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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P2P行業《催收行為規範》合理?不合理?

5月4日,深圳市互金協會發佈了《深圳市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催收行為規範》(徵求意見稿)的通知,

一石激起千層浪,在網貸圈引起了熱議。在某網站專欄爭鳴第三期《深圳互金協會出臺的網貸催收規範合理嗎?》中,9人認為合理,57人認為不合理,幾乎一邊倒的,業內人士都認為這個規範不合理。然而,筆者認為應該理智分析其中的合理性。

一、是保護借款人的安全?還是保護出借人的債權?

2017年上半年,各類P2P行業暴力催收頻頻見諸報端,

如現金貸、校園貸、“裸貸”等暴力催收新聞屢屢挑動人們神經,而於歡辱母殺人案中體現的暴力催收更是挑戰社會底線。從這些案件中,我們總是會發現債務人不僅被迫承擔不合法的高利貸,就連人身安全都遭到嚴重侵害。在這個背景下,借貸行業的確需要一個清晰地規範來遏制暴力催收的蔓延。深圳市這個《催收規範》也由此誕生。

但是,不可否認的是,催收這個行業也確有存在的必要,

因為催收對債權權益能夠做到有力保障。“欠債還錢,天經地義。”這本身就是中國長期以來的道德觀念,但一些債務人往往逾期,損害了債權人的利益。特別是那些故意逾期、長期拖欠,有錢都不還,社會上稱為“老賴”的這批人,更是債權人的心頭之痛。為了對付這些“老賴”,債權人似乎被逼著採取了一些灰色的“暴力”催收。

就目前業內人士來看,對該《催收規範》的評價的理由大多是認為不具有可操作性,

比如就有人認為:“不能向欠款者家人催收,不合理。”這些評價從側面也反映出大家都認為該《催收規範》矯枉過正,起不到保護債權人利益的效果了。

但是,從立法目的來看,深圳市的《催收規範》確有合理之處,應該有一個規範保護出借人的安全,規範催收行為,防止於歡案等社會悲劇再次發生。而從具體規定來看,《催收規範》的操作性又有諸多不合理的地方,

應該多方徵求意見,加以修改,以避免矯枉過正,忽略了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但不能因為規定的操作性讓人質疑,就否定了出臺規範的必要性。

二、催收力度是否應該分級?

借款人逾期的原因五花八門,有的人因為客觀原因,比如生老病死,確實沒有資金償還。有的借款人雖然欠款,但是惡意失聯。有的借款人明明有資本償還,卻惡意拖欠。有的借款人本應有錢償還卻因不合法的高利貸導致長期逾期。

那麼,對於不同的逾期借款人,最好的辦法是應該採取不同的催收行為。對於所謂的惡意“老賴”催收力度應該加大,對於普通人催收力度應該較小。

深圳市《催收規範》第五條也明確規定:“如有特殊情況表明借款人存在故意違約的嫌疑,如抵押車輛的借款人惡意拆除車載GPS、網貸平臺按照借款人申請資料或合同中的聯繫方式均無法聯絡到借款人等,網貸平臺可直接上門催收。”

這也就是將借款人做了區分,以進行不同力度的催收。但筆者認為,這種區分還是過於簡單,有必要是否客觀原因導致逾期?是否因為高利貸導致的逾期?是否存在惡意拖欠的情況?

三、催收的力度如何限定?

根據該《催收規範》第四條規定,催收方式包括:電話催收;短信、信函、傳真催收;上門現場催收。而且第八條規定中,這三種催收方式只能針對逾期借款人,不能在其學校催收,不能對其家人、朋友等進行騷擾。嚴禁使用靜坐、紋身、堵門、潑墨汁、刷大字等恐嚇或威脅使用暴力手段。

從這些規定來看,最強的催收力度就是上門催收,而且只針對借款人,而且還只能在借款人惡意失聯的情況下。超過這個力度就是不合規的了。大家不禁要問,即使是最強的催收力度能足夠震懾那些真正的“老賴”嗎?

反之,如果使用輕微力度的催收,似乎也受到《催收規範》過於的嚴格限制,第八條規定:“嚴禁使用電話、短信或匿名電話等手段重複不斷(同一天不得超過3次)侵擾未清償債務的借款人。”一天只能打3次電話,發3次短信,時間只限於上午8點到下午9點,不禁再次使人要問,能起到催收效果?

第八條還有規定:“不得使用郵寄明信片的方式就債項催收與借款人進行溝通。向借款人郵寄信函時,在信封上不得出現或暗示借款人欠債情況的明顯字樣或標記。”這個規定或許是出於保護欠款人隱私的目的,但可能不利於催收的證據保留,可能發生欠款人是否收到郵件的扯皮。

四、如何懲罰違規催收行為?

《催收規範》第三十八條規定,違反本規範,造成不良影響,經查證屬實的,由監督執行機構視情況採取自律懲戒措施,違規情形嚴重的將向監管部門通報。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機關進行處理。

這也就是說,違規催收行為一般是由深圳市互金協會視情況採取自律懲戒措施。但這裡也讓人生疑,自律懲戒措施具體又是指哪些?對於違規催收行為的處罰應當細化,比如針對不同的違規行為制定警告、記過、辭退等多層次的懲罰,以達到懲戒效果。

一個規範一定是要有懲戒措施的,如果沒有一個有效的懲戒機制,就像狼沒有牙齒,我們又怎麼去限制哪些可怕的暴力催收行為呢?

結語

深圳市《催收規範》的出臺,其實是響應了文明催收的呼聲,這也是在我國征信系統不完善的狀況下的必要補充,它的出臺是合理的。但是我們更應該多加考慮規範的可操作性,真正的讓合理的《催收規範》落地,讓它惠及整個網貸行業。

作者:張綱、閆民

文章內容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作網貸天地立場

網貸平臺可直接上門催收。”

這也就是將借款人做了區分,以進行不同力度的催收。但筆者認為,這種區分還是過於簡單,有必要是否客觀原因導致逾期?是否因為高利貸導致的逾期?是否存在惡意拖欠的情況?

三、催收的力度如何限定?

根據該《催收規範》第四條規定,催收方式包括:電話催收;短信、信函、傳真催收;上門現場催收。而且第八條規定中,這三種催收方式只能針對逾期借款人,不能在其學校催收,不能對其家人、朋友等進行騷擾。嚴禁使用靜坐、紋身、堵門、潑墨汁、刷大字等恐嚇或威脅使用暴力手段。

從這些規定來看,最強的催收力度就是上門催收,而且只針對借款人,而且還只能在借款人惡意失聯的情況下。超過這個力度就是不合規的了。大家不禁要問,即使是最強的催收力度能足夠震懾那些真正的“老賴”嗎?

反之,如果使用輕微力度的催收,似乎也受到《催收規範》過於的嚴格限制,第八條規定:“嚴禁使用電話、短信或匿名電話等手段重複不斷(同一天不得超過3次)侵擾未清償債務的借款人。”一天只能打3次電話,發3次短信,時間只限於上午8點到下午9點,不禁再次使人要問,能起到催收效果?

第八條還有規定:“不得使用郵寄明信片的方式就債項催收與借款人進行溝通。向借款人郵寄信函時,在信封上不得出現或暗示借款人欠債情況的明顯字樣或標記。”這個規定或許是出於保護欠款人隱私的目的,但可能不利於催收的證據保留,可能發生欠款人是否收到郵件的扯皮。

四、如何懲罰違規催收行為?

《催收規範》第三十八條規定,違反本規範,造成不良影響,經查證屬實的,由監督執行機構視情況採取自律懲戒措施,違規情形嚴重的將向監管部門通報。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機關進行處理。

這也就是說,違規催收行為一般是由深圳市互金協會視情況採取自律懲戒措施。但這裡也讓人生疑,自律懲戒措施具體又是指哪些?對於違規催收行為的處罰應當細化,比如針對不同的違規行為制定警告、記過、辭退等多層次的懲罰,以達到懲戒效果。

一個規範一定是要有懲戒措施的,如果沒有一個有效的懲戒機制,就像狼沒有牙齒,我們又怎麼去限制哪些可怕的暴力催收行為呢?

結語

深圳市《催收規範》的出臺,其實是響應了文明催收的呼聲,這也是在我國征信系統不完善的狀況下的必要補充,它的出臺是合理的。但是我們更應該多加考慮規範的可操作性,真正的讓合理的《催收規範》落地,讓它惠及整個網貸行業。

作者:張綱、閆民

文章內容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作網貸天地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