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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手開車門撞倒摩托車 寧波一對夫妻被索賠16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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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時開車門前,你有沒有看後視鏡的習慣?最近,

寧波鎮海一對夫婦因為這個疏忽,被人告上法庭,要求賠償16萬!

事情發生在2015年5月31日晚上,鄭女士開著自家的車去超市,後排坐著丈夫和3歲的兒子。

中途,鄭女士下車去給同事送東西。她的丈夫坐在車裡玩手機,兒子趁大人不注意爬到了駕駛室玩耍。

鄭女士的丈夫隨後去駕駛室抱兒子,就在他打開後排車門的時候,馮某駕駛摩托車正好經過,重重地撞在了車門上。

馮某倒地受傷,

後經交警認定,鄭女士的丈夫負事故全責。

事後,馮某被送往寧波市第七醫院,治療了半個月,被鑒定為十級傷殘,住院及車輛維修費用一共花了16萬餘元。

事故雙方找到保險公司商量賠償,保險公司認為,鄭女士的丈夫不是交強險投保人,也不是投保人允許的合法駕駛人,拒絕賠償。

無奈之下,馮某將鄭女士的丈夫以及保險公司告到了鎮海法院,要求賠償損失。

鎮海法院審理認為,

根據相關規定,交強險保障的是投保車輛,對投保車輛造成的交通事故導致的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交強險均應予賠償,並未限定投保車輛必須由被保險人使用。

鄭女士的丈夫作為車內乘坐人員,在使用事故車輛時造成了馮某受傷,對事故發生承擔全部責任,保險公司應在交強險有責限額內應對原告承擔賠償責任,

交強險賠付後的不足部分由鄭女士的老公賠償。

法院最終判決保險公司賠償馮某12萬元,鄭女士的老公賠償4萬餘元。