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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買全新款寶來到手卻是2016款?原來是這家4S店套路深

本期新聞由“開車不馬虎”的三劍客為您呈現

在4S店買輛車,

約定是全新寶來

給的是新的,卻不是最新的......

爆料買車約定新款 給的卻不是最新的

朱先生4月份在泉州清濛開發區泉州大眾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定了一輛自動舒適版1.6大眾寶來,訂車協議約定是“全新寶來”。辦理手續一切都很順利,朱先生也沒什麼異議。

5月初,4S店通知朱先生提車,朱先生趕緊上網查了驗車注意事項,還到大眾官方網站對比了車輛,發現2016款寶來和2017款寶來長的一樣,性能一樣,唯一的區別在於2017款比2016款寶來多了2個安全氣囊。

朱先生驗車,發現4S店給他的車是2016款的,只有2個安全氣囊。

朱先生

我特意約定是要新款的,4個氣囊的才是新上市的,結果給我2個安全氣囊,這能算是最新的嗎?我拒絕提車,要求4S店給我一個說法,

結果3天了,一個電話都沒有。

調查兩款車外觀一樣 新能一樣 差在看不見的地方

福建新聞廣播“1036三劍客”在網上搜索了一下這款大眾寶來,還真有一些車主在問怎麼區分這兩款車,看來搞不清楚的大有人在。而4S店是故意隱瞞車主,還是無意為之,沒人知道。當地工商部門17日召集雙方進行協調,但最終沒有達成共識。

朱先生說,4S店工作人員曾說過,一個氣囊差1000元,所以他要求4S店賠償他2000元才可以。18日上午,泉州大眾汽車銷售有限公司相關人員對接福建新聞廣播“1036三劍客”表示,朱先生的車辦手續中他看過,當初沒有異議,如果是要4個氣囊的,價格會再貴2000元,不會138000元。他們目前願意賠償600元售後券,但朱先生不同意,

4S店不會再做退讓,建議朱先生直接打官司。

專家合同條款出現兩種解讀 不能向著合同制定者解讀

福建省消委會維權顧問許歆表示,根據我國《合同法》相關規定,當合同中某一個條款出現兩種理解,解讀不能偏向合同提供方。根據朱先生的遭遇,雙方對“全新寶來”理解不同,此種情況下,商家提供的合同,在維權上更傾向于消費者。

一款寶來車,引出這麼多專業問題,4S店如此態度很多車友覺得不應該,

畢竟4個安全氣囊的寶來確實比2個安全氣囊的寶來更新。你覺得合同寫著“全新寶來”應該提供哪款?

福建新聞廣播會繼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