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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視基層黨員幹部“邊緣性”違紀

“邊緣性”違紀,主要指那些夠不上黨紀處分,但又影響較壞的不守政治紀律不講政治規矩的行為。

之所以提出這個概念,緣于筆者最近認真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嚴守党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重要論述,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及《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結合縣鄉基層實際的一些思考。筆者認為,在全面從嚴治黨的大背景下,條件成熟之時,有些“邊緣性”違紀行為應考慮納入紀律禁止範圍。當前,應突三個重點,遏制三種不良傾向。

增強黨員意識,糾正“言論不入罪”的認識錯誤

縱觀中華五千年歷史,只有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社會主義國家,

“言論自由”才成為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而一些基層黨員卻忘記了自己的黨員身份,把“言論自由”演變為“無限制的自由”,有的不分場合公開與黨組織“叫板”、“唱反調”;有的在群眾中說話口無遮攔,公然諷刺、謾駡、挑釁,把工作中的怨氣發洩到上級黨組織甚至是黨組織負責人頭上。按照《條例》規定,這些行為雖然夠不上“公開發表”的違紀要件,但其惡劣影響不可忽視。

一要教育黨員認清“言論自由”的主體。“言論自由”是文明發展和時代進步的結果,其主體是公民,是普通老百姓,受憲法保護;而作為“中國工人階級的有共產主義覺悟的先鋒戰士”的共產黨員,在行使憲法賦予的權利的同時,還要受黨章這個黨內根本大法的約束。

二要教育黨員認清“言論自由”的要求。國有國法,黨有黨規。黨員在黨內行使“言論自由”權利時,有更高的要求。習近平總書記強調:“黨章等党規對黨員的要求比法律要求更高,黨員不僅要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而且要嚴格遵守黨章等黨規,對自己提出更高的要求。”三要認清黨員行使黨內“言論自由”的方式。黨章在黨員權利裡明確賦予了黨員在黨內的“發言權”,但必須把握一個時間節點:會議上可以討論,
一旦會議形成決定決議,就必須統一思想,統一口徑,不得妄議,不得違背。

加強制度建設,整治“無祿不出工”的無序現象

為黨工作,領取報酬,本無可厚非,但目前黨內就基層黨員特別是農村無職黨員參加“組織生活”、從事黨內工作,是否可以發放“誤工費”等報酬、按什麼標準發放,還存在制度和紀律約束的盲區。有的農村黨支部開一次黨員大會為支付黨員“誤工費”發愁,

有的無職黨員如果沒有“誤工費”,乾脆連正常的組織生活也不願意參加。對此,筆者建議要加強和改進制度建設。

首先,“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是黨的組織制度的硬性規定。黨章第八條規定“每個黨員,不論職務高低,都必須編入黨的一個支部、小組或其他特定組織,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接受黨內外群眾的監督。”這一規定不是以是否領取報酬為條件的。革命時期,社會主義建設初期,那麼多先烈和功臣,參加過那麼多的組織生活,為黨做過那麼多貢獻,誰領取過“誤工費”?其次,當一個基層黨組織領導的一個地方經濟並不發達,基層群眾生活尚處在比較困難或並不寬裕的條件下,黨員無報酬參加組織生活,加強黨組織的領導能力建設,儘快帶領群眾脫貧致富,也是一種義務。領取報酬不應該是討價還價的內容。第三,建議加強調研,結合當前經濟發展形勢,在“發”與“不發”的問題上,儘快出臺相關意見,並敦促各級地方黨委、政府、黨的基層組織予以貫徹落實。

加大查處力度,消除“小利益集團”的江湖習氣

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維護黨的團結統一的極端重要性,並提出了明確要求。中紀委聚焦團團夥夥的“江湖習氣”加大反腐力度,打掉了一批“大老虎”,可謂大快人心。但維護黨的團結統一,不只是高官要員的事,是全黨的事,重心在基層。少數基層黨員有的以地域為界,拉幫結派;有的以家族為伍,近親繁殖;還有的以短期共同利益為紐帶,阻礙長期性全域性的工作推進。與黨員領導幹部特別是高級領導幹部相比,儘管其規模小、分佈散、影響不夠明顯,但為許多社會矛盾的產生培育了沃土,長此以往後果也是非常嚴重的。

基層黨組織要扎扎實實貫徹好民主集中制原則,提高決策的民主化程度,增強決策的透明度,讓每一個決策吸收最廣大人民群眾的聲音,兼顧最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要著力培養基層黨員的大局意識,堅持五湖四海,反對小團夥式的利益共同體,在當前中央反腐取得可喜成效之際,更應抓住契機加大宣傳教育力度。要加強監督,盯死村支兩委、縣鄉黨委人大政府換屆選舉等敏感時期搞“小動作”的基層黨員;嚴格黨員評議,揪出那些在地方黨委政府部署的中心工作中設阻力、搞陽奉陰違的基層黨員;要嚴格執行《信訪條例》,嚴厲打擊那些把小矛盾炒大、在背後煽陰風點鬼火、鼓動群眾非法上訪的基層黨員,努力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文:黃嬌嬌 邵陽市紀委供稿)

責任編輯:吳俊

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接受黨內外群眾的監督。”這一規定不是以是否領取報酬為條件的。革命時期,社會主義建設初期,那麼多先烈和功臣,參加過那麼多的組織生活,為黨做過那麼多貢獻,誰領取過“誤工費”?其次,當一個基層黨組織領導的一個地方經濟並不發達,基層群眾生活尚處在比較困難或並不寬裕的條件下,黨員無報酬參加組織生活,加強黨組織的領導能力建設,儘快帶領群眾脫貧致富,也是一種義務。領取報酬不應該是討價還價的內容。第三,建議加強調研,結合當前經濟發展形勢,在“發”與“不發”的問題上,儘快出臺相關意見,並敦促各級地方黨委、政府、黨的基層組織予以貫徹落實。

加大查處力度,消除“小利益集團”的江湖習氣

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維護黨的團結統一的極端重要性,並提出了明確要求。中紀委聚焦團團夥夥的“江湖習氣”加大反腐力度,打掉了一批“大老虎”,可謂大快人心。但維護黨的團結統一,不只是高官要員的事,是全黨的事,重心在基層。少數基層黨員有的以地域為界,拉幫結派;有的以家族為伍,近親繁殖;還有的以短期共同利益為紐帶,阻礙長期性全域性的工作推進。與黨員領導幹部特別是高級領導幹部相比,儘管其規模小、分佈散、影響不夠明顯,但為許多社會矛盾的產生培育了沃土,長此以往後果也是非常嚴重的。

基層黨組織要扎扎實實貫徹好民主集中制原則,提高決策的民主化程度,增強決策的透明度,讓每一個決策吸收最廣大人民群眾的聲音,兼顧最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要著力培養基層黨員的大局意識,堅持五湖四海,反對小團夥式的利益共同體,在當前中央反腐取得可喜成效之際,更應抓住契機加大宣傳教育力度。要加強監督,盯死村支兩委、縣鄉黨委人大政府換屆選舉等敏感時期搞“小動作”的基層黨員;嚴格黨員評議,揪出那些在地方黨委政府部署的中心工作中設阻力、搞陽奉陰違的基層黨員;要嚴格執行《信訪條例》,嚴厲打擊那些把小矛盾炒大、在背後煽陰風點鬼火、鼓動群眾非法上訪的基層黨員,努力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文:黃嬌嬌 邵陽市紀委供稿)

責任編輯:吳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