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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明星家暴六次致妻子流產:家暴是張處☆禁☆女☆禁☆膜,一次就是一萬次

來源 : 遇事找法

作為一個女人,對自己的男人很多缺點都可以包容,但是唯有不能容忍的就是:家暴。打你的男人,你原諒他第一次就會有第二次,因為家暴只有零次和無數次的區別。

5月21日晚上7點左右,在濟南工業南路和奧體中路路口處,一名騎電動車的中年女子在等紅燈時,被一名開私家車的男子毆打,倒地後又並被男子持刀捅了十多刀。目前,行兇男子已被警方控制,受傷的女子仍在醫院搶救。行兇男子到底是什麼人呢?據女子的物件稱,男子是自己妻子的前夫。之前因為家暴,他們離婚了。離婚後,家暴男還是窮追不捨!

今天這個話題關於家暴!

前幾天,有個家暴的貼,很火,因為主角是明星,因為內容讓讓太過於憤怒!

按照妻子的說法,結婚2年的時間裡,劉某曾對自己實施過6次嚴重的家暴。

其中一次,劉某對當時懷孕已經有3個月的妻子拳打腳踢,當下她就察覺到小腹劇烈疼痛。出於一個母親的“護兒心理”,

妻子在受傷後拿起電話撥打110,當時的劉某不但沒有把腹痛的妻子送去就醫,反而把電話氣敗急壞地摔在地面上。

第二天,妻子被醫院診斷小產,那個只有3個月大的孩子,被劉某活活打死。

更讓人氣憤的是,1年之後,妻子再次懷有身孕,那時候孩子已經8個月大,生過孩子的人都曉得,8個月大的孕婦是有多危險。

可偏偏在這種事關性命的特殊時期,劉某再次對懷孕8個月的妻子大打出手,

順帶想家暴自己的大女兒。

在絕望中,妻子這樣說,“我向劉先生下跪並懇求冷靜,希望他不要傷害我的孩子。”然而,實際並沒有如她所願!

最後,她被逼到了絕望的境地,對自己的枕邊人再無留戀,一紙將他醜惡的嘴臉公之於眾!

在這個控訴書中,其實我們看到的是,他們曾經因為家暴離過婚,但是因為女方的原諒,又重婚了。但是,事實是,當男人打了女人第一次,

那麼就有第二次、第三次……

在家暴中,為什麼不選擇離開呢?有個人一次又一次的傷害你,然而你卻一次又一次的選擇原諒,這本身是不是縱容了家暴呢?

被家暴之後,你為什麼不選擇離開呢?

有一則資料顯示,從2014年到2016年,全國涉及家暴的離婚案件有94571件,其中99.9996%是男性家暴,而報警率只有8989件,占總數的9.5%。

因為愛,我愛他,所以我能忍受他的一切?

如果這都是愛,那真的太廉價了,

你可以為他付出生命,然而,他視你為垃圾。這樣值得?

因為孩子,我想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庭,自己怎麼樣,無所謂?

很多出現問題的家庭,父母說起不離婚的理由,十有八九都有一句“要不是為了孩子,我早就離婚了”。

把婚姻與人生的責任,推卸給沒有選擇能力的孩子,卻又讓孩子在恐懼與壓力下不斷受傷,這難道真的是我們所說的“愛”嗎?孩子真的會因此而避免受傷嗎?他又真要為此對你心存感激嗎?

因為面子,我害怕別人知道我被家暴,我害怕別人知道,我婚姻不幸福?

面子跟性命比起來,哪個更加重要?

所以,遭遇家暴,別在一直的退讓、原諒了!

在遭受家庭暴力時,你可以怎麼辦?

可以選擇報警,可以尋求婦聯等機構的幫助,可以選擇反抗,也可以選擇申請人身保護令。反家庭暴力法規定,人身安全保護令可以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等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於2016年3月1日就已經生效了,法律一直都在保護著你!所以,親愛的你,無論任何理由、不需要任何藉口,請一定記得,沒有任何理由可以讓你對家暴寬容——而這種寬容,最終不過是對世界的惡、對那個人給予你和孩子傷害的縱容。

因為面子,我害怕別人知道我被家暴,我害怕別人知道,我婚姻不幸福?

面子跟性命比起來,哪個更加重要?

所以,遭遇家暴,別在一直的退讓、原諒了!

在遭受家庭暴力時,你可以怎麼辦?

可以選擇報警,可以尋求婦聯等機構的幫助,可以選擇反抗,也可以選擇申請人身保護令。反家庭暴力法規定,人身安全保護令可以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等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於2016年3月1日就已經生效了,法律一直都在保護著你!所以,親愛的你,無論任何理由、不需要任何藉口,請一定記得,沒有任何理由可以讓你對家暴寬容——而這種寬容,最終不過是對世界的惡、對那個人給予你和孩子傷害的縱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