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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退出機制要改變,否則農村未來將無地可分!

一、農村宅基地制度務必改革。

一戶一宅是中國農村宅基地的最大特點。當時制定這個政策出發點也是很好的,也是最大限度的考慮到了農村的實際情況和農民的利益!農村宅基地首先是保障農民的居住權利,

居有其所。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出臺一戶一宅是很有必要的。

但是其實當時的政策並沒有制定完整,或者說只制定了一半。為什麼會這麼說呢?

因為當時國家有關部門只制定了宅基地的申請和持有,也就是規定了農村宅基地的申請必須是村集體成員,

並且名下沒有宅基地,其實農村宅基地的使用在我國都是免費的。

之所以說農村宅基地政策不完整,是因為並沒有明確宅基地的退出機制,在如今的許多農村宅基地也少有退出的案例,這個生活在農村的人都知道這種情況。

二、農村已無宅基地分配,新出生人口怎麼辦?

農村宅基地制度是從建國後基本上就制定下來的。由於我國實行了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嚴守18億畝的耕地紅線不能改變!在這種制度下,隨著人口的不斷增加,但是農村的宅基地是有限的,不是想要多少就有多少的。

這樣情況造成的直接結果就是,由於農村宅基地只增加而沒有人退出,但是國家又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

直接的結果就是農村沒有新宅基地可以分了。因為農村的建設用地都已經分得差不多了。如今的農村的現實情況是一戶多宅的情況是很普遍的現象,這也是宅基地制度導致的結果!造成社會的不公平和村民之間的矛盾!

對於新增人口而言,要麼是新申請宅基地,要麼是集體成員之間買賣,要麼就只能努力去城裡買房,實在不行就只能跟老人聚在一起了。

三、農民宅基地制度到了必須改進的時候了

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三個目標缺一不可。

(1)首先切實保障農民居者有其宅。尤其是對新生農民農二代農三代的居住權利的保護。

(2)賦予農民財產權。隨著經濟的發展,人們對宅基地的訴求已經不僅僅滿足於居住。

因此農村的宅基地改革必須切實考慮農民的這一實際需求。

(3)必須建立農村宅基地的退出制度。改變以前農村宅基地只分不減,建立農村宅基地有進有出的合理制度。

只有這樣,農村宅基地改革才會走上可持續發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