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用單車迎“頂層設計” 分享經濟拒絕“野蠻生長”
新華社天津5月24日電 題:中國共用單車迎“頂層設計” 分享經濟拒絕“野蠻生長”
新華社記者 付光宇 ; 杜斌
30多家運營企業,1000萬輛車,註冊用戶超1億人次,累計服務逾10億人次,中國共用單車2016年起在全國各大城市呈“幾何式”發展。
中國交通運輸部22日發佈《關於鼓勵和規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讓這種“互聯網+交通”的新興業態迎來了“頂層設計”。
記者梳理發現,《指導意見》對共用單車線上線下的服務和管理都“立了規矩”:在註冊上要實行實名制;禁止向未滿12歲的兒童提供服務;推廣運用電子圍欄等技術,
業內人士認為,這份《指導意見》明確了各方責任,
摩拜單車發佈的《共用單車與城市發展白皮書》顯示,共用單車出現前,小汽車出行占總出行量的29.8%,自行車只占5.5%;共用單車出現後,小汽車占比下降至26.6%,自行車騎行的占比則翻了一倍至11.6%。
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副司長蔡團結說,共用單車的發展帶動了自行車出行回歸城市,
針對備受詬病的亂停亂放問題,同時考慮共用單車“隨借隨還”的特點,《指導意見》避免設置過多的限制,採取“負面清單+正面清單”的模式,要求城市通過負面清單規定禁停區域,
在社會關注的資金管理問題上,蔡團結表示,目前共用單車已有1億人次的用戶,運營企業收取的押金基本在99-299元,如果有5000萬人次的用戶交納了押金,
此次《指導意見》指出,押金要“守住安全底線”,鼓勵企業通過免押金的方式來提供租賃服務。嚴格區分用戶資金和企業自有資金,實施專款專用,並要求企業建立完善用戶押金退還制度。
此外,《指導意見》納入信用體系建設,不僅規範企業發展,也約束個人行為。“在政府有關部門與共用單車企業達成信用共用及聯合懲戒機制後,如果個人在使用共用單車時出現不規範使用或據為己有等違規行為,其記錄都將可能共用給其他企業或者信用系統。”北京尚公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承蔚說。
業內專家指出,這次中國首次在頂層設計對共用單車的運營及使用予以規範,不僅可以促進城市出行共用模式走上更加規範的發展之路,也對中國各行業日益活躍的分享經濟起到了示範和指導作用。
目前,在中國各地,共用單車、共用汽車、共用充電寶、共用籃球、共用雨傘等分享經濟新形態不斷湧現,並成為新一輪資本蜂擁的“風口”。有報告顯示,6億中國人參與到了分享經濟的大潮中,但快速成長的互聯網新經濟,也面臨一哄而上、跑馬圈地、資訊盜用等“野蠻生長”亂象。
國家資訊中心分享經濟研究中心2月發佈的《中國分享經濟發展報告2017》預測,未來幾年中國分享經濟仍將保持年均40%左右的高速增長,到2020年分享經濟交易規模占GDP比重將達到10%以上。
2017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指出,支援和引導分享經濟發展,提高社會資源利用效率,便利人民群眾生活。本著鼓勵創新、包容審慎原則,制定新興產業監管規則,引導和促進新興產業健康發展。
南開大學周恩來政府管理學院副教授張麗梅認為,中國分享經濟正處於黃金髮展期,“在順應時代發展的同時,期待政府的有形之手、市場的無形之手和市民的文明之手,共同為分享經濟的未來掌舵護航”。
“在政府有關部門與共用單車企業達成信用共用及聯合懲戒機制後,如果個人在使用共用單車時出現不規範使用或據為己有等違規行為,其記錄都將可能共用給其他企業或者信用系統。”北京尚公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承蔚說。業內專家指出,這次中國首次在頂層設計對共用單車的運營及使用予以規範,不僅可以促進城市出行共用模式走上更加規範的發展之路,也對中國各行業日益活躍的分享經濟起到了示範和指導作用。
目前,在中國各地,共用單車、共用汽車、共用充電寶、共用籃球、共用雨傘等分享經濟新形態不斷湧現,並成為新一輪資本蜂擁的“風口”。有報告顯示,6億中國人參與到了分享經濟的大潮中,但快速成長的互聯網新經濟,也面臨一哄而上、跑馬圈地、資訊盜用等“野蠻生長”亂象。
國家資訊中心分享經濟研究中心2月發佈的《中國分享經濟發展報告2017》預測,未來幾年中國分享經濟仍將保持年均40%左右的高速增長,到2020年分享經濟交易規模占GDP比重將達到10%以上。
2017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指出,支援和引導分享經濟發展,提高社會資源利用效率,便利人民群眾生活。本著鼓勵創新、包容審慎原則,制定新興產業監管規則,引導和促進新興產業健康發展。
南開大學周恩來政府管理學院副教授張麗梅認為,中國分享經濟正處於黃金髮展期,“在順應時代發展的同時,期待政府的有形之手、市場的無形之手和市民的文明之手,共同為分享經濟的未來掌舵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