更改資費之後,覺得修改後的資費不合適,希望再次變更資費。但頁面注明了網廳只能變更資費,撤銷套餐變更可諮詢客服或當地營業廳。用戶去聯通自有營業廳,工作人員卻說無法辦理。

【處理過程及結果】已責成相關公司進行處理。公司已聯繫用戶為其取消預約轉資,用戶可重新選擇其它套餐辦理。

上述是一起比較普遍存在的案例。我局要求各公司認真梳理業務流程,統一設計服務腳本,加強內部各管道服務品質監控,切實履行服務承諾。

套餐活動不明示 消費起爭議

【案情簡介】某武漢電信用戶在營業廳辦理5s合約機5388元購機,月消費289元套餐,協議期36個月內約定每月返還138元,協議於2016年12月15日終止,卻被電信告知還有1千多話費未返還,投訴電信後得到處理結果是建議延長協議到明年8月份將多餘話費送完,或自動放棄結餘話費辦理新套餐。因使用者認為已按協議約定正常使用套餐36個月,不同意此處理結果,向我局提出申訴。

【處理過程及結果】已責成相關公司進行處理。經核實協議,使用者於2013年12月辦理上述套餐時,之前有老協議未到期,故選擇順延方式參加新活動,但用戶表示營業廳並未明確。經調解,用戶同意辦理新的套餐,將未返還贈費扣除終端費後,剩餘的折算成話費。協定,是協定雙方履行責任和義務最重要、最根本的憑證,也是保護雙方合法權益的依據。企業在制訂合同時,要保證“公平、公正”,意思表達簡明、準確,在辦理業務過程中,應規範協定的簽署,對關鍵內容要做出約定,避免用戶誤解,以確保雙方較好地履行協議。

湖北省消費者委員會

2016年度消費維權典型案例

路虎爆缸難索賠

消委介入促和解

【案情簡介】2016年1月,武漢消費者任先生向省消委投訴稱:2015年12月,他駕駛路虎牌汽車行至京港澳高速公路孝感段時,發動機突然爆缸。該車購買時間不足三年,行駛里程5萬6千公里,尚在汽車整車質保期內。任先生多次向路虎中國公司要求索賠,但4S店和廠家遲遲不給答覆。

【處理過程及結果】省消委受理投訴後,調查核實相關情況,經組織調解,最終被訴雙方達成一致協議:由武漢路虎4S店和廠家共同承擔汽車維修費用17萬元。

濾芯爆炸損財物

消委介入獲賠償

【案情簡介】2016年1月,黃石市消費者朱女士在當地漢斯頓淨水設備專賣店選購了一台淨水器,使用半年後,淨水器濾芯突然發生爆炸,導致新房被水浸泡損失嚴重,因賠償金額分歧過大,雙方多次協商無果。

【處理過程及結果】黃石市消委花湖分會經過調查瞭解,該店僅按產品投保範圍承擔責任,並未賠償朱女士新房裝修損失。經組織商家、廠家、消費者多次協商,最終,該店會同保險公司一次性賠償消費者2.9萬元,並由商家免費為朱女士家更換一台新的淨水設備。

電商投訴直通平臺顯威力

訂購傢俱貨不對板速賠償

【案情簡介】2016年1月,武漢市消費者歐陽先生在阿裡巴巴平臺購買了5.1萬元非洲酸枝傢俱四件套,10天后到貨,消費者打開包裝檢查時,發現四件套中有三件套規格款式都與樣品不符合,消費者質疑該傢俱網店存在以次充好,惡意欺騙的銷售行為。

【處理過程及結果】經查,消費者網購的2.4米規格的電視櫃,實際只有2米;網購雙層雕花餐桌,實際是單層平面餐桌;網購的沙發是國寶熊貓款但收貨為孔雀款。省消委針對網店貨不對板問題,通過“電商消費投訴綠色直通平臺”督轉致阿裡巴巴。經協調,網店經營者為消費者提供了換貨服務,並補償其5000元損失。

“李鬼”無信攜款跑路

“李逵”有義履責擔當

【案情簡介】2016年1月,襄陽市消費者阮女士等40余名消費者聯名向襄城區消委投訴稱,襄城區“東尚”倍樂健身會所突然停業,老闆失聯,購買的健身預付消費卡未使用或未使用完,消費者退款無門。

【處理過程及結果】襄城區消委投訴後,經核查,“東尚”健身會所在襄城區有三家正規連鎖店,消費者投訴的“東尚”倍樂健身會所為個體戶經營,與“東尚”字型大小健身會所實際並無關聯,存在“傍名牌”誤導宣傳行為。襄城消委立即聯絡另三家“東尚”字型大小健身會所進行了協商,三家店均表示願意主動承擔社會責任,安排場地和教練,接收了300多名已辦理了健身卡的會員,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30多萬元。

定制傢俱不到貨

消委介入解難題

【案情簡介】2016年2月25日,荊門市李先生等15名消費者聯名向該市漳河新區消委投訴稱,他們在當地傢俱建材市場支付少則5000元定金,多則數萬元貨款定制了多套傢俱,合同交付期後,卻遲遲未收到定制產品,最久已拖延半年,致使多名消費者家裝工程陷於停工狀態,損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

【處理過程及結果】荊門市漳河新區消委接訴後,經核查,該經銷商承認因其資金鏈斷裂而將消費者支付的部分定金和貨款挪作他用,造成廠家未收到或晚收到訂單而延誤傢俱交付,消費者的投訴情況屬實。漳河新區消委組織投訴人、經銷商、廠方代表三方多次調解,最終達成一致協定:一是對廠方還未接單生產的衣櫃訂單,均按投訴人要求取消訂單,由經銷商全額退款;二是對已提交訂單卻因經銷商拖延提交時間,造成超出合同期限仍未交貨的定制衣櫃,廠方於1個月內全部送貨安裝到位;三是凡是超出合同期限的訂單,無論取消或繼續安裝,都由經銷商按雙方簽訂的《某品牌衣櫃定制合同》的相關條款規定賠償違約金。

保健產品當藥賣

虛假宣傳嘗苦果

【案情簡介】2016年3月,仙桃消費者別女士分三次花費6萬元,從經營者朱某手中購買並使用美羅國際生物科技公司生產的系列保健產品後不久,身體出現不適,懷疑經營者朱某存在虛假宣傳行為。

【處理過程及結果】仙桃市消委城北分會受理投訴後,經查,發現朱某在展示推銷由美羅國際生物科技公司提供的系列保健產品過程中,宣稱可以治療各種疾病,存在嚴重誤導宣傳行為。經調解,朱某與別女士簽訂了退款協議退還購貨款6萬元。同時,仙桃市消委城北分會將這起保健品侵權案以訴轉案方式移交工商部門進行了立案查處。

保健活動“忽悠”老年人

消委公安聯合行動揭騙局

【案情簡介】房縣消委於2016年5月,陸續接到消費者投訴稱,個體戶彭某夥同山東省韓某,在洲際酒店九樓以展銷會的形式開展“愛老助老、先收錢送禮品第二天再退款”活動。5月7日,30多名老人每人交5890元,領取釣魚臺賓館專用瓷碗,其中4人於5月8日收到商家退款;5月8日,又有51名老人每人交3990元領取了野生靈芝愛體口服液,商家依舊承諾第二日退款,但5月9日韓某突然消失,數十名消費者近20多萬元無法退回。

【處理過程及結果】房縣消委接訴後,立即與公安部門配合,迅速找到了彭某、韓某調查過程中,倆人承認了誘騙老年人交款領禮品並攜款消失的事實。經協調,由個體戶彭某一次性退賠46位消費者18萬多元。

家裝合同藏陷阱

消協調處獲退款

【案情簡介】2016年6月,武漢市消費者虎女士與濟南金尚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武漢分公司簽訂了裝修合同後,發現該合同存在諸多疑點,如:合同名稱與公章不一致,合同中無相關違約條款等,感覺存在加價裝修的風險,逐提出更改合同或解除合同遭拒。

【處理過程及結果】武漢市消協受理投訴後,經核查,消費者所述情況屬實,經組織被訴雙方協商,促成裝飾公司全額退還消費者裝修預付款和定金2.1萬元。

問題肥致農作物大量減產

消委調處挽回巨額經濟損失

【案情簡介】2016年6月12日,長陽縣火燒坪鄉村民唐某向縣消委投訴稱:2016年4月,從長陽大漩渦蔬菜經營部購智慧蔬菜專用配肥70噸,價值11萬多元,其種植的40多畝蘿蔔因肥料存在嚴重品質問題,出現黃苗死苗的狀況,導致蘿蔔大量減產,直接經濟損失約24多萬元。

【處理過程及結果】縣消委接訴後,多次派出工作人員與農業部門技術人員一同到現場調查取證,依法將剩餘肥料樣品分別送到北京、深圳、武漢等地的品質監督檢驗中心檢驗,結果顯示:該肥料的部分元素不符合標準要求,屬於不合格產品。根據檢驗結果,縣消委與有關部門聯合對廠家進行了約談,促成廠家轉變態度,迅速籌集資金,著手對當地農民實施賠付。在廠家和農民代表算清各類賠償款項後,廠家一次性向眾多農民消費者賠償經濟損失530多萬元。

新購收割機出故障

縣消委護農助賠償

【案情簡介】2016年8月,竹山縣消費者朱某在縣農機站花費2.58萬元購買了水稻收割機一台。該機在收割作業過程中,主要零部件突然出現嚴重品質問題,導致無法正常使用,朱某要求退貨遭拒。

【處理過程及結果】縣消委受理投訴後,立即介入調解,最終促成雙方達成退貨協定,商家一次性退還消費者購機款2.5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