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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之惑:簽約金額3倍差距何時消失?

近年來,PPP成為了神州大地上的熱詞,受到了社會各界的大力追捧。2017年3月份召開的全國“兩會”上,關於PPP的政協提案和人大議案多達20條,在答記者問環節也涉及到了PPP方面的內容。但是在PPP模式落地的過程中也存在著不少問題。

其中比較受人關注的問題是民間資本涉足PPP領域受限的問題。有全國政協委員在2017年“兩會”期間就對媒體提出了民資參與PPP熱情有限這一問題。

資料顯示,從目前我國的PPP專案簽約的數量上來看,截至2016年一季度末,

全國PPP綜合資訊平臺專案庫中已簽約項目約370個,其中國企簽約專案數量約占總體的55%,民企45%,數量上民間資本參與的PPP項目略少於國企,但差距不大。但是從簽約項目的總額上看,國企取得了絕對性的勝利,國企總體簽約金額約達3800億,民企簽約金額約1420億,差距十分明顯,國企簽約的PPP項目金額是民企近3倍。

從資料來看,民企參與PPP領域的熱情確實不能與國企比。全國政協委員、民建上海市委專職副主委徐先生說,

從他們對民營企業的調研中發現,民營資本參與PPP項目積極性不高的原因,包括項目收益率偏低、投資週期長、退出機制缺乏等。

解決這些問題可以從前端和後端兩方面同時發力。在前端,解決立法問題,給民資吃定心丸。目前,我國開展PPP業務遵循的法規主要是發改委和財政部制定的部門規章制度。兩部門囿於自身許可權,其規定難免有失偏頗。

兩部門均為主管部門,讓民資莫衷一是。所以中國迫切需要一部關於PPP的上位法,以點燃民資參與PPP模式的熱情。一般而言,PPP項目的收益率在6%-8%之間。國投信達相關專家表示,相較於前些年民資在其他領域的一般投資收益率,PPP項目的收益率是偏低的。這就需要政府發揮調節作用,在稅收等方面給民資一定的補償。政府可以通過制定一部PPP統一法,在法律中確定民資參與PPP專案的稅收優惠比率及稅收優惠條件。
這對民資而言,可以部分解決專案收益率偏低的問題。

在後端,通過完善資產證券化、政府回購等方式給民資吃定心丸。資產證券化方式可以盤活PPP優質資產,在實質上起到縮短民資投資週期的作用。目前,國內已有多例PPP專案資產證券化產品落地,但這對市場而言是遠遠不夠的。PPP專案資產證券化的步子需要邁得更大一些,使更多符合條件的產品儘快落地。

同時要開拓民資新的退出模式。國投信達相關專家針對這個問題提出了自己的建議,即可以考慮由政府批准發行可上市交易變現的PPP債券,在條件成熟時,許可發行PPP可轉換債券;股份有限公司方式的PPP專案公司如果運作規範且具有一定業績支撐,鼓勵發行上市;業績暫時不達標但有較好成長性的公司則鼓勵到新三板掛牌交易。

通過從前後兩端同時發力,政府積極發揮宏觀調控作用,吸引更多民資進入PPP領域,才是活躍民間投資、增強PPP模式活力、實現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政府職能轉變的長久之計。

政府積極發揮宏觀調控作用,吸引更多民資進入PPP領域,才是活躍民間投資、增強PPP模式活力、實現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政府職能轉變的長久之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