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文網

為了禁酒,美國曾經隨機毒死了公民

黑幫橫行,私酒氾濫,這是一場考驗人性的巨大道德實驗。

1927年6月23日晚,來自克利夫蘭的商人威爾遜·希克斯(Wilson B. Hickox),在紐約羅斯福旅館的房間裡,給自己倒了一杯酒。他沒想到,這將是他人生的最後一杯酒。

因為,接下來他被這杯酒毒死了。死前神情扭曲、肌肉僵硬,一臉難以置信的恐慌。

這是美國禁酒令時期(Prohibition Era)的無數起毒酒致死案件中的一起。一百年前,美國人通過法律,在全國範圍內禁止酒精飲料的製作和銷售,幾乎將釀酒業完全摧毀,也改變了一代人的行為習慣。

有人說這是人類歷史上規模最大的道德實驗——當然說這話的人可能忽略了和美國敵對政權的人性實驗,

但一種歷史如此悠久的、人們習以為常的風俗,為何在20世紀早期,被最大的民主國家趕盡殺絕?

而這項“道德實驗”有沒有實現它的效果?關於毒酒致死,又和禁酒令有什麼關係?原本為了遏制犯罪、淨化風俗的禁酒令,又如何催生了更為嚴重的犯罪?

史上最嚴禁酒令

禁酒令並非美國人民的心血來潮,而是一場持續了至少一百年的思潮的結果。

18世紀末,“戒酒運動”(Temperance movement)開始興起。

這股思潮雖有所影響但力度有限,一直到19世紀末到20世紀初,社會背景發生了劇烈的變化,這種變化極大地促進了禁酒主義者的勢力。

1846年,一幅漫畫描繪酒鬼的發展,以支持戒酒運動 / Wikimedia

由於工業化生產和大工廠的發展,以及大量移民湧進美國,

新興的進步主義者和道德淨化主義者都把酒館當成犯罪的溫床、移民的產物,和美國的核心價值觀是相衝突的,是道德低下的移民們對美國人的腐蝕。

禁酒思潮愈演愈烈,伴隨著的是美國人喝酒越來越多。從1900年到1913年,啤酒的產量從12億加侖漲到29億加侖,需納稅的烈酒產量也從97,000,000加侖狂漲到147,000,000加侖,全國人均酒精消費量增長了三分之一,美國人喝的酒達到了自南北戰爭以來的最高點。

最大的社會劇變,是第一次世界大戰。

一時間,德國成了美國人的敵人。捎帶著,在美國釀酒的德國人自然也是敵人了。

實際上,當時在美國釀酒的工廠有許多都是德國人開的,有一個反對禁酒的社團名字就叫“德國人-美國人聯盟”(Germany-American League)。別說聯盟,德美都打起來了,這個組織變得臭名昭著,酒業也引起了更為強烈的敵意。

終於,各路勢力加上社會劇變的背景,造就了美國的禁酒令——由兩個法律事件組成。

第一是1917年憲法第十八修正案的通過,這一條修正案中規定在合眾國領土內,不得製作、銷售、運輸致醉類飲料,同時也禁止了進口、出口。

美國憲法第十八修正案/Wikimedia

第二,是1919年補充的《沃爾斯特法案》(Volstead Act),對禁酒的相關細節進行補充規定,比如最讓人震驚的那一條——對“致醉類飲料”的定義,為酒精含量超過0.5%的飲品。

許多主張禁酒的人,原本是沖著酒精的社會危害而論的,因此有些人主張只禁公共酒館,不禁私人飲酒,也有些人主張只禁容易致醉的蒸餾烈酒,沒必要禁啤酒、葡萄酒。

但《沃爾斯特法案》把酒精含量標準定位0.5%,基本上宣佈了所有酒類都是非法的。實際上,美國從英屬殖民地時期就有過零散的限制酒類的法令,但在全國範圍內禁止所有酒類,達到了前所未有的嚴苛程度,也令許多主張禁酒者震驚。

禁酒令時期人們在傾倒酒 / Wikimedia

吃驚歸吃驚,但法律還是得遵守。歷史學家Frederick Lewis Allen在Only Yesterday一書中寫道:“這個國家對禁酒令接受得心不甘情不願,還有點兒漫不經心。”

一場盛大的道德實驗,就此拉開序幕。美利堅合眾國,將滴酒不沾(Dry)。那麼,史上最嚴苛的禁酒令,效果如何?

禁了酒,美國人還是繼續喝

看過小說或者電影《了不起的蓋茨比》的人,也許都會對主人公蓋茨比的巨額財富留下深刻印象。

他哪兒來那麼多錢呢?乃是拜禁酒令所賜。

1920年起,禁酒的相關法案生效,合法管道再也買不到酒,可想而知,地下管道就會發到起來。禁酒的十多年裡,美國的販賣私酒組織和黑幫組織迅速發展,為許多嗜酒者提供了“食糧”。

執法人員查封了一家非法酒廠 / Wikimedia

有人說,禁酒令是成功的,因為這一法令幾乎完全摧毀了釀酒業,1916年美國的約1300家釀酒廠,在十年之後徹底消失。

有人說,禁酒令是完全失敗的,該喝酒的人還是會喝酒,也有辦法喝到酒,禁酒令實際上只是把原本該由合法商人賺到的錢,全部轉給了私酒販子和黑幫,而且國家一毛錢稅收都沒收到,反而要付出巨大財力人力去打擊犯罪。

事實如何呢?判斷禁酒令有沒有效果,關鍵還是要看美國人喝的酒有沒有減少。

禁酒令生效前,我們有美國人酒精消費量的相關資料,可是生效之後,這個資料當然就變成了0——政府當然不會統計犯罪分子的飲酒量,或者統計了也不會公開給你看。

經濟史學家的學術研究為我們提供了一個接近事實的資料。波士頓大學經濟學系的Jeffery A. Miron 教授等人通過收集禁酒令期間的肝硬化死亡率、酒精中毒死亡率以及員警逮捕記錄中與酗酒有關的資料等等,運用精密的統計學方法擬測出禁酒令期間的美國人酒精消費量。

得出的結論是,在禁酒令生效的第一年,美國人的酒精消費量馬上經歷了斷崖式的下跌,跌到了禁酒前的30%左右。但之後數年,就開始爬升恢復,一直恢復到禁酒前最高峰的60%-70%的水準。

而且,禁酒令在1933年被廢除之後,酒精消費量並沒有因此大漲,而是仍然保持著和禁酒令最後階段的差不多水準,一直要到約十年以後才重回禁酒前的狀態。

從資料可以看出,禁酒令的作用不是完全沒有,但是非常有限。剛生效的猛藥立竿見影,收效迅速,但很快就逐漸疲軟,到最後廢除與否,該喝酒的人還是在喝,幾乎沒有影響了。

禁酒令時期購買威士卡需要許可單 / Wikimedia

但這個作用的背後,是龐大的財政支出。用於禁酒令的財政從1921年的6,300,000美元增加到1925年的9,200,000美元,到1930年時已經高達13,400,000美元,十年間翻了一番。

效果不佳,原因中最重要的一條,恐怕還是因為禁酒令本身的“獅子大開口”——美國政府根本沒有足夠的執法能力去監督全國範圍內的完全禁酒。

禁酒令時期美國的執法形同虛設 / Wikimedia

有人曾經統計過1920年美國所有和禁酒相關的執法人員數量,並且做了一個形象的比方:如果把這些人召集起來到海岸線和邊界線上執行任務,這意味著每人要負責巡查口英里海岸、12英里海港、12英裡海呷、12平方英里森林以及12平方英里的沿河陸地。

這根本是不可能完成的。執法力度有缺陷,效果自然疲軟了。

禁酒令帶來了黑幫和犯罪

這場規模浩大、花費甚巨又效果可疑的“道德實驗”,當然是出於好心,卻辦了壞事。恐怕還不止是辦壞事,禁酒令犯下的兩宗罪,不應該被忽略。

第一是縱容了黑幫和貪腐的橫行。禁酒令時期的政治勢力和黑幫為私酒販賣保駕護航,已經成了一個黑暗的傳奇故事。

其中最傳奇的莫過於芝加哥的老大阿爾·卡彭(Al Capone),人稱“刀疤臉”。他和當時的芝加哥市長威廉·湯普森(William H. Thompson)有公開的親密關係,芝加哥警方明顯對卡彭的勢力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芝加哥大佬Al Capone / Wikimedia

卡彭以私酒生意發跡,他說:“我只是給了人們所需要的東西。”他給許多慈善組織捐款無數,因而被稱為“當代羅賓漢(modern-day Robin Hood)”。

但是在1929年的“情人節大屠殺”中,卡彭的幾名手下冒充員警,在芝加哥市中心的大街上,公然槍殺7名敵對的黑幫成員。這使得“現代羅賓漢”的名聲一落千丈,成了“第一公敵(Public Enemy No.1)”,後來也失去保護傘,被控以偷稅漏稅而投入牢中。

為什麼禁酒令原本是沖著酗酒帶來的犯罪行為而制定的,結果反而縱容了犯罪呢?

據統計,禁酒令期間,美國政府共逮捕了約50萬人,其中約30萬人被判刑,而這其中大部分人並無犯罪前科,而只是因為喝酒。

呼籲廢除禁酒令的婦女 / Flickr

合法的制酒售酒管道被完全封閉,但總有些人難以因此而戒酒,因此地下交易管道是肯定會存在的,就好比現在禁毒的國家也會有毒販子。酒業本身是個利潤率很高的產業,而因為售酒風險的提高,更給敢於承擔風險的私酒販帶來了豐厚的收入。

一方面,本來不犯罪的人因為喝酒與禁酒的衝突走上了犯罪,另一方面,原本就犯罪的人發現,由於禁酒令,自己的犯罪行為更加有利可圖了。

所以禁酒令反而催生了更高的犯罪率也就不足為奇了。

第二宗罪,就是下文要講的“毒死公民”奇聞了。

政府和罪犯展開“化學戰”

禁酒令時期最不可思議的事情,莫過於有些人聲稱的“政府毒死了自己的公民”。

文章開頭提到的毒酒致死事件就是其中一樁——這是美國政府和私酒販子之間打的一場“化學戰爭”。

1929年,美國隔壁的加拿大對酒的宣傳畫 / Wikimedia

原來,禁酒令禁止了致醉型飲料,並非禁止了酒精,因為酒精本身就是重要的化工原料。因此,許多私酒販子會偷盜工業酒精,用來兌水製成假酒。據統計,直至1920年代中期,就已經有大約六千萬加侖的工業酒精被盜。

這種現象屢禁不絕,聯邦政府很煩惱,結果想出了一個奇葩的辦法——在工業酒精裡摻入雜質甚至是有毒物質,讓其變得難以飲用。

這可難不倒私酒販子,他們雇傭了化學家對被污染的工業酒精進行“淨化”。魔高一尺道也要高一丈,政府的相關部門命令酒精製造廠在其中摻入的物質越來越毒、越複雜,以提高淨化的難度。於是,一場別開生面、史無前例的“化學戰”在政府和私酒販之間展開。

政府官員搗毀私酒窩點 / Wikimedia

1927年,有化學家將買到的私酒進行化驗,發現裡面的毒質竟無奇不有,包括煤油、馬錢子堿、汽油、苯、鎘、鋅、汞鹽、尼古丁、乙醚、甲醛、氯仿、奎寧、丙酮等,簡直是一張化學元素週期表。

這樣的酒簡直是致命毒藥。禁酒令期間像威爾遜·希克斯一樣倒楣買到沒“淨化”好的酒而致死的,數不勝數,僅就1926年的紐約市的資料,就有約1200人因喝到這種酒而致病,約400人身亡。

儘管聯邦政府的本意並非真的要“毒死自己的公民”,但有學者認為,政府在此事中所擔負的乃道德上的罪責,因為他們明知摻毒並不能真的制止私酒買賣,卻依然行之若素。

而且,這種直接兌酒精的飲料是最劣質的私酒,經濟實力稍好的人一般都能買到真正的酒。也就是說,到頭來還是害苦了窮人。

沒有啥效果的禁酒令,引起毒酒“化學戰”,催生了橫行的黑幫,但依然推行了十多年。在這十多年間,由於遊說團體和大眾媒體的宣傳,禁酒仍然是“政治正確”。

1928年總統大選,贊成禁酒的胡佛(Herbert C. Hoover)戰勝反對禁酒的阿爾·史密斯(Al Smith),禁酒令繼續高歌猛進。

天有不測風雲,第二年,大蕭條來臨。在愁雲慘澹的經濟情形面前,利潤高、規模大的釀酒業成了一個可以考慮的選項。加上橫行的黑幫和地下酒館,讓禁酒令的合理性土崩瓦解,沒有人再相信禁酒主義者的呼籲。

1933年,美國終於解除了禁酒令 / Flickr

1933年,反對禁酒的佛蘭克林·羅斯福當選總統。這一年12月,國會通過憲法第二十一修正案,允許各州指定自己的關於酒精的法律,等於廢除了第十八修正案。而這條倒楣的第十八修正案,也成了美國史上唯一一條被廢除的憲法修正案。

比如最讓人震驚的那一條——對“致醉類飲料”的定義,為酒精含量超過0.5%的飲品。

許多主張禁酒的人,原本是沖著酒精的社會危害而論的,因此有些人主張只禁公共酒館,不禁私人飲酒,也有些人主張只禁容易致醉的蒸餾烈酒,沒必要禁啤酒、葡萄酒。

但《沃爾斯特法案》把酒精含量標準定位0.5%,基本上宣佈了所有酒類都是非法的。實際上,美國從英屬殖民地時期就有過零散的限制酒類的法令,但在全國範圍內禁止所有酒類,達到了前所未有的嚴苛程度,也令許多主張禁酒者震驚。

禁酒令時期人們在傾倒酒 / Wikimedia

吃驚歸吃驚,但法律還是得遵守。歷史學家Frederick Lewis Allen在Only Yesterday一書中寫道:“這個國家對禁酒令接受得心不甘情不願,還有點兒漫不經心。”

一場盛大的道德實驗,就此拉開序幕。美利堅合眾國,將滴酒不沾(Dry)。那麼,史上最嚴苛的禁酒令,效果如何?

禁了酒,美國人還是繼續喝

看過小說或者電影《了不起的蓋茨比》的人,也許都會對主人公蓋茨比的巨額財富留下深刻印象。

他哪兒來那麼多錢呢?乃是拜禁酒令所賜。

1920年起,禁酒的相關法案生效,合法管道再也買不到酒,可想而知,地下管道就會發到起來。禁酒的十多年裡,美國的販賣私酒組織和黑幫組織迅速發展,為許多嗜酒者提供了“食糧”。

執法人員查封了一家非法酒廠 / Wikimedia

有人說,禁酒令是成功的,因為這一法令幾乎完全摧毀了釀酒業,1916年美國的約1300家釀酒廠,在十年之後徹底消失。

有人說,禁酒令是完全失敗的,該喝酒的人還是會喝酒,也有辦法喝到酒,禁酒令實際上只是把原本該由合法商人賺到的錢,全部轉給了私酒販子和黑幫,而且國家一毛錢稅收都沒收到,反而要付出巨大財力人力去打擊犯罪。

事實如何呢?判斷禁酒令有沒有效果,關鍵還是要看美國人喝的酒有沒有減少。

禁酒令生效前,我們有美國人酒精消費量的相關資料,可是生效之後,這個資料當然就變成了0——政府當然不會統計犯罪分子的飲酒量,或者統計了也不會公開給你看。

經濟史學家的學術研究為我們提供了一個接近事實的資料。波士頓大學經濟學系的Jeffery A. Miron 教授等人通過收集禁酒令期間的肝硬化死亡率、酒精中毒死亡率以及員警逮捕記錄中與酗酒有關的資料等等,運用精密的統計學方法擬測出禁酒令期間的美國人酒精消費量。

得出的結論是,在禁酒令生效的第一年,美國人的酒精消費量馬上經歷了斷崖式的下跌,跌到了禁酒前的30%左右。但之後數年,就開始爬升恢復,一直恢復到禁酒前最高峰的60%-70%的水準。

而且,禁酒令在1933年被廢除之後,酒精消費量並沒有因此大漲,而是仍然保持著和禁酒令最後階段的差不多水準,一直要到約十年以後才重回禁酒前的狀態。

從資料可以看出,禁酒令的作用不是完全沒有,但是非常有限。剛生效的猛藥立竿見影,收效迅速,但很快就逐漸疲軟,到最後廢除與否,該喝酒的人還是在喝,幾乎沒有影響了。

禁酒令時期購買威士卡需要許可單 / Wikimedia

但這個作用的背後,是龐大的財政支出。用於禁酒令的財政從1921年的6,300,000美元增加到1925年的9,200,000美元,到1930年時已經高達13,400,000美元,十年間翻了一番。

效果不佳,原因中最重要的一條,恐怕還是因為禁酒令本身的“獅子大開口”——美國政府根本沒有足夠的執法能力去監督全國範圍內的完全禁酒。

禁酒令時期美國的執法形同虛設 / Wikimedia

有人曾經統計過1920年美國所有和禁酒相關的執法人員數量,並且做了一個形象的比方:如果把這些人召集起來到海岸線和邊界線上執行任務,這意味著每人要負責巡查口英里海岸、12英里海港、12英裡海呷、12平方英里森林以及12平方英里的沿河陸地。

這根本是不可能完成的。執法力度有缺陷,效果自然疲軟了。

禁酒令帶來了黑幫和犯罪

這場規模浩大、花費甚巨又效果可疑的“道德實驗”,當然是出於好心,卻辦了壞事。恐怕還不止是辦壞事,禁酒令犯下的兩宗罪,不應該被忽略。

第一是縱容了黑幫和貪腐的橫行。禁酒令時期的政治勢力和黑幫為私酒販賣保駕護航,已經成了一個黑暗的傳奇故事。

其中最傳奇的莫過於芝加哥的老大阿爾·卡彭(Al Capone),人稱“刀疤臉”。他和當時的芝加哥市長威廉·湯普森(William H. Thompson)有公開的親密關係,芝加哥警方明顯對卡彭的勢力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芝加哥大佬Al Capone / Wikimedia

卡彭以私酒生意發跡,他說:“我只是給了人們所需要的東西。”他給許多慈善組織捐款無數,因而被稱為“當代羅賓漢(modern-day Robin Hood)”。

但是在1929年的“情人節大屠殺”中,卡彭的幾名手下冒充員警,在芝加哥市中心的大街上,公然槍殺7名敵對的黑幫成員。這使得“現代羅賓漢”的名聲一落千丈,成了“第一公敵(Public Enemy No.1)”,後來也失去保護傘,被控以偷稅漏稅而投入牢中。

為什麼禁酒令原本是沖著酗酒帶來的犯罪行為而制定的,結果反而縱容了犯罪呢?

據統計,禁酒令期間,美國政府共逮捕了約50萬人,其中約30萬人被判刑,而這其中大部分人並無犯罪前科,而只是因為喝酒。

呼籲廢除禁酒令的婦女 / Flickr

合法的制酒售酒管道被完全封閉,但總有些人難以因此而戒酒,因此地下交易管道是肯定會存在的,就好比現在禁毒的國家也會有毒販子。酒業本身是個利潤率很高的產業,而因為售酒風險的提高,更給敢於承擔風險的私酒販帶來了豐厚的收入。

一方面,本來不犯罪的人因為喝酒與禁酒的衝突走上了犯罪,另一方面,原本就犯罪的人發現,由於禁酒令,自己的犯罪行為更加有利可圖了。

所以禁酒令反而催生了更高的犯罪率也就不足為奇了。

第二宗罪,就是下文要講的“毒死公民”奇聞了。

政府和罪犯展開“化學戰”

禁酒令時期最不可思議的事情,莫過於有些人聲稱的“政府毒死了自己的公民”。

文章開頭提到的毒酒致死事件就是其中一樁——這是美國政府和私酒販子之間打的一場“化學戰爭”。

1929年,美國隔壁的加拿大對酒的宣傳畫 / Wikimedia

原來,禁酒令禁止了致醉型飲料,並非禁止了酒精,因為酒精本身就是重要的化工原料。因此,許多私酒販子會偷盜工業酒精,用來兌水製成假酒。據統計,直至1920年代中期,就已經有大約六千萬加侖的工業酒精被盜。

這種現象屢禁不絕,聯邦政府很煩惱,結果想出了一個奇葩的辦法——在工業酒精裡摻入雜質甚至是有毒物質,讓其變得難以飲用。

這可難不倒私酒販子,他們雇傭了化學家對被污染的工業酒精進行“淨化”。魔高一尺道也要高一丈,政府的相關部門命令酒精製造廠在其中摻入的物質越來越毒、越複雜,以提高淨化的難度。於是,一場別開生面、史無前例的“化學戰”在政府和私酒販之間展開。

政府官員搗毀私酒窩點 / Wikimedia

1927年,有化學家將買到的私酒進行化驗,發現裡面的毒質竟無奇不有,包括煤油、馬錢子堿、汽油、苯、鎘、鋅、汞鹽、尼古丁、乙醚、甲醛、氯仿、奎寧、丙酮等,簡直是一張化學元素週期表。

這樣的酒簡直是致命毒藥。禁酒令期間像威爾遜·希克斯一樣倒楣買到沒“淨化”好的酒而致死的,數不勝數,僅就1926年的紐約市的資料,就有約1200人因喝到這種酒而致病,約400人身亡。

儘管聯邦政府的本意並非真的要“毒死自己的公民”,但有學者認為,政府在此事中所擔負的乃道德上的罪責,因為他們明知摻毒並不能真的制止私酒買賣,卻依然行之若素。

而且,這種直接兌酒精的飲料是最劣質的私酒,經濟實力稍好的人一般都能買到真正的酒。也就是說,到頭來還是害苦了窮人。

沒有啥效果的禁酒令,引起毒酒“化學戰”,催生了橫行的黑幫,但依然推行了十多年。在這十多年間,由於遊說團體和大眾媒體的宣傳,禁酒仍然是“政治正確”。

1928年總統大選,贊成禁酒的胡佛(Herbert C. Hoover)戰勝反對禁酒的阿爾·史密斯(Al Smith),禁酒令繼續高歌猛進。

天有不測風雲,第二年,大蕭條來臨。在愁雲慘澹的經濟情形面前,利潤高、規模大的釀酒業成了一個可以考慮的選項。加上橫行的黑幫和地下酒館,讓禁酒令的合理性土崩瓦解,沒有人再相信禁酒主義者的呼籲。

1933年,美國終於解除了禁酒令 / Flickr

1933年,反對禁酒的佛蘭克林·羅斯福當選總統。這一年12月,國會通過憲法第二十一修正案,允許各州指定自己的關於酒精的法律,等於廢除了第十八修正案。而這條倒楣的第十八修正案,也成了美國史上唯一一條被廢除的憲法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