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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洲首例!台“大法官”宣佈應修法保障同性婚姻

據人民日報海外版官方網站海外網5月24日報導,針對同性婚姻保障議題,台“大法官”24日作出解釋,“民法”不允許同性結婚的規定“違憲”,主管機關應以法律保障同婚,並在2年內改正;換言之,

等於宣告臺灣成為亞洲第一個以法律保障同性婚姻的地區。

獲知消息的“挺同”團體在歡呼

據臺灣《聯合報》此前報導,台“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16年底初審通過關於同性婚姻的“民法”修正案。為避免外界不必要的解讀,修正案保留“民法”第972條現行條文“婚約,

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並增訂“同性婚約,由雙方當事人自行訂定”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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