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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丨關於鄧州不動產登記工作,你所關心的問題全在這裡!

鄧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處理不動產登記工作相關問題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

為妥善解決我市不動產登記工作的相關問題,進一步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化解社會矛盾,根據《物權法》、《土地管理法》、《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16】191號)文件的規定,

結合當前實際,現就處理不動產登記工作的具體規定,通知如下:

一、處理原則

(一)尊重歷史,實事求是

不動產登記工作是惠民工程,應從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角度出發,尊重歷史、實事求是,積極尋求妥善的處理辦法,切實把人民群眾的利益放在首位,努力化解社會矛盾,有效推進社會和諧。

(二)依法依規,

提高效率

在工作開展過程中。市有關部門和各鄉鎮(街、區)人民政府要依法依規、密切配合,簡化程式,妥善處置、提高效率。

(三)讓利於民,提高效率

處理歷史遺留問題,著眼群眾的迫切需要,把握主次矛盾,妥善處理好國家、集體和群眾的利益關係,讓利於民,為群眾辦理不動產登記提供方便。

二、頒發統一的《不動產權證書》

為保護不動產權利人的合法財產權,保障不動產交易安全,

簡化審批程式,提高行政效率,方便群眾、企業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國家整合不動產登記職責和機構,建立統一的不動產登記制度。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全省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建設的實施意見》(豫政辦【2015】107號)等有關要求,截止2016年9月25日,我市原《土地使用證》、《房權證》、《林權證》停止發放,自2016年9月26日起,頒發統一的《不動產權證書》。

三、土地權屬確認

辦理不動產登記時,

按以下方式執行。

(一)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八條、鄧政【2007】66號檔規定,市中心城區建成區範圍內原居民1987年1月1日前使用的老宅基地,經村組證明確認後,由不動產登記機構按國有劃撥建設用地登記。

2016年9月25日,不動產機構整合之前,鄧州市人民政府頒發過《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證》,市中心城區建成區內居民申請換證的,經查檔確認後,由不動產登記機構按國有劃撥建設用地登記換發。

(二)申請人能提供或者不動產登記機構能查詢到土地權屬來原始檔案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按照權屬來原始檔案批准的內容進行登記。權屬來原始檔案沒有載明批准用途的,按實際用途進行登記。

(三)經批准的新農村建設(新型社區建設)、移民安置、易地扶貧搬遷等集中遷建項目,經戶口所在地村組證明、建設所在地村組同意、鄉鎮政府核准、辦理規劃許可手續後,由不動產登記機構登記房屋所有權,土地使用權暫不登記。

(四)無權屬來源證明或權屬來源證明不齊全的土地,由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委會)出具證明,對權利人、面積、範圍、取得時間等進行確認,並公告30天。公告無異議的,經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報市人民政府審定後,作為不動產登記的權屬來源證明材料。

四、其他問題

(一)房屋竣工材料。房屋已經竣工的材料,是指房屋已經完工的證明,不是指房屋品質合格的證明。

公建項目應由住建部門出具《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書》;城鄉個人自建房屋由承建單位(有資質的建築企業)出具的房屋已經竣工的證明或權利人出具的房屋已經竣工的保證和照片。

(二)規劃核實。2008年1月1日以後竣工的公建項目,應由城鄉規劃部門出具建設工程規劃核實意見;城鄉個人自建房屋,權利人持《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直接辦理不動產登記。

五、有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解決不動產登記問題,是貫徹中央決策、落實省委部署、推進惠民工程的重要舉措。各鄉鎮(街、區)政府及市直有關部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站在講政治、顧大局的高度,採取強力措施,切實抓好落實。

(二)明確職責,分工配合

建立由市政府辦、國土局、住建局、規劃中心、房管中心、財政局、地稅局、國稅局、法制辦、信訪局、監察局等部門參與的處理不動產登記相關問題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合力推進工作開展。各鄉鎮(街、區)政府落實屬地責任,負責本轄區內不動產登記相關問題的處理。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責,密切配合,主動作為,做好相關工作。

(三)加強監管,維護穩定

對不屬於本次處理範圍的房地產,各級政府和各部門應嚴格把關,不得擅自搭車,違規辦理。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開發建設房地產,激發群眾上訪或者煽動業主上訪的企業和個人,依法予以嚴肅查處,並將違法違規企業的有關情況納入誠信檔案向社會公佈。

土地使用權暫不登記。

(四)無權屬來源證明或權屬來源證明不齊全的土地,由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委會)出具證明,對權利人、面積、範圍、取得時間等進行確認,並公告30天。公告無異議的,經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報市人民政府審定後,作為不動產登記的權屬來源證明材料。

四、其他問題

(一)房屋竣工材料。房屋已經竣工的材料,是指房屋已經完工的證明,不是指房屋品質合格的證明。

公建項目應由住建部門出具《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書》;城鄉個人自建房屋由承建單位(有資質的建築企業)出具的房屋已經竣工的證明或權利人出具的房屋已經竣工的保證和照片。

(二)規劃核實。2008年1月1日以後竣工的公建項目,應由城鄉規劃部門出具建設工程規劃核實意見;城鄉個人自建房屋,權利人持《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直接辦理不動產登記。

五、有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解決不動產登記問題,是貫徹中央決策、落實省委部署、推進惠民工程的重要舉措。各鄉鎮(街、區)政府及市直有關部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站在講政治、顧大局的高度,採取強力措施,切實抓好落實。

(二)明確職責,分工配合

建立由市政府辦、國土局、住建局、規劃中心、房管中心、財政局、地稅局、國稅局、法制辦、信訪局、監察局等部門參與的處理不動產登記相關問題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合力推進工作開展。各鄉鎮(街、區)政府落實屬地責任,負責本轄區內不動產登記相關問題的處理。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責,密切配合,主動作為,做好相關工作。

(三)加強監管,維護穩定

對不屬於本次處理範圍的房地產,各級政府和各部門應嚴格把關,不得擅自搭車,違規辦理。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開發建設房地產,激發群眾上訪或者煽動業主上訪的企業和個人,依法予以嚴肅查處,並將違法違規企業的有關情況納入誠信檔案向社會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