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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封建社會的分封制和歐洲教會的“分封制”有何區別?

在中國的漢字中,中國封建社會的“分封制”是聖王對自己的兒子和兄弟,以及有功之臣進行賞賜,給他們分封土地。而被分封的諸侯享有對分封地高度自治的權利的同時也負有保衛中央王朝安全,

承擔相應的賦稅和勞役,以及勤王的義務。

可以說,中國封建社會的分封制完全是以血緣關係為紐帶的,屬於家族式的政治制度。中央與各諸侯是從屬關係,各諸侯從屬於中央,聽從中央的調控。和現在的美國的聯邦制很相像,

但美國的聯邦制各州沒有軍隊的權力,但中國的分封制擁有自己組建軍隊的權力。

在中國的封建社會有一個分封制,在歐洲的中世紀也有一個分封制。那麼究竟兩者有什麼區別呢?

歐洲中世紀的“分封制”是教皇分封各國的國王,只有得到教皇加冕的國王才是合法的。

這樣看來,好像和中國的中央分封各諸侯一樣的。

其實,其有本質的區別。中國的分封制是屬於從屬關係,以血緣關係為紐帶;而歐洲的教皇分封國王是屬於競爭關係,即因為你教皇勢力強,我不得不服從你。而且是教會的勢力越強,王權就越弱,教會的勢力越弱,王權就越強。可以說,兩者是死對頭。還有就是,國王對教會承擔的義務較少。

所以說,綜合上述觀點我們可以知道,中國的“分封制”,那是真正的分封制,天下共主。而歐洲的“分封制”則是表面上的分封制,只是為了維護各自利益而暫時王權的退讓。就如拿破崙後面自己加冕一樣,當王權的實力已經強大到可以對抗教會時,那這種分封制也就不存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