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字路口,違章電動車撞到汽車,交警的判罰讓人很不理解
事情發生在前幾天,一輛正常行駛的汽車在通過紅綠燈的時候與一輛闖紅燈的電動車相撞,電動車的騎車人也有輕微的受傷,隨後報案,等交警過來後,瞭解了情況拍了幾張照片後,
檢查結果出來,騎車人只是輕微擦傷和軟組織挫傷,沒有大礙,緊接著兩人雙雙來到交警隊,交警同志告知調看監控確認是電動車闖紅燈造成本次事故,隨後交警判定非機動車人員為主責占本次事故損失的70%,
這到底是為什麼呢?小川找到道路交通安全法,其中第四十七條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
所以根據這兩條規定可以看出,這起事故中機動車疏於觀察沒有及時讓行非機動車,故此判定次責。
那麼通過這次事故,小川有幾點建議給大家。今後如果遇到類似情況可以這樣處理。
1、依據交警同志正常程式判定的責任和下發的事故責任認定書執行,不可與其私下解決。
2、根據事故情況,如果承擔次要責任要儘量和交警爭取責任最小化20%、10%也是有可能的。
3、如果承擔次責,那麼車輛的交強險完全可以支付對方的損失。
4、在支付對方醫療費和非機動車維修費時,記住扣除自己車輛維修費中對方支付的部分,因為到時候向對方要錢會很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