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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明星家暴打死胎兒!如你不懂這些,挨打也沒仇報!

離婚聲明:

我跟劉洲成先生結婚以來,劉先生先後6次在孕期和月子內對我實施了嚴重的家暴行為,

這段婚姻中我飽受折磨,劉先生的所作所為對我造成了不可磨滅的心理創傷,於2017年5月15日我正式向法院遞交證據立案起訴劉洲成先生在婚姻存在期間對我實施多次家暴,並訴訟離婚。

前前後後,林苗稱劉洲成一共實施了6次家暴!

最嚴重的一次家暴,導致女方懷孕3個月時流產!

另一次較嚴重的是,在女方懷孕8個月是實施家暴。

原因何在?

林苗跟大多數受害者一樣,在暴打——忍讓——再暴打——再忍讓的迴圈中,錯失一次又一次的取證良機。

之所以拿出來分析,是希望通過這樣的文章,讓更多女性☆禁☆學會如何取得家暴證據,用於事後維權。

對於離婚案件來說,

施暴證據起碼有三個作用:

第一,家暴是法定的離婚理由,可以在第一次起訴離婚時獲得准予,避免對方拖住不離婚。

第二,家暴的施害方原則上不能獲得撫養權。

第三,受害方可以獲得損害賠償。

下面來分析一下,林苗是怎樣一次次錯失良機的:

第一次錯失良機

2015年10月15日前的三次家暴,原是有來往短信作為證據的。

這個短信記錄中,劉洲成承認打了林苗三次。

可是,打了三次,究竟怎麼打的?打成什麼後果?

並沒有證據啊!

儘管網上還有林苗的住院記錄和發票,但並不能證明是2015年10月15日的暴力行為造成的。

這一點,成為所有家暴案件中,

所有受害者的硬傷。

你的外傷可能會受到摔傷和自殘的懷疑!

要證明所受傷害是家暴所致,

只能通過這三種方式:

第一,目擊者的證言。不過,但多數家暴案件中,難以找到目擊證人,具有隨機性。

第二,視頻。一般而言,在家裡安裝攝像頭,很容易被發現,不具有操作性。只有在辦公場所、電梯口、公共場所等地方被攝像頭拍攝到,才會出現視頻證據,也具有較大的隨機性。

第三,報警。民警到達現場後,如果能夠傳喚施害者到派出所做筆錄,且其承認實施了家暴,則該筆錄會成為日後認定家暴的重要證據。

但如果施害者不承認,怎麼辦?這種情況下,你也只能自己到派出所做筆錄,讓民警對傷情拍照。

為什麼要民警拍傷情呢?

因為,如果自己拍攝的話,將來很難證實是哪一次事件所受的傷害。民警拍照,會保留在檔案中,則可以證實。

這一點在很多家暴案件中都會被忽視!上了法庭,甚至會影響傷情鑒定的效力!

最後,受害者要求派出所出具鑒定委託函,到指定鑒定機構做傷情鑒定,如達到輕傷或以上後果,就可以要求公安機關以故意傷害罪案立案偵查了。

如果是輕微傷或連輕微傷都夠不上,只能等待下一個時機了(後面在講到怎麼等待時機)。

但至少,這些保存在派出所的證據,是可以證實你當天的受傷情況的。

如果林苗當天成功報警,結合劉洲成的短信,至少可以證實當天被毆打的損害後果。

第二次錯失良機

2016年2月1日,林苗與劉洲成離婚了。

離婚後,劉洲成又向林苗道歉,表示悔改!

於是,他們在2016年4月8日重婚了!

這是林苗錯失的第二次良機。

2016年5月5日,劉洲成又開始對林苗施暴了。

正如林苗事後說:“其實我早應該清楚,家暴只有零次和無限次的區別。”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審理指南》所總結的家暴的週期模式,施暴者施暴後,會迎來一個平靜期:平靜期(亦稱蜜月期,加害人通過口頭或行為表示道歉求饒獲得原諒,雙方和好直到下個暴力週期的到來)。加害人往往屢悔屢犯、始終不改。道歉、懺悔只是當家庭暴力暫時失效時,加害人藉以達到繼續控制受害人的手段而已。

這個平靜期是受害者取證最佳時機,這個時候要麼離開他,要麼讓他寫下一張保證書,而不是相信他的口頭承諾!

根據《指南》所總結的週期規律,只要受害者以這兩種方式處理,施害者往往會願意寫下保證書。

實務中,這種情況也出現不少。施害者不斷家暴,不斷寫保證書。

後續林苗錯失的良機,要麼就是沒有報警,要麼就是沒有要求對方寫保證書。

在此就不重複分析了。

最後,值得一提的是,儘管短信記錄反映有劉洲成三次打林苗,但都是前一段婚姻的事情。重婚後的證據,幾乎只有林苗自己的單方陳述,難以證實劉洲成家暴。

如果,劉洲成辯解第一段婚姻所謂的“打”只是推搡等輕微的肢體接觸,第二段婚姻中其早已悔改,沒有暴力傾向,根本沒打過林苗。

別說賠償,這次林苗連婚都未必能離。

所以,姑娘們啊!

你們要是不好好學習點法律知識,將來怎麼保護自己呢?

作者:吳傑臻律師,廣東廣強律師事務所副主任甚至會影響傷情鑒定的效力!

最後,受害者要求派出所出具鑒定委託函,到指定鑒定機構做傷情鑒定,如達到輕傷或以上後果,就可以要求公安機關以故意傷害罪案立案偵查了。

如果是輕微傷或連輕微傷都夠不上,只能等待下一個時機了(後面在講到怎麼等待時機)。

但至少,這些保存在派出所的證據,是可以證實你當天的受傷情況的。

如果林苗當天成功報警,結合劉洲成的短信,至少可以證實當天被毆打的損害後果。

第二次錯失良機

2016年2月1日,林苗與劉洲成離婚了。

離婚後,劉洲成又向林苗道歉,表示悔改!

於是,他們在2016年4月8日重婚了!

這是林苗錯失的第二次良機。

2016年5月5日,劉洲成又開始對林苗施暴了。

正如林苗事後說:“其實我早應該清楚,家暴只有零次和無限次的區別。”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審理指南》所總結的家暴的週期模式,施暴者施暴後,會迎來一個平靜期:平靜期(亦稱蜜月期,加害人通過口頭或行為表示道歉求饒獲得原諒,雙方和好直到下個暴力週期的到來)。加害人往往屢悔屢犯、始終不改。道歉、懺悔只是當家庭暴力暫時失效時,加害人藉以達到繼續控制受害人的手段而已。

這個平靜期是受害者取證最佳時機,這個時候要麼離開他,要麼讓他寫下一張保證書,而不是相信他的口頭承諾!

根據《指南》所總結的週期規律,只要受害者以這兩種方式處理,施害者往往會願意寫下保證書。

實務中,這種情況也出現不少。施害者不斷家暴,不斷寫保證書。

後續林苗錯失的良機,要麼就是沒有報警,要麼就是沒有要求對方寫保證書。

在此就不重複分析了。

最後,值得一提的是,儘管短信記錄反映有劉洲成三次打林苗,但都是前一段婚姻的事情。重婚後的證據,幾乎只有林苗自己的單方陳述,難以證實劉洲成家暴。

如果,劉洲成辯解第一段婚姻所謂的“打”只是推搡等輕微的肢體接觸,第二段婚姻中其早已悔改,沒有暴力傾向,根本沒打過林苗。

別說賠償,這次林苗連婚都未必能離。

所以,姑娘們啊!

你們要是不好好學習點法律知識,將來怎麼保護自己呢?

作者:吳傑臻律師,廣東廣強律師事務所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