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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2017年 第1號 公告

唐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

(2017年 第1號)

關於對扣留駕駛證後逾期不接受處理的機動車駕駛人擬作出處罰決定的告知公告

邊雲峰等87人:

你機動車駕駛證因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被依法扣留後,

超過15日無正當理由逾期未接受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二款的規定,我支隊擬作出吊銷你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決定,現予以公告告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你享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四十四條的規定,如果你提出陳述申辯意見,應當自本公告之日起7日內向我支隊依法提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你享有聽證的權利,

如果你提出聽證申請,應當自本公告之日起3日內向我支隊依法提出。逾期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或聽證申請視為放棄權利。

通信地址:唐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北新西道43號)

聯繫電話:0315-2539138

特此公告

唐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

2017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